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1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逍遙越野自行車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66/2003,有關的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1. 中文名稱:逍遙越野自行車會;英文名稱:Leisure Cross Country Cycling Club。

2. 地址:下環街偶像圍10號。

3. 本會是一非牟利體育會,其宗旨是積極參與公益活動及推廣體育活動,發展青少年康體活動。

4. 本會財政來源是會費,捐贈和其他資助。

第二條——申請人填報有關的報名表後,經本會理事會審核通過,即可成為會員。

第三條——會員的權利:

1. 參與全體大會;

2. 選舉或被選舉擔任本會的職務;

3. 參與本會一切活動;享有本會授予之優惠。

第四條——會員的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和領導機構的決議;

2. 發展及維護本會的名聲;

3. 繳交會員年費(會費)。

第五條——會員規章

本會會員如違反本會規章或破壞本會名譽,根據領導機構決議,處以如下處分:

1. 警告(口頭警告);

2. 書面譴責;

3. 開除會籍。

第六條——組織

本會組織分別為: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第七條——上述組織成員之任期為兩年,但可以連任。

會員大會:

1. 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有決定會務方針,批評及選舉理事、監事之權。大會結束後,由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務和由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之工作;

2. 會員大會召集的職權以及運作的方式是依法律規定進行,每年至少舉行會議 一次,召集時,最少半數或以上會員或理事會成員出席的情況下舉行會議;

3. 會員大會的主席團由三或五名成員組成,其總數須為單數,大會的職能是主持會議和編寫有關的會議記錄。

第八條——理事會

理事會由最多九名成員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並有兩名後補成員,由理事選出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決議後,需以多數票通過(51%)。

第九條——理事會的權限:

1. 執行所有全體大會通過的決議;

2. 確保本會事務管理和呈交工作報告;

3. 召集全體大會。

第十條——監事會

監事會由大會選出一名監事長和兩名監事組成。

第十一條——監事會之職責:

1. 監察領導機構的所有行政活動;

2. 查核賬目和報告;

3. 提供關於領導機構年報和賬目的意見。

第十二條——本會使用以下圖案作為會徽:

與正本相符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蘇東尼 António José de Sousa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國際佛教文化研究學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65/2003,有關的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國際佛教文化研究學會章程

第一章

會名

本會名稱為“澳門國際佛教文化研究學會”,英文名稱為“ Macau International Buddish Culture Research Association”。

性質

本會乃一依法在澳門地區從事佛教事業,由專業及業餘研究佛教文化、哲學、藝術、思想的各界人士所組成,是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的社會團體。

宗旨

本會以非牟利為目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法律下,從事挖掘、整理、研究、發展、弘揚佛教文化;慈悲濟世。用佛教的光輝思想和智慧促進全人類的團結與和平,以澳門為中心,面向國際,開展佛教文化交流,使澳門真正成為蓮花福地。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山水園7號地下。經理事會決議及會員大會通過,本會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期限

從成立之日期起,本會即成為無限期續存之社團。

第二章

組織

本會的組織架構如下: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會內各管理機關的成員均在會員大會中以不記名方式選出,任期為三年。任滿連選得連任,次數不限。

會員及會員大會

承認尊重本會宗旨的在家居士,佛門僧侶,敬佛學佛的各界人士均可成為本會會員,並享有選舉及被選舉權(除無行為能力者)。會員大會是由全體會員以絕對多數票投票選舉所產生。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以書面形式召開,召集通知書須在會議前十五日以掛號信形式通知每位會員,召集書內闡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會議議程。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享有選權之正式會員組成。會員大會主席團由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二人,副會長三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二人等共九人組成。會員大會的運作為選出組織各個職位;審議及通過理事會的財務報告、工作報告;修訂章程及規條。

