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批示:

蘇吉祥,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更改其徵用到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服務之狀況,新職級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並按《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有關追溯效力的條文,生效日期追溯至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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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黎英杰擔任身份證明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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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游燕玲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陸麗芬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由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莊小慧的編制外合同獲更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由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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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玉菁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在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合格應考人,按下指職級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

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李啟潮,第二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獲委任為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

相應評核成績中皆為合格的獨一應考人戴雪梅及張淑怡,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皆獲委任為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d)項規定,本局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吳國權,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職級的薪俸點210點,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六日起生效;又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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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張兆科及李潔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分別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及五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熟練工人關健濠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200,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助理員甘文珍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20,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房屋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Carlos Choi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職務的期限,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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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蘇金梅,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David José dos Santos,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205點,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Filipe Rozan,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320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Ana Paula Nunes,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275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員工陳穎深學士、梁敏茵學士及麥保林,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首兩位分別轉為第三及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0、455點,最後一位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7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文化中心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黃碧霞,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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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之批示:

按照二月八日第1/86/M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d項之規定,批准給予“莊士敦製衣廠有限公司”下列之稅務鼓勵:

削減購入位於澳門媽閣街24號下環街85號立暉工業大廈M3地下物業之資產移轉印花稅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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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日之批示:

本局一等高級技術員陳詠達學士,在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唯一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之批示:

吳錦松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起,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經濟活動稽查廳廳長之職務。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嘉豐空運有限公司,准照編號52/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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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下列公司之轉運准照續期:

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4/1996;

漢強船務有限公司,准照編號21/1996;

雅達船務有限公司,准照編號26/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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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濠運國際運輸貿易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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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彩票有限公司」之公證合同摘錄

延長及修改組織及經營即發彩票及體育彩票——足球及籃球博彩特許公證合同

茲證明: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一日在財政局公證處第267號簿冊第100頁至105頁繕立之《組織及經營即發彩票及體育彩票——足球及籃球博彩之特許公證合同》,其最後的修訂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在同一公證處第317號簿冊第137頁至141背頁繕立的公證合同作出修訂,現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在同一公證處第361號簿冊第66頁至67頁繕立的公證合同對其再作出修改,內容如下:

“ 第一條——標的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本合同以部分專營制度方式向承批公司批給即發彩票及體育彩票——足球及籃球博彩於本特區之組織及經營權,但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之承批公司及轉批給公司在其經政府許可的設施或渡假村內,用於經營現金投注(Cash-Betting)項目之互相博彩及向公眾提供的博彩活動之場地除外。

二、(維持原文)

第二條——批給期限

一、批給得續期五年,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五日終止,並在雙方協定下可再續期。

二、體育彩票——籃球博彩之經營則續期兩年,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五日終止,並在雙方協定下可再續期。

三、刪除。

維持現被修改合同其它條款。”

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

專責公證員 朱奕聰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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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莊綺雯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月薇及謝安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點330,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四日及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及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馮麗儀及李少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分別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315,及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薪俸點為260,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九日及七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余穎思,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合同方式改為編制外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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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港務局第二職階二管輪李買勝,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15197-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c項,即在職時因意外而須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並按照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第二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b 項之規定,以相當於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一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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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譚妙漩在本委員會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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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思謙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與林志勤、趙學鵬、廖偉強及高雄偉之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助理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25,期滿可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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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消 防 局 福 利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四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該等預算獲保安司司長在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批示核准:

經濟分類 開支名稱 追加 取消
02-02-04-00 辦事處消耗 $ 30,000.00  
02-02-07-00-02 雜項 $ 20,000.00  
02-03-05-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6,000.00  
02-03-09-03 未列明之開支 $ 20,000.00  
05-04-00-00-02 小食部運作之負擔   $ 76,000.00
  總額 $ 76,000.00 $ 7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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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三日於消防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

主席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吳文芬——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護士,為期三個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三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獲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按下指期間起轉入下指相應之職級:

李加球、馮瀾濤、陳山中、唐沛然、黃可欣、蘇惠芬、李春霞、芷菁韋、林家儀及蔡綺霞,為第四職階護士,轉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Anita Fátima da Rosa、何品祥及彭智發,為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轉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劉金瑤,為第三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司打口藥房從事藥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49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柯邦迪前地(司打口)19號地下BO舖連閣樓,東主鄭子謙,居住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138號興富閣十九樓D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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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 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黎麗霞及楊何月愛之散位合同獲續期,皆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批示:

梁錦輝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點,由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批示:

侯靜容學士——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和第四條,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獲定期委任為本局科長,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批示:

區秀勤學士,本局編制外合同之一等高級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上述職務,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鄭桂好,具高等專科學位,本局編制外合同之一等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上述職務,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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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周劍明學士,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改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的編制外合同聘用,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第二及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柏添學士和黃文輝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三日和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第四職階助理員伍秋琴和第六職階熟練工人Jorge Alberto de Assis Noronha 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和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謝瑋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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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José Alexandre Pereira Braga Gonçalves——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及第四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在本局擔任酒陳列室主管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潘永康——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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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黃健斌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薛景麟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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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以及第33/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延長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余漢生學士於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的期限,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由上述公司承擔其報酬和其他收入,以及按原薪俸作醫療福利、退休金和撫恤金扣除的僱主實體的負擔。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永昌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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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三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任張丹娜學士,為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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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甄美娟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一及第二之合格應考人李永光及翁家敏為本局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之人員編制表有關之職位,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之規定,李永光繼續維持其超額人員狀況。

聲 明 書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Francisco Y Alves擔任本局總檔案組組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三日起,因其自願退休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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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政 府 船 塢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徵用港務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王明保在本船塢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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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政府船塢

廠長 何蔣祺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梁祝艷學士在本局擔任人事暨會計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孫建平及梁錦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及六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劉螢慧,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獲續聘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點;

羅惠妍,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獲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30點;

黃家寶,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獲續聘為第三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220點。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區文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三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的薪俸。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迎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三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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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一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下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有關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

鍾少琴及Maria Ng,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張麗萍,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六月二十五日及七月一日起生效;

陳樹及蕭光雄,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何家權及黎文志,分別為第四職階及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60及150,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九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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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李鎮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