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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第二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馮瑞權碩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有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電腦網絡保養合同。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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