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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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鑒於刊登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230/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中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作出更正:
原文為:“ 委任陳國良…… ”
應改為:“ 委任陳國樑…… ”。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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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刊登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230/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中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作出更正:
原文為:“ 委任陳國良…… ”
應改為:“ 委任陳國樑…… ”。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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