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填補警察總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布唯一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於警察總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趙汝民
正選委員:顧問 關冠雄
副警務總長 梁文昌
為填補警察總局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布唯一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於警察總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趙汝民
正選委員:高級技術員 陳思敏
技術輔導員 林小番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警察總局內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警察總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上述開考通告正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十六樓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有意報考者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申請。
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於警察總局
警察總局局長 白英偉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張淑怡 7.5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三月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張德榮
委員:曾慶彬
Maria do Sameiro de Faria Delgado Fernandes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戴雪梅 8.53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Brígida B. Oliveira Machado
委員:楊潤貴
朱善衡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經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李啟潮 7.9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繼民
委員:李紹昌
蘇樹平
為填補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的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並將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行政法務司司長著令,所有法定穿著制服人員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起改穿夏季制服。
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印務局為填補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一名屬商業範疇及兩名屬校對範疇),經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第二期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商業範疇:
校對範疇: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於印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梁禮亨
正選委員:科長 黃志雄
科長 Eusébio Francisco Rodrigues Mendes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戴建業
正選委員:陳子慧
候補委員:晴錦黃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四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戴建業
正選委員:馮潤良
羅佩基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甘樂年 8.65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羅金玲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傑雄
首席高級技術員 劉榮添
澳門幣
財務暨人事處 Lei Ho Ian, Esther |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Rufino de Fátima Ramos |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EMFSM)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款d)項之規定,刊登有關二零零四年三月三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佈,關於開設治安警察局男性及女性普通或直線職程晉升副警長課程之錄取考試最後評核名單,並經治安警察局代局長確認如下。
1. 合格者:
男性
編號 | 姓名 | 最後評核 | 排列次序 |
184841 | 倫高成 | 10.3 | 1 |
157771 | 張玉松 | 9.3 | 2 |
126811 | 洪志堅 | 8.5 | 3 |
192841 | 阮加耀 | 8.4 | 4 |
179901 | 梁錦標 | 8.3 | 5 |
222811 | 潤輝羅 | 8.2 | 6 |
156871 | 梁志強 | 8.1 | 7 |
191811 | 何永棠 | 8.1 | 8 |
103861 | 杜明輝 | 8.1 | 9 |
156891 | 崔家輝 | 8.0 | 10 |
235851 | 李世雄 | 7.9 | 11 |
136861 | 鄭玉華 | 7.9 | 12 |
143821 | 黃尚榮 | 7.9 | 13 |
133871 | 鄭少明 | 7.9 | 14 |
142861 | 冼銘權 | 7.9 | 15 |
283831 | 蔡炳華 | 7.8 | 16 |
111931 | 鄭文熙 | 7.8 | 17 |
114891 | 周立業 | 7.7 | 18 |
205851 | 林祖輝 | 7.7 | 19 |
236831 | 鄧柏高 | 7.7 | 20 |
361831 | 譚福才 | 7.6 | 21 |
270851 | 鄺文燊 | 7.6 | 22 |
131881 | 伍權富 | 7.5 | 23 |
189921 | 李振門 | 7.5 | 24 |
174901 | 李健華 | 7.5 | 25 |
167811 | 黃永源 | 7.4 | 26 |
280911 | 梁有根 | 7.4 | 27 |
128851 | 楊華新 | 7.4 | 28 |
122881 | 陳啟勝 | 7.4 | 29 |
169891 | 永光何 | 7.3 | 30 |
157861 | 黃永源 | 7.3 | 31 |
109881 | 鄺偉強 | 7.3 | 32 |
194901 | 陳啟燊 | 7.3 | 33 |
122781* | 麥國才 | 7.3 | 34 |
356831 | 梁潤林 | 7.2 | 35 |
127861 | 馮華權 | 7.2 | 36 |
362831 | 梁銘光 | 7.2 | 37 |
117871 | 梁沛秋 | 7.2 | 38 |
159821 | 高貴培 | 7.2 | 39 |
173851 | 黎耀林 | 7.1 | 40 |
122931 | 陳勁松 | 7.0 | 41 |
136911 | 關偉文 | 7.0 | 42 |
204841 | 詹錦平 | 6.9 | 43 |
135931 | 陳曉宇 | 6.9 | 44 |
347831 | 許兆佳 | 6.9 | 45 |
102871 | 張植強 | 6.7 | 46 |
254831 | 冼明生 | 6.7 | 47 |
212861 | 彭漢文 | 6.7 | 48 |
150871 | 陳炳榮 | 6.6 | 49 |
282911 | 薛仲文 | 6.6 | 50 |
122891 | 高社勝 | 6.5 | 51 |
151861 | 歐陽光輝 | 6.4 | 52 |
186871 | 曾東濱 | 6.3 | 53 |
123851 | 鮑健其 | 6.3 | 54 |
140821 | 鄭官峰 | 6.2 | 55 |
272831 | 吳錦雄 | 6.1 | 56 |
175881 | 劉健偉 | 6.0 | 57 |
140861 | 陳瑞倫 | 6.0 | 58 |
142911 | 黃理宗 | 5.9 | 59 |
100931 | 高兵 | 5.8 | 60 |
318831 | 李錦慶 | 5.7 | 61 |
* 附註: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
女性
編號 | 姓名 | 最後評核 | 排列次序 |
204930 | 何惠玲 | 8.3 | 1 |
127840 | 陳玉群 | 8.3 | 2 |
159840 | 陳志愛 | 8.2 | 3 |
198860 | 劉彩月 | 8.2 | 4 |
151900 | 趙少冰 | 7.9 | 5 |
172920 | 溫少蓮 | 7.7 | 6 |
184920 | 馬寶珠 | 7.5 | 7 |
134840 | 黃惠萍 | 7.3 | 8 |
182920 | 黃婉珊 | 7.1 | 9 |
211860 | 易綺華 | 7.1 | 10 |
136840 | 鄧美芬 | 6.6 | 11 |
154840 | 蕭翠英 | 6.5 | 12 |
2. 不合格者:
男性
編號 姓名 備註
女性
編號 姓名 備註
備註: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治安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警務總長 梁碩敏
