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助理審計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八日的批示:

尹淑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的批示:

陳紹軒,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第二審計局首席審計師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的批示:

吳兆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90,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四日起生效。

———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局長 區惠華


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 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連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人員為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之合格應考人,現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之下指職級: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鄺耀漢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獲委任為高級資訊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陳思敏學士,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獲委任為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委派治安警察局代局長李小平副警務總監,負責選舉日的警務工作。

———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根據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議決所批准的立法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修改:

二零零四財政年度第四次修改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撥入/新增 撥出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01-01-02-02 年資獎金 $ 2,000.00  
01-02-03-00-01 額外工作   $ 100,000.00
01-02-05-00 出席費   $ 100,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 $ 200,000.00  
02-03-07-00-02 雜項   $ 179,000.00
02-03-08-00 各項特別工作   $ 300,000.00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 100,000.00  
04-00-00-00 經常轉移    
04-01-02-01-01 退休金補償 $ 330,000.00  
04-01-02-01-02 撫卹金補償 $ 37,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12 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第三條第五款所指之選擇之補償 $ 10,000.00  
  合計 $ 679,000.00 $ 679,000.00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按照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議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部門第二職階三等文員徐麗華及第一職階一等文員朱健斌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及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分別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及五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部門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繆炳培及第三職階工人林重愛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三日及七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張麗霞——文化局編制內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屬確定委任,以徵用方式於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應其本人要求,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終止上述徵用。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馮耀基的散位合同獲更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陳玉蓮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嘉 獎

區志卿學士,因其個人原因,將終止其被檢察長辦公室徵用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

區志卿學士在本辦公室工作期間,勤奮積極,謹慎盡責,以其豐富的法律知識協助本辦公室處理法律研究方面的工作,其出色的工作表現,深得上司及同事的讚賞及認同。

基於此,本人對區志卿學士的工作表現及其熱誠的工作態度,給予肯定及稱許,在此本人特公開讚揚區志卿學士所作出的努力,並對其作出嘉獎。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

檢察長 何超明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丁雅勤—— 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被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區志卿——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以徵用方式於本辦公室擔任相同職級及職階,應其本人要求,獲准終止在本辦公室的職務,並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返回原部門。

———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鄺遠樂學士及龍漢琦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續期兩年。

李碧茵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日起續期兩年。

———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法 務 局

聲 明

為著應有的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現時在郵政局擔任行政、會計暨基金管理組組長的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內第三職階二等助理員林坤培,轉為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內超額狀況。

———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四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及五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鄧雪芳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鄧思敏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文員何長珠,在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唯一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下列本局公務人員為在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相應考試成績表中之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十九條,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分別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下指之職級,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第二職階首席督察譚綺萍及陸國熙,獲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督察;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督察梁廣樂,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督察。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江明欣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85,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吳紫薇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天驛物流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4/2003。

———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鄭淑嫻及畢燕琼琼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文員的薪俸點265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羨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自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陸添祥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修改為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Carlos Miguel de Brito Amaral、Pedro Miguel Varanda Abrantes、陳詠坤及張詠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七月五日、七月十二日及七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首位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的薪俸,隨後兩位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最後一位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智斌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修改為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八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Juliana Ferreira Almeida Chan、梁志豪及梁靜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七月十五日及七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首位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的薪俸,其餘分別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65的薪俸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譚凱林、林敏儀及李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的薪俸,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七月二十七日及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及何艷媚在本局擔任公共會計廳廳長及公證處處長的定期委任,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及七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鄧世杰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泳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洪淑玲及何佩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修改為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王, 春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 玉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及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 國生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溫曉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0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和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侯榮富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兆光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七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60。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葉錦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及五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李, 麗琼、Vizeu Bento, Raimundo及趙, 寶珠在本局分別擔任組織暨資訊處處長、勞工事務稽查廳廳長及訴訟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九月十六日及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日批示核准的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四年本身預算的第二次修改:

