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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何永安碩士擔任政府駐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續期兩年。

二、擔任上述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幣六千六百元。

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葡文版本

第1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學士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任期遵照有關章程規定。

二、本批示二零零四年二月五日生效。

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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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