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14/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3

刊登日期:

2003.12.26

版數:

7090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港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二零零四年度海事博物館空調設施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海事及水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4/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港務局局長黃穗文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Jardine Technical Services (Macau) Reparação e Manutenção de Aparelhos de Ar Condicionado, Limitada」簽訂有關二零零四年度海事博物館空調設施維修保養服務合同。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馮美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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