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4/200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0/2004

刊登日期:

2004.7.28

版數:

4640

  • 委任海關福利會行政委員會成員
相關類別 :
  • 海關福利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4/200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8/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海關福利會行政委員會成員:

    (一)周見靄,關務總長,擔任祕書;

    (二)盧金燕,關務監督,擔任祕書;

    (三)雲大衛,財政局代表,擔任委員,當其不在或因故不 能視事時,由黃羨虹代任。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六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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