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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71/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並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提供和安裝第三條澳氹大橋南面引橋道路供水管道和消防龍頭”的施工合同。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葡文版本

第72/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 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成龍——新基業集團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嘉模護養院及黑沙環衛生中心」工程合同。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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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