二零零四財政年度社會保障基金第二次預算修改

經濟分類 開支名稱 增加撥款 抵付款項
         

經常開支

   
04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3 00 00   私人    
04 03 00 00 17 援助失業人士(開辦職業技能培訓班和專業知識進修班之計劃) $ 3,098,586.23 --
04 03 00 00 18 援助有特別困難失業人士之撥款 $ 8,197,273.27 --
04 03 00 00 19 援助特困行業從業員之撥款 $ 1,297,168.84 --
05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雜項    
05 04 00 04   備用金撥款 -- $ 46,799,628.34
         

資本開支

   
09 00 00 00   財務活動    
09 01 00 00   財務資產    
09 01 01 00   短期證券    
09 01 01 01   用作資本化之基金 $ 34,206,600.00 --
         

總計

$ 46,799,628.34 $ 46,799,628.34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於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馮炳權,陳榮光,劉永誠,飛迪華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及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寶儀為社會保障基金供款事務處處長,自就職日起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雲大恩在社會保障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更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35點,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開始生效。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鳳瑩在社會保障基金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續期六個月,薪俸點為320點。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鄧耀勝及陳莉莉分別在社會保障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及七月三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30點及275點。

———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飛迪華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朱三材,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107-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麥德富,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454-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六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鄧世耒,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468-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六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起與區美燕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75,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之批示:

基於本局顧問高級技術員潘寶玲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獲定期委任為建設發展辦公室副主任,由上述日期起終止該辦公室對本局上述人員之徵用。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日起確定委任李雲海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助理員何熾輝的散位合同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四日屆滿後,由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起重新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30,期滿可續約。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潘寶玲基於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獲定期委任為建設發展辦公室副主任,因此由同日起其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人員編制內原職級和原職程轉為超額狀況。

———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馬小軍學士——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00點。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秀麗——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三個月。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之批示:

Orlando Frutuoso da Silva Vieira,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鄭成業學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本局技術協調室主任,由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八日起,為期一年。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三日之批示:

本局應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護士Alejandro Cleofas Pacla之要求,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日起解除其合約。

聲 明 書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按照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檔案暨統計科科長之原職級為一等助理技術員的梁慶山,由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起自動轉入本局編制之超額狀況。

更 正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二組內第3075頁之批示摘錄葡文版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為:“...primeiros-oficiais principais...”

應改為:“...oficiais administrativos principais...”

———

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Manon Lewis和Pavel Zatloukal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第一條及第五條,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起分別轉為擔任雙簧管首席和第二大管兼低音大管的職務。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文員Carlos Alberto da Silva Assunção獲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為期一年,薪俸點為350,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起生效,並根據同一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其原本以委任方式任職之狀況自同日起即自動終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Vit Polasek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第一條及第五條,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起轉為擔任第二小提琴聲部長的職務。

———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李燕非——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Ana Catarina de Figueiredo Antunes Félix Pontes——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趙鳳姿——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白文浩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及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本局人員編制確定委任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繆鈺學士為本局財政資源科科長,任期一年。

———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Felícia Dillon de Jesus——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 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430。

———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政 府 船 塢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公佈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批示核准的有關二零零四年度政府船塢本身預算的第二次修改:

經濟分類 名稱 追加 注銷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2-00-00 非耐用品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 $ 36,108.53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8-00 各項特別工作 $ 900,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 雜項    
05-04-00-01 負擔之備用金撥款   $ 936,108.53
  總額 $ 936,108.53 $ 936,108.53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八日於政府船塢

代廠長 卓凱榮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廠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六個月,首位由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及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梁冠安及邵允聰,薪俸點為160及150;

第二職階熟練工人梁興潮及譚卓均,薪俸點為160;

助理員,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40:張炳根、曹紹輝、何炳明、林榮生、梁柏堅及黃沛雄;

工人,第七職階,薪俸點為180:周光耀、周光德、周明、周光材及鍾寶龍;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60:李漢民;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50:趙文權、梁冠勳、呂桂良、冼日明、黃柱華及黃華彬。

———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於政府船塢

廠長 何蔣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