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28/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有需要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2,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經濟委員會”的款項作出分配;

在經濟委員會的建議下,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授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按照第13/200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2,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經濟委員會”,金額為$2,828,000.00(澳門幣貳佰捌拾貳萬捌仟元整)的款項,分配如下: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 2,039,000.00
01-01-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1-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01-01-01 薪俸或服務費 $ 495,000.00
01-01-01-02 年資獎金 $ 3,000.00
01-01-02-00 編制以外人員    
01-01-02-01 報酬 $ 410,000.00
01-01-05-00 臨時人員工資    
01-01-05-01 工資 $ 420,000.00
01-01-06-00 重疊薪俸 $ 25,000.00
01-01-07-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 25,000.00
01-01-09-00 聖誕津貼 $ 105,500.00
01-01-10-00 假期津貼 $ 105,500.00
01-02-00-00 附帶報酬    
01-02-03-00 超時工作    
01-02-03-00-01 額外工作 $ 30,000.00
01-02-05-00 出席費 $ 250,000.00
01-02-06-00 房屋津貼 $ 50,000.00
01-03-00-00 實物補助    
01-03-01-00 私人電話 $ 3,000.00
01-05-00-00 社會福利金
01-05-01-00 家庭津貼 $ 22,000.00
01-05-02-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5,000.00
01-06-00-00 負擔補償    
01-06-03-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06-03-01 啟程津貼 $ 50,000.00
01-06-03-02 日津貼 $ 35,000.00
01-06-03-03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 5,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 631,000.00
02-01-00-00 耐用品
02-01-04-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12,000.00
02-01-07-00 辦事處設備 $ 30,000.00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 $ 20,000.00
02-02-00-00 非耐用品    
02-02-02-00 燃油及潤滑劑 $ 5,000.00
02-02-04-00 辦事處消耗 $ 28,000.00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 $ 20,00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30,000.00
02-03-02-00 設施之負擔    
02-03-02-01 電費 $ 20,000.00
02-03-02-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 70,000.00
02-03-04-00 資產租賃 $ 6,000.00
02-03-05-00 交通及通訊    
02-03-05-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40,000.00
02-03-06-00 招待費 $ 15,000.00
02-03-07-00 廣告及宣傳 $ 25,000.00
02-03-08-00 各項特別工作 $ 260,000.00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 50,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 8,000.00
05-02-00-00 保險    
05-02-01-00 人員 $ 2,000.00
05-02-04-00 車輛 $ 4,500.00
05-04-00-00 雜項    
05-04-00-00-19 社會保障基金供款之支付 $ 1,500.00
07-00-00-00 投資 $ 150,000.00
07-09-00-00 運輸物料 $ 150,000.00
 

總開支

$ 2,828,000.00

本批示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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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有需要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3,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款項作出分配;

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建議下,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授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按照第13/200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3,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金額為$3,020,000.00(澳門幣叁佰零貳萬元整)的款項,分配如下: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 2,328,000.00
01-01-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1-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01-01-01 薪俸或服務費 $ 10,000.00
01-01-01-02 年資獎金 $ 3,000.00
01-01-02-00 編制以外人員    
01-01-02-01 報酬 $ 800,000.00
01-01-02-02 年資獎金 $ 13,000.00
01-01-05-00 臨時人員工資    
01-01-05-01 工資 $ 153,000.00
01-01-06-00 重疊薪俸 $ 50,000.00
01-01-07-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 650,000.00
01-01-09-00 聖誕津貼 $ 95,000.00
01-01-10-00 假期津貼 $ 95,000.00
01-02-00-00 附帶報酬    
01-02-03-00 超時工作    
01-02-03-00-01 額外工作 $ 38,000.00
01-02-05-00 出席費 $ 57,000.00
01-02-06-00 房屋津貼 $ 92,000.00
01-03-00-00 實物補助    
01-03-01-00 私人電話 $ 2,000.00
01-05-00-00 社會福利金    
01-05-01-00 家庭津貼 $ 30,000.00
01-05-02-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10,000.00
01-06-00-00 負擔補償    
01-06-03-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06-03-01 啟程津貼 $ 50,000.00
01-06-03-02 日津貼 $ 170,000.00
01-06-03-03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 10,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 684,000.00
02-01-00-00 耐用品    
02-01-04-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23,000.00
02-01-07-00 辦事處設備 $ 50,000.00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 $ 25,000.00
02-02-00-00 非耐用品    
02-02-02-00 燃油及潤滑劑 $ 12,000.00
02-02-04-00 辦事處消耗 $ 30,000.00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 $ 30,00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60,000.00
02-03-02-00 設施之負擔    
02-03-02-01 電費 $ 20,000.00
02-03-02-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 25,000.00
02-03-04-00 資產租賃 $ 70,000.00
02-03-05-00 交通及通訊    
02-03-05-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50,000.00
02-03-06-00 招待費 $ 40,000.00
02-03-07-00 廣告及宣傳 $ 9,000.00
02-03-08-00 各項特別工作 $ 180,000.00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 60,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 8,000.00
05-02-00-00 保險    
05-02-01-00 人員 $ 2,500.00
05-02-04-00 車輛 $ 2,500.00
05-04-00-00 雜項    
05-04-00-00-19 社會保障基金供款之支付 $ 3,000.00
 

總開支

$

3,020,000.00

本批示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二月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葡文版本

第30/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統計暨普查局代局長莫苑梨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長城——保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有關為統計暨普查局設施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四年二月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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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五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