理事會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構。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三人,執行秘書一人,理事十二人等共十七人組成。任期為三年。權限為:1. 理事會的決定將會建於多數票,如出現等票時,理事長的票是決定性的;2. 計劃及保証實現本會的各項工作目標;3. 服從及執行各章程、會員大會的決定;4. 在法庭內外代表法人或指定另一人代表法人處理對內外的事宜;5. 提交年度管理報告;6.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義務。

監事會

監事會三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一人司財務總監,負責本會財務報表及會計事宜並直接向理事會負責。一人司會務總監,負責會員大會及重大會務之組織策劃工作。一人司會員總監,負責聯絡各地會員之要求,安排參與活動。任期為三年。監事會主席由財務總監負責。

第三章

其他

1. 所有會員退會需預先通知,並需於三個月內以書面遞交申請退會。

2. 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票贊同。

3. 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之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票贊同。

與正本相符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蘇東尼 António José de Sousa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歐洲亞洲華人高爾夫球協會

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Golf de Chineses Euro-Asiáticos”,

英文為“Euro Asia Chinese Golf Associatio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四日,存檔於本署之2/2003/ASS檔案組內,編號為87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261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歐洲亞洲華人高爾夫球協會會章

The Statute of Euro Asia Chinese Golf Association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員大會及會員代表大會

第三章 理事會

第四章 監事會

第五章 經費之來源及動用與保管

第六章 義務與權利

第七章 退會與解散或結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及會址

(一)本會定名為“歐洲亞洲華人高爾夫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Golf de Chineses Euro-Asiáticos”。

英文名稱為“Euro Asia Chinese Golf Association”。

(二)會址:澳門新口岸友誼大馬路57-67號壹字樓。

電話:782299。

第二條——宗旨

(一)加強歐洲及亞洲華人高爾夫球愛好者之間友誼;

(二)推廣高爾夫球運動;

(三)透過比賽提升高爾夫球愛好者之水平;

(四)推進及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第三條——會員資格

(一)凡愛好高爾夫球運動的華人均可申請入會。

(二)申請者需年滿18歲,男女均可。

會員享有同等權利及義務。申請者需填妥入會申請表,附吋半正面半身照片兩張及回鄉証副本,由一名會員引薦,經理事會批准後,方能成為會員,並獲發會員証。

第二章

會員大會及會員代表大會

第四條——(一)會員大會及會員代表大會之組成:

a)會員大會設會員大會主席一人,會員大會副主席二人,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一次。全部會員均有權參加會員大會。

b)會員代表大會主席及副主席由會員大會主席及會員大會副主席兼任。若會員人數達到一百人,則以每五人選出一人為會員代表,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一次。

c)會員大會主席及會員大會副主席則在會員代表選舉後由其互選產生。

(二)會員大會及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

a)週年會員大會或週年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b)週年會員大會或週年會員代表大會將每年舉行一次。

c)任何大會,須有表決權之會員的二分之一或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為法定人數。

d)週年會員大會或週年會員代表大會議決通過增刪或修改本會章,制定會務方針。

e)選舉及罷免本會之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以不記名方式投票進行。

f)聽取理事會報告,檢討本會過去工作,議決理事會決議案,提出通過經已查核之上年度賬目和其他事宜。

(三)會員大會主席、會員大會副主席之職權:

a)會員大會主席主持會員大會及會員代表大會,綜理會務,對外則代表本會。

b)會員大會副主席為協助會員大會主席處理會務,會員大會主席缺席時代理其職務。

第三章

理事會

第五條——(一)理事會之組成:

a)理事會由15人以上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一次。

b)理事會主席及理事會副主席則在理事會選舉後由其互選產生 。

(二)理事會之職權:

a)執行大會決議案及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處理各項會務。

b)計劃發展會務,組織會員活動。

c)每兩月最少開會一次,由理事會主席召集。理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為法定人數,決議案須有出席之過半數贊成方為有效。

d)本會須設一公章,此印由當屆會員大會主席保管,非經理事會議決同意不得加蓋於任何文件上。如得理事會議決同意,仍須在理事會主席、理事會副主席及任何理事簽於文件上方為有效。

e)為推動及發展會務,理事會可敦聘社會俊彥為本會永遠名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顧問,人數不限。

