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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8/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有需要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5,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的款項作出分配;

在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的建議下,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授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按照第13/2003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5,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金額為$7,373,800.00(澳門幣柒佰叁拾柒萬叁仟捌佰元整)的款項,分配如下: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 3,166,300.00
01-01-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1-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01-01-01 薪俸或服務費 $ 480,000.00
01-01-01-02 年資獎金 $ 13,300.00
01-01-03-00 各類人員報酬  
01-01-03-01 報酬 $ 1,580,000.00
01-01-03-02 年資獎金 $ 1,900.00
01-01-06-00 重疊薪俸 $ 215,000.00
01-01-07-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 25,000.00
01-01-09-00 聖誕津貼 $ 212,500.00
01-01-10-00 假期津貼 $ 161,500.00
01-02-00-00 附帶報酬  
01-02-03-00 超時工作  
01-02-03-00-01 額外工作 $ 50,000.00
01-02-06-00 房屋津貼 $ 80,000.00
01-03-00-00 實物補助  
01-03-01-00 私人電話 $ 3,000.00
01-05-00-00 社會福利金  
01-05-01-00 家庭津貼 $ 26,100.00
01-05-02-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20,000.00
01-06-00-00 負擔補償  
01-06-02-00 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 $ 8,000.00
01-06-03-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06-03-01 啟程津貼 $ 20,000.00
01-06-03-02 日津貼 $ 250,000.00
01-06-03-03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 20,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 4,190,000.00
02-01-00-00 耐用品  
02-01-04-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20,000.00
02-01-07-00 辦事處設備 $ 80,000.00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 $ 50,000.00
02-02-00-00 非耐用品  
02-02-02-00 燃油及潤滑劑 $ 10,000.00
02-02-04-00 辦事處消耗 $ 100,000.00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 $ 20,00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100,000.00
02-03-02-00 設施之負擔  
02-03-02-01 電費 $ 300,000.00
02-03-02-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 200,000.00
02-03-03-00 衛生負擔 $ 10,000.00
02-03-05-00 交通及通訊  
02-03-05-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70,000.00
02-03-06-00 招待費 $ 50,000.00
02-03-07-00 廣告及宣傳 $ 30,000.00
02-03-08-00 各項特別工作 $ 100,000.00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02-03-09-00-02 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之費用 $ 3,000,000.00
02-03-09-00-03 其他未列明之負擔 $ 50,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 17,500.00
05-02-00-00 保險  
05-02-01-00 人員 $ 5,000.00
05-02-02-00 物料 $ 3,000.00
05-02-03-00 不動產 $ 2,000.00
05-02-04-00 車輛 $ 2,500.00
05-04-00-00 雜項  
05-04-00-00-19 社會保障基金供款之支付 $ 5,000.00
 

總開支

$ 7,373,800.00

本批示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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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