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代主任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八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二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規定,余文輝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一等文員的薪俸點29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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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五日及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盧治平學士在本辦公室擔任技術顧問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延長徵用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首席翻譯譚嘉華學士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七日起,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主任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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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梁燊堯,郵政局人員編制確定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6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其徵用期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一日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在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執行職務。

張德佳、鍾煥玲及陳德雄,郵政局人員編制確定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6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二日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九日,被徵用往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執行職務。

盧山,郵政局人員編制確定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根據第6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九日,被徵用往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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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更 正

因本部門文誤,於十一月十九日第47/2003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6614頁,就本部門顧問Fernando Paulo da Cruz Cardinal 編制外合同續期所公佈的議決摘錄,出現不正確之處,現作出如下更正:

原文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四月十三日第89-G/98號法令的規定,......,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起......”

改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四月十三日第89-G/98號法令的規定,......,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起......,並繼續享有八月二十四日第60/92/M號法令所賦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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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徐秀玲學士本人之請求,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職務,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六日起予以終止。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黃美欣——本辦公室第三職階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獲准以散位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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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及第四條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楊潤貴在本局擔任行政輔助科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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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財 政 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簽署之公證合同摘錄

對設立及經營公共停車場批給公證合同附加

茲證明,繕錄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澳門財政局公證處第346號簿冊第65頁至67頁背頁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對設立及經營公共停車場批給公證合同摘錄內容如下:

“第一條——定義

一、在合同第一條所提及的“本地區”及“澳門地區”等詞語,均指“澳門特區”。

二、為產生合同附加內容的效力,澳門特區是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以下簡稱為“澳門特區政府”)。

第二條——標的

一、保留合同第二條第一款所指有關栢蕙多層停車場、栢寧多層停車場、栢景多層停車場、栢濤多層停車場、栢麗多層停車場、栢威多層停車場、栢佳多層停車場及位於內港的 栢港多層停車場的批給,連同因本附加內容而引致的修改及調整。

二、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承批人終止經營合同第二條第二款(a)項及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所指的停車位,並在該期限屆滿後將該等停車位撥歸“澳門特區”所有。

第三條——期限

一、合同第五條第一款所定的期限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起計續期10(拾)年,並可以每期為十年的期限連續續期至二零四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但不影響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使根據本合同所賦予的歸屬、贖回及解除之權利。

二、首次續期由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起計並由承批人以書面形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表達其意願,但最少須於每次續期期限屆滿之前的二年內開展。

三、其後的續期是透過雙方協議,但最少須於每次續期期限屆滿之前的二年內展開磋商。

四、續期以合同附加部分的名義予以延長。

第四條——擔保金

合同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擔保金被減至澳門幣壹佰伍拾萬元正。

第五條——監察批給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負責替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監察有關批給的執行,並可設立一個委會員進行有關監察工作。

二、根據上款的規定,承批人必須提供被要求的協助並使可自由進出任何設施及設備,以及提供所需的解釋及資料。

三、在土地工務運輸局的要求下及在承批人的代表面前可進行測試以便核實所批給的財產的運作、安全及維修條件及批給標的之服務素質。

四、土地工務運輸局、其職員及服務員必須對全部所收到的資料確保保密,尤其有關在監察範疇工作的個人及公司的資料,並不能利用或公開有關資作其他用途而非屬監察範疇的工作或其他在法律上屬重要的。

第六條——贖回

按合同第十六條的規定所賦予“澳門特區”可進行贖回批給的權利,該權利於二零三一年一月八日起行使,而行使時須最少提前兩年,以書面通知承批人。

第七條——回報

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不須再支付合同第十條規定的回報。

第八條——刪除

在合同內刪除的下列規定:

a)第二條第三款;

b)第五條第三款;

c)第八條;

d)第九條;

e)第十條;

f)第十四條;

g)第二十二條;

h)第二十三條;

i)第二十四條第三及第四款;

j)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l)第二十六條第一款(c)項。

立約雙方同意上述條款並簽署本合同。”

二零零四年二月六日於財政局

專責公證員 朱奕聰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Carolina Sofia Martins Ramos de Baptista Cerqueira Figueiredo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伍雪賢及梁鍵璋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以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二日及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Deolinda Teresa da Silva Nogueira de Sequeira及Aureliano António Ritchie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五職階繕錄兼打字員及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約,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及三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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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胡權釗,為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普查暨調查員,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修改職級及職階,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230,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Orlando da Graça do Espírito Santo,為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Manuela Salema Noronha Tudela Silvério Marques,為本局第三職階特級繪圖員,薪俸點為380,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蕭永賢,為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330,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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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淑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郭, 超群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二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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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四年一月七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唯一應考人一等技術員楊婉嫻,獲確定委任為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四年一月七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三等文員胡慧君及戴鳳霞,獲確定委任為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文員。

下列工作人員為在二零零四年一月七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之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於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下指相應職位:

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一等高級技術員志建陳及郭英,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合格的唯一應考人二等高級技術員蔡潔芬,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下列工作人員為在二零零四年一月七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之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於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之下指相應職位:

合格的唯一應考人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盧兆宏,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皆為合格的唯一應考人一等資訊技術員朱國鴻及二等資訊技術員黃志強,分別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

下列工作人員為在二零零四年一月七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之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於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之下指相應職位:

