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3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11月之商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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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局長 譚佩雯


經 濟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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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四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及第五款的規定,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兩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將准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嘉路米耶圓形地政府大廈三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之規定,有關澳門保安部隊第三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之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位於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司 法 警 察 局

通 告

第01/DIR-PJ/2003號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十五條c)項,以及十一月十三日第124/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二款之規定,本人著令:

一、授權及轉授權予司法警察局副局長João Maria da Silva Manhão:

授予副局長João Maria da Silva Manhão,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者下列之權限:

1)簽署為組成卷宗及執行決議之必需函件或文書;

2)核准人員之年假表;

3)批准享受年假,以及應有關工作人員之請求而批准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

4)審批缺勤或遲到之理據是否合理;

5)核准本局人員之工作輪值表,並批准有關之修改。

本人根據十一月十三日第124/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一)、(四)、(七)、(九)至(十一)、(十三)、(十四)及(十九)項內獲轉授予之作出行為之權限,現將之轉授權予司法警察局副局長João Maria da Silva Manhão。

二、授權及轉授權予司法警察局副局長張玉英碩士:

根據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十五條第c)項賦予的權限,及通過本批示所作之授權及轉授權,其主要負責領導司法鑑定化驗所及司法警察學校的工作。

授予司法警察局副局長張玉英碩士,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者下列之權限:

1)簽署及分派由其領導之附屬單位的信件及文書,但以其性質不取決於局長之決定為限;

2)核准由其領導之附屬單位人員之年假表;

3)批准有關附屬單位人員享受年假,以及應有關工作人員之請求而批准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

4)批准培訓活動之規章;

5)審議及決定於七月二十七日第32/98/M號法令第七條第d)項及第e)項內所指之事宜;

6)核准實習計劃。

本人根據十一月十三日第124/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七)、(十一)及(十四)項內獲轉授予之作出行為之權限,現將之轉授權予司法警察局副局長張玉英碩士。

三、對本授權及轉授權有之監管及收回權限不受影響。

四、對於行使本批示內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之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自其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開始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七日由保安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消 防 局

通 告

第11/CB/2003號批示

本人行使公布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三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第26/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二款所賦予之權限,現轉授予消防局副局長Eurico Lopes Fazenda副消防總監執行下列行為之權限:

1. 批准簽發已存檔文件之證明書,但法例規定例外的則除外;

2. 簽署在消防局服務時間計算和結算書;

3. 批准服務於消防局的人員及其家屬,接受在衛生局及仁伯爵綜合醫院範疇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之檢查;

4. 透過履行法定手續,批准登錄在地區總預算有關消防局的開支章節內而金額不超過五千元澳門幣的用於資產及勞務取得之開支;

5. 還有,除上款所指的開支外,批准由於消防局的運作所必須並已確定的每月負擔而出現的開支,包括支付水、電、清潔服務,或其他同類性質的開支;

6. 本授權對收回權與監督權並不構成影響;

7. 按此授權作出之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8. 廢止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第11/CB/99號批示。

(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二日經保安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通 告

根據本人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蘇立中醫生投考體育醫學專科最後評核試(根據第8/99/M號法令規定)之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正選成員:

主席:體育醫學科醫院主任醫生 Humberto António de Brito Lima Évora醫生。

正選委員:

物理治療及康復科醫院主任醫生 Lino Pinto Marques醫生;

骨科醫院主治醫生 陳惟蒨醫生。

候補委員:

心科醫院主治醫生 林如波醫生;

物理治療及康復科醫院主治醫生 蔡琳玉醫生。

考試日期:二零零四年一月六、七及八日。

考試地點:衛生局行政大樓四樓會議室。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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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人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范嘉儀醫生投考皮膚科專科最後評核試(根據第8/99/M號法令規定)之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正選成員:

主席:皮膚科醫院主任醫生 José Manuel Matos Almeida醫生。

正選委員:

皮膚科醫院主治醫生 Gilberto João Silva Júnior醫生;

皮膚科醫院主治醫生 丘新力醫生。

候補委員:

皮膚科醫院主治醫生 鍾玲醫生;

內科醫院主任醫生 Maria Paula de Matos Pimenta Simões醫生。

考試日期: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十五及十六日。

考試地點:衛生局行政大樓四樓會議室。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澳 門 旅 遊 博 彩 技 術 培 訓 中 心

通 告

第1/2003號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主席批示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二組的第120/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作出上述批示之權限轉授予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主任陳偉民教授。

二、根據上述批示第一條第16、17、18及19款,轉授權限不超過澳門幣五萬元。

三、在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需必要訴願。

四、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主任自開始擔任職務至本批示公佈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所有行為,予以追認。

(獲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認可)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於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

主席 李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