委員:警司 陳淑欣
副警司 容仕培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醫務行政人員職程第一職階第二職等行政總管三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准考人之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總管 Rui Alberto Marques de Vasconcelos e Sá
第一正選委員:財務管理廳廳長 Helder Paulo Morais
第二正選委員:人力資源廳廳長 余少萍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人員組別法律範疇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已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一般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布評核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此評核成績名單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Carlos Maria Blasques da Rosa Leal
第一正選委員:Maria Teresa Simões Lapas Basto
第二正選委員:Hélder Paulo Morais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組別住院範疇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准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總管 Rui Alberto Marques de Vasconcelos e Sá
第一正選委員:責任中心行政主任 Maria do Carmo Ho
第二正選委員:責任中心行政主任 劉小紅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公共行政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已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現公布最後評核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准考人: 分
(此評核成績名單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三月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Ana Maria Caria Lucas
第一正選委員:Maria Teresa Simões Lapas Basto
第二正選委員:Ilda Maria Ferreira de Oliveira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三職等一等文員十二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准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a)按《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技術員 黃翠瑩
第一正選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Angélica Maria Fátima da Rosa
第二正選委員:首席行政文員 Ricardo da Luz
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藥物業商號牌照技術委員會將由如下人員組成:
主席:藥物事務廳廳長;
委員:稽查暨牌照處處長;
公共衛生醫生鄧志豪及李兆田;
西藥業商會代表簡佩雯或其代任人勞福祺;
大藥房商會代表吳慧紅或其代任人唐永明;
藥劑師學會代表郭潮輝或其代任人李勁文。
撤銷公佈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07/SS/2002號之批示。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五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報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報考人: 分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報考人可於本名單刊登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鴻喜
正選委員:處長 辛志元
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麗貞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內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三名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刊登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鴻喜
正選委員:高級技術員 鄭善懷
科長 António Milton Esteves Ferreira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文員兩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兩名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刊登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鴻喜
正選委員:高級技術員 譚珮欣
高級技術員 鄭善懷
體育發展局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現進行取得“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保安及售票服務”的公開招標。
有關的《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存放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總部接待處,有意競投者可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查閱。
競投者必須於辦公時間內把標書送達體育發展局總部接待處,遞交期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結束。
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所指文件外,尚須提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30,000.00(澳門幣叁萬圓正)的證明文件。臨時保證金的款項可存入體育發展基金於大西洋銀行的帳戶,或直接往體育發展局行政暨財政處繳交等額的現金、支票或銀行擔保。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會議室舉行開標。
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媽閣公務員宿舍背後斜坡。
4. 承攬工程目的:媽閣公務員宿舍背後斜坡加固。
5. 最長施工期:150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130,000.00(澳門幣拾叁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下午五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三)約上午九時三十分。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80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二字樓基礎建設廳。
日期: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公開開標日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110.00(澳門幣壹佰壹拾元)。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二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基礎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五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根據經第32/2003號行政法規作出修改的八月八日第69/88/M號法令第十一條的規定,現公佈候選人臨時名單和除名名單張貼的地點和時間,已報名參加競投人士須注意以下事項:
1. 臨時名單和除名名單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至二十一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張貼於澳門沙梨頭北巷102號北區臨時房屋中心休憩區以供查閱。
2.可於辦公時間內在下列地點查閱上述名單的副本:
3. 亦可透過房屋局熱線電話356288或瀏覽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查閱有關名單。
4. 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公佈之日起計十五日內,即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至二十一日,得就臨時名單向房屋局局長提出聲明異議。
5. 如對臨時名單和除名名單有任何疑問,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房屋局各辦事處,或致電4901109/4901114查詢。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