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蔡慧賢——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及十二 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修改其散位合同,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並繼續在科技委員會秘書處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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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Victor Chung 之散位合同獲更改為編制外合同形式,並以原職級及職階續聘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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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李振和——本辦公室第六職階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繼續以散位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梁學勤、陳月霞 ——分別為本辦公室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第五職階助理員,均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並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c)項之規定,繼續以散位合同方式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其所屬職級之第六職階,由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徐永輝——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並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b)項之規定,繼續以散位合同方式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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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伍志陽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510點。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譚嘉華,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毫生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00點。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及第四條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二及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高炳坤及鄭佩佩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分別擔任行政現代化廳廳長及文件暨刊物處處長,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九日及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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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鄺美蘭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2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博彩監察協調局第一職階首席翻譯鄭晶平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日起以同一職級及職階轉入本局人員編制。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四職階熟練工人關健濠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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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的批示:

本局第三職階散位助理員林貴豪——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本局第二職階散位半熟練工人吳志偉及第二職階散位半熟練工人胡志然——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由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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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及三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何永堅——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

龐雪霏,為第三職階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b)項,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現以附註形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四職階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30,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譚國柱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條之規定,獲定期委任為本局產地來源稽查處處長,為期一年,以填補Feliciano Pedro Dias因終止定期委任而出現之空缺。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之批示:

郭嘉玲及譚道文,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三日及五月十七日起,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為期一年。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聯安運輸有限公司,准照編號39/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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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馬錦生及張祖強在本局分別擔任資訊系統廳廳長、財政及財產管理科科長的定期委任,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八日及四月二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李詠薰、姚惠芳、鍾曉東及 Masato Gerald Jeoffrey Muraishi 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首位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其餘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第二位及第三位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最後一位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王港英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本局人員的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按下指之相應期間轉為下指之相應職級:

古永炘,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李淑雯,轉為第二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薪俸點275,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梁美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曹娟娟及姚如蕾的請求,分別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起予以解除。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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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王練紅及葉偉成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的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吳惠嫻及李惠茹,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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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José Gabriel Rosário dos Santos學士及鄭錦利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八日及六月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薪俸點540及48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方榮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熟練工人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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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發出的批示:

(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第七職階助理員陳滿林,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882-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六年服務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發出的批示:

(一)原澳門衛生司第三職階退休衛生助理員戚兆炳之遺孀梁顏女,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1448.6/P,每月的撫恤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5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兩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核准的《退休基金會章程》第六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六款之規定,延續António Ernesto Silveiro Gomes Martins學士兼職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人職務之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為期一年,其每月報酬相等於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薪俸之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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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日起與Diógenes Menezes de Araújo Dias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55,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批准梁家成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相應薪俸點為415。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批准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終止海關關務督察編號04910,譚碧翠在本局之徵用,並自同日起返回原部門。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與林卓豪、簡永堅及何亦宏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50,首兩位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最後一位由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與廖艷芳、張敏華、鄧佩欣、林慧儀、鄺兆風、許昌文、戴爾欣、鄭志濠、尤念敏、陳詠琪、袁慈結、馮詠詩、孔惠燀及黃羨影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首兩位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三日及五月十七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李譚有及許永昌,分別為第五及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00及170,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及五月一日起生效;

梁國志、陳建樂及詹樹堂,分別為第七、第六及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10、190及150,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林源漢、郭小怡、羅寶蓮、林泳茹、唐兆珠、蘇光及繆進誼,首位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隨後四位為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20,最後兩位為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10,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五月一日、五月一日、五月二十日、五月二十日、五月十一日及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處長職位之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黃佩儀,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四日起轉為本局編制內超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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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三日之批示:

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七日起,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二條至一百二十四條及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將副警長陶玉玲、梁百勝、黃炳坤、徐志良、鄭麗娟、何巧持及何南,編號分別為203860、165871、154831、179821、151840、201851及260831,提升為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男、女性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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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Jaquelina Elizabete Estorninho Dias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文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75點。

更 正

由於本局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二組,有關張志強終止其職務的聲明出現錯誤,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返回本局人員編制原職位…… ”

應改為:“ ……應其個人要求返回本局人員編制原職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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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一職階護士梁秀芳、梁詠婷及李翠琴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六月二十六日及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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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第14/200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七日起,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1/97/M號法令及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 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二條至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及第一百四十九條之規定,將一般性男性編制副消防區長彭耀偉及陳如基,編號分別為403831及409781,晉升至消防局軍事化人員編制之基礎職程之第一職階消防區長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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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五條第二款及第十九條規定,茲公布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批准,並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獲財政局局長同意的衛生局二零零四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瞿國英

