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Maria do Céu Dourado Amorim da Silva Hung 8.36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四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蘇柏圖
委員:杜珍妮
劉軍勵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何英娜 8.29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四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蘇柏圖
委員:杜珍妮
劉軍勵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 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溫雪梅 8.66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四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蘇柏圖
委員:杜珍妮
劉軍勵
茲公佈,林福棣為其曾任澳門海關關員之亡兒林康善申請死亡津貼及其他有權收取的補助。任何人士如自認具有領取上述津貼及其他補助之權利,請於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部門提出申請,若於上述期限內無接獲任何異議,則其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鑑於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4563頁有關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兩缺之公告中,本部門有不正確之處,現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為:
“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兩缺,……”
更正為:
“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一缺,……”。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因本公庫文誤,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四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名單內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受資助機構 | 批示日期 | 資助金額 | 目的 |
雷鳴道職業訓練中心 | 18.02.2004 | $ 22,000.00 | 資助15名由社會重返廳跟進之少年參加職業培訓課程 (中廚培訓班) |
應改為:
受資助機構 | 批示日期 | 資助金額 | 目的 |
旅遊學院 | 18.02.2004 | $ 22,000.00 | 資助15名由社會重返廳跟進之少年參加職業培訓課程 (中廚培訓班) |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於法務公庫
行政委員會主席 張永春
財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王雪麗 9.45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艾衛立
委員:副局長 劉玉葉
處長 謝倩儀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壹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Ulí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 8.04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
委員:處長 何燕梅
處長 林瑞雯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詹慧珊 8.6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容光亮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何麗媚
處長 謝倩儀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二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Elfrida Botelho dos Santos
委員:特級財政技術員 Ah Kan
處長 謝倩儀
財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十三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艾衛立
委員:副局長 莊綺雯
副局長 劉玉葉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下列職位,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下列一般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鑒於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
本人行使刊登於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六月二十八日第78/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二款所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予樓宇管理及保養處處長林雪梅學士以下權限:
(一) 許可作出載於特區預算開支表第十二章工程及資產取得的開支,但以澳門幣五萬元為限,如屬豁免諮詢,該金額減半;以及許可作出載於同一章節內的勞務取得的開支,但以澳門幣二萬五千元為限;
(二) 許可至上款所指金額的固定開支,例如設施及動產租賃開支、水電費、清潔服務費、樓宇管理費或其他同類性質的開支。
二、授予樓宇管理及保養處處長林雪梅學士以下權限:
(一) 准許退回澳門特別行政區財產之房屋及有關設備;
(二) 准許都市房屋租金的預付。
三、本轉授權及授權不妨礙相關的收回權與監督權。
四、追認樓宇管理及保養處處長林雪梅學士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轉授權及授權範圍內所做的一切行為。
(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六日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勞工暨就業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主任文案一缺,經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董旻 8.2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盧瑞冰
委員:處長 林慶麟
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觀韻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勞工暨就業局職業培訓中心現刊登二零零四年第二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副局長 林美美
事項:保險中介人活動許可之廢止——未繳納二零零四年度登記費(二零零四年六月份到期)
鑒於:
(i)在二零零四年六月份支付登記費續期的限期已於七月十日屆滿;
(ii)根據保險中介活動法律制度,即經第27/200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支付登記費是給予從事保險中介活動許可或續期的必要條件;
(iii)根據第38/89/M號法令第四十條第一款d項的規定,欠繳登記費是構成廢止許可的一般原因,有關中介人將被廢止從事該活動的許可;
(iv)鑒於對公眾利益的考慮,有需要把因欠繳登記費而被廢止許可的中介人名單公佈;
根據第38/89/M號法令第四十條第一款d項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公佈,由於以下保險中介人沒有繳納登記費,故此,廢止他們從事保險中介活動的許可。
編號 | 類別 | 姓名 | 廢止日期 |
Número | Categoria | Nome | Data de revogação |
5554 | APS | 皮彬彬 Pei Pan Pan | 11/06/2004 |
5551 | APS | 李洪光 Lei Hong Kuong | 13/06/2004 |
5555 | APS | 甘冬梅 Kam Tong Mui | 13/06/2004 |
5556 | APS | 柯昌實 O Cheong Sat | 13/06/2004 |
5557 | APS | 吳倩君 Ng Sin Kuan | 13/06/2004 |
