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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69/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有需要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九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8-0經濟分類04-01-05-00-05,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的款項作出分配;

在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的建議下,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授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按照第13/2003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九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8-0經濟分類04-01-05-00-05,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金額為$868,000.00(澳門幣捌拾陸萬捌仟元整)的款項,分配如下: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 767,900.00
01-01-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1-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01-01-01 薪俸或服務費 $ 234,000.00
01-01-02-00 編制以外人員    
01-01-02-01 報酬 $ 207,000.00
01-01-09-00 聖誕津貼 $ 73,500.00
01-02-00-00 附帶報酬    
01-02-05-00 出席費 $ 75,000.00
01-02-06-00 房屋津貼 $ 18,000.00
01-03-00-00 實物補助    
01-03-01-00 私人電話 $ 1,000.00
01-05-00-00 社會福利金    
01-05-01-00 家庭津貼 $ 5,000.00
01-05-02-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2,500.00
01-06-00-00 負擔補償    
01-06-03-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06-03-01 啟程津貼 $ 6,900.00
01-06-03-02 日津貼 $ 130,000.00
01-06-03-03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 15,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 94,500.00
02-01-00-00 耐用品    
02-01-04-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3,000.00
02-01-07-00 辦事處設備 $ 7,000.00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 $ 5,000.00
02-02-00-00 非耐用品    
02-02-04-00 辦事處消耗 $ 10,000.00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 $ 5,00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10,000.00
02-03-05-00 交通及通訊    
02-03-05-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20,000.00
02-03-06-00 招待費 $ 30,000.00
02-03-07-00 廣告及宣傳 $ 4,5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 5,600.00
05-02-00-00 保險    
05-02-01-00 人員 $ 5,000.00
05-04-00-00 雜項    
05-04-00-00-19 社會保障基金供款之支付 $ 600.00

 

總開支

$

868,000.00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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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