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判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3. 進行招標程序的實體及其地址︰位於氹仔體育路185號及195號的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
4. 承攬工程標的: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之建造。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施工地點:南灣湖景大馬路和立法會前地的一塊土地,及南灣湖部份水域。
7. 最長施工期:自委託工程之日起計八個月。
8. 底價:不設底價。
9. 投標資格: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已進行施工註冊者。
10. 查閱卷宗和購置副本的地點、時間和費用︰
(1)地點︰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
(2)時間︰辦公時間。
(3)費用︰每份招標卷宗副本的費用為澳門幣貳萬元整($20,000.00),收益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11.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前往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以便獲悉可能的額外說明資料。
12. 投標書及其附件應使用的語言: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語文之一。
13. 投標所需的臨時擔保︰通過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的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澳門幣壹佰叁拾貳萬壹仟元整($1,321,000.00)的臨時擔保。
14.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和截止時間:
(1)地點︰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接待處。
(2)截止時間:至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下午五時正。
15. 開標的地點和時間。
(1)地點︰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
(2)時間︰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開始。
(3)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澄清其所遞交文件中可能出現的疑問。
16. 投標書的有效期︰自開標之日起90日;該期限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予以延長。
17. 投標書的內容在評標時所佔比例如下,其計算方式載於招標方案內:
(1)合理造價 40%;
(2)同類型之施工經驗 15%;
(3)合理工期 15%;
(4)施工計劃 20%;
(5)材料 10%。
18. 獲得判給的企業應採取法定合夥方式。
19. 確定擔保︰通過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的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判給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的確定擔保。為加強確定擔保的作用和合同的履行,該確定擔保以自承攬人收取的每次部分工程費用中扣除百分之五的形式返還。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判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3. 進行招標程序的實體及其地址︰位於氹仔體育路185號及195號的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
4. 擬取得的資產和服務︰提供並安裝競賽電子設備和賽事應用系統。
5. 安裝地點︰在承攬規則中所指的設施內。
6. 查閱卷宗和索取副本的地點、時間和費用︰
(1)地點︰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
(2)時間︰辦公時間。
(3)費用︰每份招標卷宗副本的費用為澳門幣叁萬元整 ($30,000.00),收益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7.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和期限︰
(1)地點︰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接待處。
(2)期限︰自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第二十八日或至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整。
8.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前往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以便獲悉可能的額外說明資料。
9. 投標所需的臨時擔保︰通過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的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澳門幣捌拾柒萬叁仟元整 ($873,000.00)的臨時擔保。
10. 開標的地點和時間:
(1)地點︰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
(2)時間︰遞交投標書限期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上午九時三十分開始。
(3)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澄清其所遞交文件中可能出現的疑問。
11. 投標書的有效期︰自開標之日起90日;該期限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予以延長。
12. 判給準則︰招標方案第十二條規定。
13. 確定擔保︰通過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的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判給服務總金額的百分之四的確定擔保。
14. 底價︰不設底價。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根據第17/200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四款規定,現公佈按照第9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被委任為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培訓課程及實習之實習員的最後成績如下:
分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教學委員會主席 Manuel Marcelino Escovar Trigo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Maria da Conceição Nunes Neves Rosado 7.56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蘇添平
正選委員:戴建業
吳錦松
事項:保險中介人活動許可之廢止——未繳納二零零四年度登記費(二零零四年五月份到期)
鑒於:
(i)在二零零四年五月份支付登記費續期的限期已於六月十日屆滿;
(ii)根據保險中介活動法律制度,即經第27/200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支付登記費是給予從事保險中介活動許可或續期的必要條件;
(iii)根據第38/89/M號法令第四十條第一款d項的規定,欠繳登記費是構成廢止許可的一般原因,有關中介人將被廢止從事該活動的許可;
(iv)鑒於對公眾利益的考慮,有需要把因欠繳登記費而被廢 止許可的中介人名單公佈;
根據第38/89/M號法令第四十條第一款d項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公佈,由於以下保險中介人沒有繳納登記費,故此,廢止他們從事保險中介活動的許可。
保險代理人(個人) | |||
Agentes de seguros (Pessoas singulares) |
|||
編號 | 類別 | 姓名 | 廢止日期 |
Número | Categoria | Nome | Data de revogação |
5084 | APS | 王榮裕 Wong Weng U | 31/05/2004 |
5087 | APS | 朱惠芬 Chu Wai Fan | 31/05/2004 |
5484 | APS | 林幸源 Lam Hang Un | 16/05/2004 |
5489 | APS | 胡惠旋 Wu Wai Sun | 16/05/2004 |
5490 | APS | 陳華傑 Chan Wa Kit | 16/05/2004 |
5491 | APS | 黃榮欣 Wong Weng Ian | 16/05/2004 |
5495 | APS | 白明禹 Bai Mingyu | 16/05/2004 |
5513 | APS | 關慶華 Kuan Heng Wa | 30/05/2004 |