第六條——理事會主席、理事會副主席及理事之職權:

(一)理事會主席主持理事會會議,綜理一切會務。

(二)理事會副主席為協助理事會主席處理會務,理事會主席缺席時代理其職務。

(三)理事會其他職位包括: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財政、公關、總務、會員發展、各區海外聯絡等。

第四章

監事會

第七條——(一)監事會之組成:

監事會由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二人,監事若干人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一次。

(二)監事會之職權:

a)監察理事會對本會的管理。

b)委派代表列席理事會會議、邀請理事會各部門理事列席監事會,介紹部門的運作、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等。

c)每兩月最少開會一次,由監事長召集。監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的監事出席方為法定人數,決議案須有出席之過半數贊成方為有效。

d)審核本會帳目。

e)向會員代表大會提交周年報告。

第五章

經費之來源及動用與保管

第八條——本會之收入(收費標準由應屆理事會釐定。)

(一)入會基金。

(二)年度會費。

(三)贊助及其他收入。

第九條——本會經費為如下用途:

(一)為達成本會宗旨之一切支出。

(二)本會章程所規定或經大會或理事會通過之各類推廣高爾夫球運動之活動。

第十條——本會經費管理規定如下:

(一)向本會會員收取會費時由本會蓋章及財務主任簽署才發收據。

(二)本會之金錢及數簿等均由財務保管,而本會之銀行支票亦須由會員大會主席,理事會主席及財務三方其中二人簽署方為有效。

第六章

義務與權利

第十一條——義務

(一)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一切決議之義務。

(二)本會會員有繳納本會會章規定之各項經費之義務。

(三)本會會員有介紹新會員入會及協助本會會務之義務。

第十二條——權利

(一)選舉與被選舉之權利。

(二)有向本會提出批評及各種符合本會宗旨的建議之權利。

(三)本會會員得檢閱本會之賬簿、會員名冊及本會登記章程之權利。唯必須向管理簿冊之負責人申請,在適合情理之時間及地點內隨時任其檢查。

(四)有享受本會舉辦之各種活動及會員福利的權利。

第七章

退會與解散或結束

第十三條——退會

(一)凡兩年不繳交年費者作其自動退會論。

(二)可以書面形式正式向理事會提出退會,但入會基金不獲發還。

第十四條——本會之解散或結束

(一)本會必須有集體有表決權之會員不少於百分之八十,在大會中以下不記名投票表決同意,方得解散或請求撤銷登記。

(二)在解散後本會所有資產則會捐給慈善機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quatro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trê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得勝花園大廈業主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存檔於本署之2/2003/ASS檔案組內,編號為88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268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得勝花園大廈業主會章程

第一條

會址與目標

一、本會之名稱為得勝花園大廈業主會。

二、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得勝馬路26號得勝花園大廈地下P座。

三、本會之目的是在澳門法律制度下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以利業主安居樂業。本會是非牟利團體。

第二條

適用範圍及效力

一、得勝花園住宅單位業主住戶均可加入成為業主會會員。

二、本會會員限於本大廈業主住戶。

第三條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的權利:

A. 參加全體會員大會。

B. 有投票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C. 參加業主會舉辦的活動。

D. 行使由法律賦予的權利。

二、會員的義務:

A. 出席大會的會議及於會上表決事項。

B. 遵守業主會章程和決議。

C. 向業主大會及其常設理事會執行理事提供大廈資料和情況。

D. 建立睦鄰互助關係。

第四條

全體會員大會

一、全體會員大會是業主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業主組成。每年召開會議一次,至少十天前通知召集。

二、經五分之一的業主提議或經理事會過半數的要求,可召開緊急會議。

三、全體會議的職能:

