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9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張玉英法律碩士——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b)項、第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的規定,以及根據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七條b)項的規定,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司法警察局副局長,為期一年。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安棟樑學士——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旅遊局局長,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譚俊榮博士——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辦公室主任,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盧麗卿學士——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顧問,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王慧嫻學士——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技術顧問,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鍾怡碩士——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止,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技術顧問。

張淑婷及陳秀玉——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司長秘書,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鄭福昌——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第七十五條第一款a)項及第九十八條a)項,以及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六款及第十九條第八款的規定,以一般委任方式續任為辦公室助理,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潘惠賢,行政暨公職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及Yee Wah Tim,身份證明局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徵用獲續期一年,擔任行政輔助人員職務,並維持相同職級及職階,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八日的批示:

尹淑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局長 區惠華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所作的批示:

按照第4/2003號行政法規第六條,以及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終止關務督察,編號11911——龔雄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執行職務的定期委任。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羅暉之散位合同獲更改為編制外合同形式,並以原職級及職階續聘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李伯強及盧潤豪的散位合同獲更改為第三職階,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Celina Fátima da Silva de Souza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五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六的一等高級技術員劉嘉菲、區雲藍、林雪梅、吳嘉倩、李達安及容志聰,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第三名仍保留其超額狀況,不佔據編制內空缺,其餘空缺由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設立及已被其本人填補。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五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第六的一等督察黃艷容、戴健琴、林若堅、黎宗梁及譚淑儀,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督察。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啟雄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七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的薪俸點17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蔣華勝,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七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330;

李馮穎芬,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

梁超豪,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六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30;

馬日添,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50,及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的薪俸點160的薪俸。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Romeu Osvaldo Manhão Izidro,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代局長 陳景良副局長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規定,張鶴翹學士在本局擔任互相博彩監察廳廳長職務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李夏薇在社會保障基金擔任基金發放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批示核准的消費者委員會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預算的第三次修改:

經濟分類 名稱 增加
澳門幣(MOP)
減少
澳門幣(MOP)
 

經常開支

   
01-01-01-01 薪俸或服務費   8,000.00
01-01-02-01 報酬   55,000.00
01-01-07-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3,000.00
01-01-09-00 聖誕津貼   8,000.00
01-01-10-00 假期津貼   13,000.00
01-02-05-00 出席費   12,000.00
01-02-06-00 房屋津貼   32,000.00
02-01-07-00 辦事處設備 38,000.00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 3,000.00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10,000.00  
02-03-05-02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39,000.00
02-03-06-00 招待費 14,000.00  
02-03-07-00 廣告及宣傳 195,000.00  
02-03-08-00 各項特別工作   100,000.00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10,000.00  
  合計 270,000.00 270,000.00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於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 ——主席:崔世昌——委員:飛文基,姚汝祥,李萊德,劉永誠,王宗德,黃國勝,馮國康,林淑源,林日初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六日之批示及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聯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批准免除聘任人員學歷資格之任用要件,與Filomena Maria de Andrade Braga da Rocha Silva簽訂為期一年之散位合同,合同生效期追溯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以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05,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與高志輝及黃家強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7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起與陳岸武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張安平及嚴國光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財政助理技術員及第一職階特級無線電電子助理技術員,相應薪俸點分別為305及350,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33/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終止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首席行政文員José Domingos Guerra以派駐方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提供服務。

根據第33/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二等文員古麗顏以派駐方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提供服務,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黃有明、李沙錦及胡錫乾,首位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20:凌素媚、岑笑容、張杏芬及李美貴,分別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十二月一日、十二月二日及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李志明及駱雲光分別為第四及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80及170,分別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日及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本局與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陳沛興簽訂之散位合同失效後,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譚炳棠碩士,本局確定委任之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a)項、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a)項和第四條之規定,並結合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四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領導及主管人員組別中的司法警察學校校長,任期為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一年:

護士,第四職階:Amor Secretario Dela Cruz,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Domingo Fibre Balaton Jr.、Eloida Acuna Alvarez、Evalyn de La Cruz Santiago及Rhodora Garcia Gamotea,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Ramona Simon Diaz,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九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第二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區佐偉、謝志威及梁健國,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第三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朱對英及李惠霞,各自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及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日之批示:

陳綺華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本局支援及一般行政副局長,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陳永華工程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本局設施暨設備廳廳長,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Helder Paulo Morais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本局財務管理廳廳長,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五日之批示:

黃麗賢,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護士——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之職務,為期六個月。

按照分別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十三日及十四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何志維——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030。

———

甘惠珠——應其要求,取消第E-1131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

林家鴻——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236。

———

按照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陳暖——應其要求,取消第M-092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方廣恆——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237。

———

鄧瑞停——恢復第M-111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源興行有限公司”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157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白朗古將軍大馬路788號O舖地下,東主“源興行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白朗古將軍大馬路788號O舖地下。

———

取消編號第112號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牌照,其名稱為“康富”,商號位於澳門賈伯樂提督街136號E地下,持牌人為Sociedade de Importação e Exportação Comfort Internacional Limitada。

———

按照分別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及二十五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甄先宙——應其要求,取消第O-0061號牙科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

———

取消黃宗泳第M-0805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遵守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代副局長 鄭成業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三日批示:

黃健武碩士——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a)項和第四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九條之規定,獲定期委任為本局組織暨資訊處處長,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三年十月十四日批示:

黃海倫——按照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三條和第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之表,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第三條款,轉為三級第四階段中葡小學教師,薪俸點為420點,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四日批示:

蔡子梁學士——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點,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七日起至二零零四年六月六日止。

按照簽署人分別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日及十一月十三日批示:

林吳曉珊,本局編制外合同之三級第一階段中葡小學教師,鄭惠蓮,本局編制外合同之三級第三階段中葡幼稚園教師,應其要求解除上述職務,分別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及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林小庄——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Ema Maria de Freitas——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劉宇慶及顧金梅——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日及十二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Margarida Eulália Guerreiro——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 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追溯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二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90。

鄭玉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Paula Isabel Désirat Machado——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准 照 摘 錄

“星威旅行社”旅行社,英文為“Star Way Tourism”,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獲發准照第0109/AV/2003號,持牌公司為“星威旅遊一人有限公司”,葡文為“Sociedade de Turismo Star Way Unipessoal Limitada”,英文為“Star Way Tourism Company Limited”。旅行社位於澳門新口岸香山廣場139號富澤園五樓G座。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公布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批准的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三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四修改:

單位: 澳門幣

單位: 澳門幣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由主席葉炳權代行


澳 門 大 學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曹錦俊,郵政局首席翻譯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延長其徵用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起生效,繼續在澳門大學執行職務。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於澳門大學

行政總監 黎日隆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現刊登有關澳門理工學院二零零三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六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之批示核准:

二零零三年度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之第六修改

澳門幣

澳門幣

———

二零零三年度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獨立預算之修改

澳門幣

澳門幣

———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院長:李向玉——副院長:周經桂——秘書長:辜麗霞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張丹娜學士為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甄美娟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盧俊璇——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合同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周人凱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二日起續約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265點。

摘錄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批准為周盟凱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二及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265點,為期一年,可續期,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楊應曉笛及林家輝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海上交通控制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二日起續約六個月。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田曉燕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區耀安及梁心漢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第三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22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六日及二月十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