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4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經營賽馬專營合同》第二十四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林浩然擔任政府駐澳門賽馬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9,200.00(澳門幣玖仟貳佰元整)。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葡文版本

第4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澳門賽狗專營批給合同》第十一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鄭世傑擔任政府駐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 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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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