A. 審議業主會的報告。

B. 選舉產生理事會和監事會。

C. 決定業主會財政基金的使用方式。

D. 修改業主會章程。

E. 罷免本屆理事會。

四、舉行大會的限制:開會時,如人數不足半數,則順延一小時舉行,屆時則不論人數多寡,會議如期舉行,決議則以出席者之多數票通過而作實。

第五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十七名理事組成。通過理事互選產生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二名,秘書長一名,其他為理事。

二、理事會任期兩年,由會員大會選出,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互選出會員大會主席團,負責召開會議,主持會議和編寫會議記錄,並代表出席大會之小業主簽署會議記錄等工作。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各職能由理事會中互選產生。

四、理事會理事在任職期間如將其單位出售,而該理事已不是本大廈之小業主時,其職位立即罷免。而其職位可由理事會邀請另一名小業主填補,但必須經過理事會開會以決議通過。

五、理事會若有需要時,由理事長召開會議。會議之決定須經各出席委員之多數通過,票數相同時,主席之投票具有決定性。

六、理事會的職能:

A. 執行全體會員大會的決議,決議以多數人的意見通過。

B. 理事會的事務及發表工作報告。

C. 召開全體會員大會。

D. 理事會在全體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小業主執行大會決議全權處理大廈一切事務。

E. 於大會舉行前十天發出會議議程。

F. 於大會舉行後十五天內將會議記錄張貼於本大廈大堂。

第六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任期兩年,由會員大會選出,可連選連任。

二、監事會通過互選產生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秘書一名。

三、監事會的職權:

A. 監督理事會行政管理之運作。

B. 審核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C. 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四、監管業主會的收支。

五、監事會監事在任期間如將其單位出售,而該監事已不是本大廈之小業主時,其職位立即罷免。而其職位可由理事會或監事會邀請另一名小業主填補,但必須經過理事會開會以決議通過。

第七條

“以上未有列明之情況,概以《民法典》有關規定為依據而處理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onze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trê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MACAU LIFE INSURANCE COMPANY

Fundo de Pensões «First»

Com efeitos a partir da presente data, após a obtenção da devida autorização da Autoridade Monetária de Macau, a Companhia de Seguros de Macau Vida, S.A. procede a alterações ao número 1 do artigo 7.º do Regulamento de Gestão do Fundo de Pensões «First», o qual passa a ter a seguinte redacção:

Alterações

Regulamento de gestão

Artigo 7.º

Valor das Unidades de Participação

7.1. A Macau Vida calculará o valor de cada Unidade de Participação no último dia útil de cada semana (de segunda a sexta-feira) e de cada mês, por divisão do valor líquido global do Fundo pelo número de Unidades de Participação em circulação à data.

Macau, aos 28 de Novembro de 2003.

Paulo Barbosa
Director-Geral Adjunto.

José Reino da Costa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MACAU LIFE INSURANCE COMPANY

Fundo de Pensões «Garantia +»

Com efeitos a partir da presente data, após a obtenção da devida autorização da Autoridade Monetária de Macau, a Companhia de Seguros de Macau Vida, S.A. procede a alterações ao número 1 do artigo 7.º do Regulamento de Gestão do Fundo de Pensões «Garantia +», o qual passa a ter a seguinte redacção:

Alterações

Regulamento de gestão

Artigo 7.º

Valor das Unidades de Participação

7.1. A Macau Vida calculará o valor de cada Unidade de Participação no último dia útil de cada semana (de segunda a sexta-feira) e de cada mês, por divisão do valor líquido global do Fundo pelo número de Unidades de Participação em circulação à data.

Macau, aos 28 de Novembro de 2003.

Paulo Barbosa
Director-Geral Adjunto.

