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81/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004

刊登日期:

2004.1.7

版數:

6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代局長,作為簽訂為經濟局提供資訊器材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1/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代局長蘇添平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資訊利(香港)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資訊器材保養服務合同。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82/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004

    刊登日期:

    2004.1.7

    版數:

    6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代局長,作為簽訂為經濟局提供資訊器材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2/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代局長蘇添平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萬訊電腦科技 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資訊器材保養服務合同。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83/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004

    刊登日期:

    2004.1.7

    版數:

    6-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代局長,作為簽訂為經濟局提供影印機保養服務及使用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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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3/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代局長蘇添平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富士施樂(香 港)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影印機保養服務及使用合同。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84/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004

    刊登日期:

    2004.1.7

    版數:

    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暨就業局局長,作為簽訂向勞工暨就業局提供中央空調系統維修及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勞工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4/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暨就業局局長孫家雄博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盛世集團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向勞工暨就業局提供中央空調系統維修及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85/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004

    刊登日期:

    2004.1.7

    版數:

    7-8

    • 任命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
    廢止 :
  • 第74/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成員。
  •  
    相關法規 :
  • 第238/GM/99號批示 - 核准《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
  • 第85/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任命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
  • 第52/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任命“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主席
  • 第11/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訂定由第85/2003號及第52/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任命的“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其職務維持至該委員會二零零五年的成員任命為止。
  •  
    相關類別 :
  • 核數師及會計師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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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5/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十一月一日第238/GM/99號批示核准的《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二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任命下列人士為「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為期一年:

    主席:莊綺雯學士。

    正選委員:容志聰學士及何美華學士。

    候補委員:高嘉儀學士及莫子銘學士。

    二、倘主席出缺或不能視事,由一名正選委員代替。

    三、出現上款所指情況,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須有一名候補委員參與。

    四、本批示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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