5563 | APS | 黃斌 Wong Pan | 17/06/2004 |
5567 | APS | 馮志釗 Fong Chi Chio | 20/06/2004 |
5570 | APS | 麥麗賢 Mak Lai Yin | 24/06/2004 |
5571 | APS | 梁智銘 Leong Chi Meng | 24/06/2004 |
5573 | APS | 邱業衡 Tomas Iao aliás ao Ip Hang | 26/06/2004 |
5582 | APS | 陳文山 Chan Man San | 27/06/2004 |
5585 | APS | 陳瑞卿 Chan Soi Heng | 27/06/2004 |
5586 | APS | 陳建寬 Chan Kin Fun | 27/06/2004 |
5587 | APS | 周美莉 Chao Mei Lei | 27/06/2004 |
5595 | APS | 甄志鋒 Ian Chi Fong | 27/06/2004 |
5600 | APS | 何誠威 Ho Seng Wai | 27/06/2004 |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五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宣佈,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救護車設備」舉行公開競投。
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存放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查閱,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有關收益將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標書之有效期為自開標日起計九十日,並可根據本招標計劃的規定予以延長。標書必須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競投者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所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 $54,000.00(澳門幣伍萬肆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支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第三職等一等文員一缺,已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之招考通告。現公布准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陳麗儀 7.35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潘家俊
正選委員:Sara Maria de Oliveira Sarrazola
Mirandalinda Rozana Jacinto
茲公布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進行第13/P/2004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胃腸系統內窺鏡”。
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在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大禮堂”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30,000.00(澳門幣叁萬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特此公布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茲公布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進行第14/P/2004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三臺嬰兒呼吸機”。
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下午三時在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大禮堂”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18,000.00(澳門幣壹萬捌仟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特此公布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旅遊局為填補其人員編制內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 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應考人: 分
黃煜鏜 8.58
(經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九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四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員 葉綠寶
委員:首席技術員 何仲儀
首席技術員 胡潔明
旅遊局為填補其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之第三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開考公告,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 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應考人: 分
許耀明 8.84
(經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研究暨計劃廳廳長 司徒少媐
委員:發出執照暨稽查廳代廳長 陳露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麥肇生
為履行有關給予個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社會工作局現公布二零零四年第二季財政資助表: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港務局現公佈於二零零四年第二季度的資助名單:
批示日期
受益人 | 批示日期 | 資助金額 | 活動內容 |
海暉學校 | 11/05/2004 | $ 86,500.00 | 勤學獎、書簿及車膳費資助。 |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通過審查文件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根據經第25/2002號行政法規及第5/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經六月二十六日第26/95/M號法令核准的按房屋發展合同制度所建房屋之購買規章的第九條規定,現公佈候選人臨時名單和除名名單張貼的地點和時間,已報名參加競投人士須注意以下事項:
1. 臨時名單和除名名單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至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由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張貼於澳門沙梨頭北巷102號北區臨時房屋中心以供查閱。
2. 可於辦公時間內往下列地點查閱上述名單的副本:
——位於澳門沙梨頭北巷102號北區臨時房屋中心地下及澳門巴波沙大馬路平民新邨B座地下之房屋局辦事處;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各屬會及服務中心;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及各屬會。
3. 亦可透過房屋局熱線356288或瀏覽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查閱有關名單。
4. 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公佈之日起計15日內,即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至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得就臨時名單向房屋局局長提出聲明異議。
5. 如需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房屋局各辦事處,或致電2994101/2994102查詢。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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