José Reino da Costa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母 親 會

母親會(葡文名稱為“Obra das Mães”),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以第二次召集的方式舉行會員特別大會。

大會審議本會章程的修改,並獲得一致通過。

經通過,本會的章程改為如下:

母親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會徽和會址

一、本會定為“母親會”,葡文名稱為“Obra das Mães”。

二、本會會徽為:

三、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民國大馬路四號地下。

第二條

宗旨

母親會是一非牟利社團,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例,從事本章程範圍內的活動,其宗旨是推動家庭教育活動,提高家庭生活質量,協助母親,維護婦女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和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成年女性,由兩名至少有一年以上會籍的會員推薦,並經理事會批准後,即可正式成為本會會員。

第四條

會員義務

會員必須遵守下列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執行本會各機關的合法決議;

(二)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三)參與、支持和協助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按時繳納會費。

第五條

會員權利

會員享有下列的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並對大會議案進行表決;

(二)選舉和被選舉成為本會管理機關成員,但僅以具備至少三個月會籍者為限;

(三)對本會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

(四)參加本會舉辦的福利、文教和康體等各項活動;

(五)倘有一年會籍資格的會員可推薦新會員。

第六條

會員身份的喪失及開除

一、會員可書面通知理事會放棄會員身份。

二、欠繳會費超過一年或以上的會員,則視為自動退會論。

三、會員可因觸犯刑事法律,或嚴重損害本會形象和聲譽,又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彌補時,理事會可開除其會籍。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管理機關

本會設有下列管理機關: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設有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及秘書一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得連選連任。

二、會員大會會議由會員大會主席或理事會主動召集,或理事會應三分之一以上的會員請求進行召集。

三、召集須於會議日前八日以書面形式進行,召集書內應載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和有關議程。

四、會員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五、在預定會議時間,出席的會員超過半數或以上時,會議即可舉行;否則,會議須於預定會議時間的三十分鐘後舉行,屆時,不論出席會員人數是否過半數,會議都可作出決議,但第九條(六)項的情況除外。

第九條

會員大會權限

會員大會享有下列權限:

(一)討論和通過本會的工作方針、年度計劃和預算;

(二)討論和通過本章程的修改;

(三)選舉本會各管理機關成員;

(四)審議和通過本會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以及監事會的有關意見書;

(五)決定會費的金額;

(六)通過決議解散本會,並處置財產;

(七)其他法定權限。

第十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由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書一人、司庫一人及理事三人組成。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得連選連任。

二、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專責部門,負責展開會務的具體工作。各部設部長一人,由其領導該部工作並向理事會主席負責。

三、理事會自行訂出其會議日程表,但每月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由理事會主席提前七日書面召集。

第十一條

理事會權限

為確保本會正常運作,理事會享有下列權限: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負責日常會務運作;

(二)編制年度計劃、預算、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負責本會行政、財務和財產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和通過內部規章;

(五)批准會員入會、退會及開除會員會籍;

(六)就有關繼承、贈與及遺贈之接受作出決議;

(七)其他法定權限。

第十二條

法人代表

由理事會主席或由其所委任的人士在法院內外代表本會。

第十三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由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及秘書一人組成。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得連選連任。

二、監事會自行訂出其會議日程表,會議由監事會主席主動召集,或應理事會或監事會兩名成員請求進行召集。

三、監事會享有下列權限:

(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定期審查帳目;

(三)對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發表意見;

(四)其他法定權限。

第四章

運作

第十四條

內部規章

本會設內部規章,由理事會負責制定及通過。用以規範本會轄下社會服務設施或其他附屬單位之行政和財務管理運作細則。

第十五條

法定人數

一、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的會議在出席人數超過各機關相應成員總數半數的情況下即可舉行,但第八條第五項及第九條第六項規定的情況除外。

二、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的決議在取得出席人數的半數或以上的會員通過後即可生效,但修改本章程須取得出席人數的四分之三或以上的會員通過,解散本會的決議須取得會員人數的四分之三或以上的會員通過。

三、會員大會主席、理事會主席和監事會主席分別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的會議,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各相關的副主席代替。