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的一等技術輔導員陳寶儀、何敏儀及盧江,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二等技術輔導員關冠群及李華仔,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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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批示摘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海關第四職階高級關員Iong Ieng,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8514- 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社會工作局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João Rosa de Jesus,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512-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服務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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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委員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分別如下:

梁碧珊學士——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五日起轉為第八級別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江帆——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五日起轉為第五級別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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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思謙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六條至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提升軍事化人員張啓通,警員編號234815,為機械編制之高級警員,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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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五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鄧敏心在本監獄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本監獄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相應期間獲續期一年: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逢太學士,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伍日輝學士、關潔冰副學士及李節球副學士,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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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五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人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相應期間獲續期一年:

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鍾玲、劉懷烈及丘新力,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許蘭卿,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二日起生效,鄭力恆及黎志強,由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三日起生效,葉志達、李德明及李少平,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莊耀良、楊小蘭及吳偉鴻,為未分類醫生,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魏宏謙及黃立舒,分別為第四及第三職階牙科醫師,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及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護士:翁美芳,由二零零四年一月六日起生效,陳彩霞、李琼歡及鄧美鳳,由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三日起生效;第二職階護士:陳伊麗、陳敏姿、陳小翠、陳穎瑜、孔小瑩、林錦釗、劉美煥、李美意、梁碧珍、羅新雨、余彩霞及王潤璋,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五日起生效;第一職階護士:Patricia Eugenia Lee Chung,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孫榮枝,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胡桂珍、林麗紅及陳慶榮,分別為第一職階特級、第二職階首席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一日、一月二十四日及一月十日起生效;

湯愛玲,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陳楚驊,為第二職階三等文員,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楊有興,為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謝杏賢——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b)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本局醫務領導層助理護士總監,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為執行在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中所提及的二零零三年一月三十日中級法院在第TSI1254號司法上訴案卷中作出的合議庭裁判,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七名之陳長銀、梁玉嬋、盧少 琼、梁錦瓊、范黃有霞、João Rodrigues Baptista和Filipe Xavier Nascimento——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七月三十一日第9/95/M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三款及第十四條第二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護理職程第二職階護士長,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追溯自第一次委任日期,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人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六日之批示:

取消編號第104號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牌照,商號名稱為“榮溢”,位於澳門西坑街5A-5B號地下,持牌人為呂申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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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日批示:

馮官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楊德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60點,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潘嘉麟學士,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點,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周琳學士,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90點,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梁艷芬,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35點,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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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唯一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張淑芳,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蘇太陽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30,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Margarida Eulália Guerreiro——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

古月梅及何淑姬——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四日及三月七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230的薪俸。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馬裕玲——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起續期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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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唐偉良學士在本局擔任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曾志強,其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的散位合同,自其開始在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職務之日,即二零零四年二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以及第33/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延長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沈榮根副學士於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的期限,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由上述公司承擔其報酬和其他收入,以及關於僱主實體的負擔,包括為社會保障基金及醫療福利作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黃有力學士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José Maria de Fonseca Tavares學士在本局擔任體育發展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分別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及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岑杰學士,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沈榮根副學士,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薪俸點為525點,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根據十一月二十二日第30/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八)項及同一條第四款的規定,就由被認可之體育總會指定十名體育領導為體育委員會成員一事,體育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九日進行了選舉。為著有關效力,並按照是次選舉會議錄內之當選人名單,茲聲明下列人士被委派為體育委員會成員,任期為兩年:

馮煥文、尹君樂、曾展南、陳澤武、陳永傑、鮑馬壯、李文欽、鄧儉民、麥志權及胡松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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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分別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三日及一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林美寶——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十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305。

黃月冰——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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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之批示:

范永好及吳瑞蘭,分別為本學院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學院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吳紫平,本學院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八日起,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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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甄美娟


澳 門 格 蘭 披 治 大 賽 車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張勁妍——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錄取在本委員會擔任公共關係技術員職務,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高美鳳及謝麗琪學士——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錄取在本委員會擔任行政及總務技術員職務,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鄺永烈及蘇明輝——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錄取在本委員會擔任司機職務,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Humberto António Nunes學士及黎婉儀學士——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錄取在本委員會擔任網頁、通訊及電腦行政技術員職務,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黃家權工程師及鍾卓業工程師——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錄取在本委員會擔任基建及工程行政技術員職務,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鄧頌欣學士、鄺玉華學士及黃嘉明學士——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錄取在本委員會擔任行政技術員職務,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謝智民、黃殿琳及Eduardo Dillon de Jesus Freitas——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錄取在本委員會擔任文員職務,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吳百恆學士——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錄取在本委員會擔任行政技術員職務,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司徒創富工程師——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錄取在本委員會擔任基建工程技術員職務,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陸仲強、李德華、葉美橋及張慶聲——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錄取在本委員會擔任助理員職務,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梁美彩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錄取在本委員會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周凌珊——旅遊局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獲徵用在本委員會擔任職務,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Anne Catherine Marie Xara Brazil Bjerke de Herédia 及Julieta Ana Souza學士——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錄取在本委員會擔任助理職務,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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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盧貴芳——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被委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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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規定,尚永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續約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規定,梁雄富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起續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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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之一等技術員黃華森,擔任本局儀器暨維修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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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環 境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區銅清,為本會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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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