5514 | APS | 何雪玲 Ho Sut Leng | 30/05/2004 |
5517 | APS | 陸 慧 Lok Wai | 30/05/2004 |
5522 | APS | 鄭達輝 Cheang Tat Fai | 30/05/2004 |
5524 | APS | 趙 明 Chio Meng | 30/05/2004 |
5526 | APS | 陳維經 Chan Wai Keng | 30/05/2004 |
5530 | APS | 鄭艷霞 Cheang Im Ha | 30/05/2004 |
5532 | APS | 梁綽謙 Leong Cheok Him | 30/05/2004 |
5535 | APS | 王 安 Wong On | 30/05/2004 |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事項: 公佈澳門金融管理局認為合資格的實體名單及成績等 級以免除保險中介人考試
根據經六月二十八日第27/2001號行政法規第一條修改的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須於每年六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公佈該局認為合資格的實體名單,以及由該局訂定的成績等級,以免除為取得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許可所要求的考試;
澳門金融管理局現訂定:
1. 為免除給予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許可所要求的考試,投考人須提交由以下實體發出符合以下成績等級的證書:
2. 由澳門金融管理局認為合資格的其他學術或專業實體發出的證書亦可接受,但投考人必須獲得最高的成績等級。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茲公佈:澳門金融管理局對“Agência Comercial World Index, Limitada”及對Ho Wai Shek先生提起第002/2004號違法行為程序。理由是該公司違反了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另根據該法規第一百二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亦同時對Ho Wai Shek先生﹝持香港居民身份證,編號E037716(7)﹞提起上述違法行為程序。現根據上述法規第一百三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之日起計三十日為通知期,通知上述違法者於告示期限告滿後十日內提出書面辯護,並可附同或申請相關的證據方法。
為著有關效力,現通知有關人士可於正常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東望洋斜巷24至26號澳門金融管理局大樓查閱卷宗。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委員:潘志輝
盧文輝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資訊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資訊技術員 馮敏
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伍桂玲
候補委員:二等資訊技術員 馮志祥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所作之批示,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起計算十日內,開考男性、女性普通或直線職程之高級警員升級課程之錄取考試,以填補該職級中男性30個及女性24個之空缺。
是次升級課程的有效期為一年,自該晉升課程完結後之翌日起計算。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公佈,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助理技術員十四缺開考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行政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該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林玉嬋
正選委員:羅碧嫻
黃寶琪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二職等一等助理技術員一缺,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公告。本局現公佈是次開考沒有投考人。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有關透過一般晉升開考方式,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護理職程第一職階第二職等高級護士八十七缺之評該成績表內容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
“85.º 張善涇 5.7 c)”
應為:
“85.º 張倩涇 5.7 c)”。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之第三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許耀明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發出執照暨稽查廳代廳長 陳露
委員: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麥肇生
顧問高級技術員 Luís Alexandre Cortez da Cunha de Herédia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主任翻譯員第一職階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報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報考人: 分
陳葉嫦 8.42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報考人可於本名單刊登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惠芬
委員:廳長 張鴻喜
主任翻譯員 Ana Maria Cheng da Rosa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透過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公開宣布,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現就第五十一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使用的機動車輛、輪胎和零配件提供運輸服務”的判給作公開招標。
有關招標程序文件,包括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相關輔助文件,存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進行招標程序的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有意者可於提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前,於辦公日和辦公時間內前往查閱招標程序文件,及得以澳門幣貳百元($200.00),取得有關程序文件的副本。
底價:不設底價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伍萬元($50,000.00),以銀行擔保方式提供,或以現金存款方式直接交予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或透過大西洋銀行存款於旅遊基金之收入之帳戶中。
確定保證金:金額相當於判給總價百分之四。
提交投標書之地點、日期及時限:直至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遞交至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時,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管輪職程第一職階大管輪四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六月三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唐玉萍
委員:代廳長 葉華雄
處長 列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四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通過審查文件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四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政府船塢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黃振方 7.8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政府船塢
典試委員會:
主席:何蔣祺
委員:卓凱榮
楊振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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