按本人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黃裕欽、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何家傑及甘永康,獲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其所屬職級之第三職階,首位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五日及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謝瑋舜——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三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為期一年。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九日之批示:

張翼飛學士,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人分別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及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蕭巧玲及余詠恩——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三個月。

按本人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八日之批示:

Henrique da Silva Chiang、江佩嘉、李澤祥及麥惠賢,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方炳成、張漢華、林寶樹、譚祥河、黃開明、阮文達、李桂秋及林社權,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起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之第六職階。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譚銘鑄,為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四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中唯一名次——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更 正

因文誤,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109頁,有關委任陳長銀、范黃有霞及Filipe Xavier Nascimento之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長銀、范黃有霞和Filipe Xavier Nascimento,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第五及第七名——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七月三十一日第9/95/M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三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護理職程第一職階第四職等護士長,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追溯自第一次委任日期,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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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批示:

黃少芳——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點,由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 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馮佩華學士及陳江華學士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擔任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35及480,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及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批示:

Aida Maria Albino Carreira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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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公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文化基金第一次預算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的批示許可:

文化基金本身預算第一次預算修改

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何麗鑽——其他成員:麥潔群、余錫禧、林國洪、謝倩儀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Marie Imelda Macleod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Lei Iek Iong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330,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Luís Crisóstomo Lopes和潘汝標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90,均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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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袁惠清——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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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分別擔任如下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兆源蔡學士,擔任社會互助廳廳長;

何淑嫻學士,擔任家庭暨社區服務廳廳長;

黃艷梅學士,擔任防治藥物依賴廳廳長;

張鴻喜學士,擔任行政暨財政廳廳長;

劉結艷學士,擔任兒童暨青年服務處處長;

林佩嫦學士,擔任長者服務處處長;

鄧詠詩學士,擔任復康服務處處長;

李向紅學士,擔任社會設施管理暨准照處處長;

韓衛學士,擔任戒毒復康處處長;

許華寶學士,擔任預防藥物濫用處處長;

羅潔林學士,擔任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辛志元學士,擔任組織暨資訊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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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Licínio José Bernardes Bártolo,為本局人員編制確定委任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33/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獲准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在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為期一年,並由上述公司承擔其報酬和其他收入,以及按原薪俸作醫療福利、退休金和撫恤金扣除的僱主實體的負擔。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文冠雄學士,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薪俸點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曹慰文,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助理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薪俸點續期三個月,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與下列人員簽訂為期九個月的散位合同,在本局擔任如下所述的職務:

Victor Manuel Ramos Rodrigues Dias,為第七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40點;

賴伯平、曾慶真、張有興、伏寶生、利樹鵬、黃潤南、王素紅及黃耀光,首兩位分別為第七及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60及140點,其餘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司徒翠影學士,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起與其簽訂同一職級及薪俸點的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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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四年度體育發展基金本身預算之修改,該等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批示核准:

經濟分類 項目 追加/登錄 撤銷
02-03-09-01-07 國際籃球邀請賽   $ 1,500,000.00
04-02-02-03 運動員培訓活動 $ 1,500,000.00  
 

總數

$ 1,500,000.00 $ 1,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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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王蕙蘭學士及陳毅豐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二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分別獲修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370及205,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賦予有關晉階追溯效力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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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人員張敏玉及José Tomás Cardoso das Neves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分別擔任行政暨財政廳廳長及會計科科長,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及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羅杰凱、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何志雄、李子宏及李燕卿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起生效至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止,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黎玉潔,第四職階助理員——獲批准以附註形式更改其散位合同,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三及五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起轉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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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規定,麥肇全和高漢雲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海上交通控制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起續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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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趙鎮昌學士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鄧思琪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Francisco Pong,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羅翠嫻,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張金清及譚安琪,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及五月十一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3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何麗儀,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點;

潘家羨及蕭麗嫦,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點;

蔡惠賢及鄭玉賢,分別為第一職階首席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及320點;

李婉芝,為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40點;

黃少紅,為第一職階一等文員,薪俸點為265;

梁麗華,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4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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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劉惠明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余章輝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和第四十七條,並經配合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二等氣象高級技術員梁永權,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氣象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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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