四、會員大會主席、理事會主席和監事會主席在票數相等時有決定性的一票。

五、因被革職或其他原因出現空缺時,特別選舉或補選應於有關事宜發生後三十日內舉行,且任期僅為該屆餘下之時間。

第十六條

經費來源

下列收入為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公共或私人實體的資助或捐贈;

(三)利用本身財產投資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動產或不動產的收益;

(四)舉辦活動的收益;

(五)募捐所得的收益。

第十七條

適用法規

本章程未訂明的事項,則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的法例。


風景灣置業發展有限公司

召集書

本公司風景灣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註冊編號為7623(SO),公司資本額為澳門幣壹佰萬圓正。現按照法例及公司章程之規定,謹定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澳門羅保博士街1至3號16樓召開平常股東大會,議程如下:

1. 修改公司章程第一條、第四條、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至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一條,以及為履行經4月27日第6/2000號法律所修改的8月3日第40/99/M號法令第24條第1款的規定,進行與現行《商法典》相一致;

2. 增加公司資本額至到澳門幣伍仟伍佰萬圓;

3. 填補各公司機關空缺;及

4. 與公司有關的其他事項。

章程修改的草案,以及《商法典》第209條及430條所指的文件,得讓股東於公司總址內查閱。

根據《商法典》第222條第4款及公司章程第18條第3款之規定,現即時訂定在不具備必要的法定人數時,謹定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於同一時間及地點召開二次會議,以便決議上述事宜。

澳門,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股東大會主席團主席

Rui Luís Cabral de Sousa


瑞士豐泰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表(非人壽保險公司)

二零零二年度

借方

澳門元

貸方

澳門元

損益表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資產負債表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澳門元

會 計 行政主管
莊 倩 Kristensen, Jorn Fallet

業務報告撮要

就澳門整體來看,二零零二年一般保險市場保費總收入對比二零零一年有百分之六的輕微增長。隨著特區的經濟好轉,本地及外來投資增加和多項基建工程的落實,我們深信澳門的前景是美好的。

然而,在瑞士的母公司瑞士豐泰保險集團通過重整其全世界業務結構的議案,決定全力發展人壽保險及退休金管理業務,並繼續經營在歐洲、北美洲及其他重點國家的一般保險業務。基於這個決定,澳門並未列入其特定發展市場之範圍內。是以,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本公司停止承接一切保險業務,並已通知澳門金融管理局該項決定。

為保障現有客戶的利益起見,本公司已委托匯業金融集團屬下機構之匯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為處理未期滿的保單及一切賠償事宜。

本公司強調,退出澳門保險市場純為集團業務重整之決策,我們對澳門的未來,充滿信心,憧憬商機無限。在此,本公司向各政府部門,客戶及業務伙伴人過往的信任和支持深表謝意。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瑞士豐泰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意見書

本公司之資產負債表、營業表及損益表,乃按照澳門現行法例而編製,並經核數師審核完竣,清楚顯示本公司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真實財政狀況及營業結果。

二零零三年三月六日

監事會主席
Böckenfeld, Martha Dagmar

核數師報告書

本核數師樓已審核瑞士豐泰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包括結算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及截止該日止年度之損益表及有關附表。

依本核數師樓之意見,上述之財務資科均真實及適當地反映瑞士豐泰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該日止年度之營業結果。

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

鮑文輝注冊核數師樓

領導機構

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

主席:Winterthur Swiss Insurance Company 由 Kristensen, Jorn Fallet代表
副主席:Kristensen, Jorn Fallet
秘書:莊倩

董事會

主席:Kristensen, Jorn Fallet
副主席:Graf Edwin
董事:Hula, Otto Wilhelm

監事會

主席:Böckenfeld, Martha Dagmar
委員:Waldmeier Jurg
委員:Manuel Viseu Basílio
主要股東 持股量 百分率
Winterthur Swiss Insurance Company 19,999,997 99.99%
持有超過公司資本5% 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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