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陳君慧學士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點的薪俸。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鄭文禧學士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五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規定,廖治中及陳允波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張永春學士擔任法務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葉智勤及梁迪欣——根據第6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在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執行職務,薪俸點為350,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止。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摘錄自第二審計局首席審計師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的批示:
許鑽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為有關效力,茲聲明,本署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思敏因調任到警察總局人員編制內,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終止在本署的職務。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局長 區惠華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周鉅明、莫劍虹、謝炳榮及陳立新,皆為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編號分別為005691、005701、005711及005721,薪俸點為140,皆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李鈞誠、Silvestre Tche及卓啟良,首兩位為第七職階熟練工人,編號分別為781151及781161,薪俸點為240,最後一位為第六職階熟練工人,編號為821181,薪俸點為220,皆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洪繼庸、伍兆強及梁英達,皆為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編號分別為831351、821341及851361,薪俸點為190,皆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助理員,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50:關棟富及Miguel Pedro da Conceição,編號為861921及841841;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40:朱耀成及黃結華,編號為902371及902391;第三職階,薪俸點為120:梁燕銀,編號為964190;第二職階,薪俸點為110:張才福,編號為985001,各自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八日、十一月八日、十一月五日、十一月十二日、十一月十八日及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所作的批示:
梁慶輝,關務監督,編號02871——按照第4/2003號行政法規第六條,以及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終止其在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執行職務的定期委任。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所作的批示:
António Rodolfo Cândido de Almeida,第四職階助理員,編號922651,薪俸點為130——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兩個月,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九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終審法院院長秘書陳格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毛綺雯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及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3/97/M號法令第七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中級法院書記長Artur Joaquim Remísio Maurício之編制外合同獲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李澤男——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被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da Graça Freire Machado、陳俊斌——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均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獲准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日及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林靜蕾、何偉豪及李宗智——首兩位為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最後一位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均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獲准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一日、九月十九日及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潘祖溢、郭建文、何健鋒及盧志華——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均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獲准以散位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首三位由二零零三年十月六日起生效,最後一位由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陳榮多、何與文——本辦公室第二職階助理員及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均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b)項,連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獲准以散位合同方式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三職階助理員及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由二零零三年十月十六日及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繼續徵用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編制內人員區志卿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自二零零三年十月十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Virgínia Maria Xavier,屬經濟局人員編制——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四)項及第十九條第四款,連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譚德成——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獲准以散位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盛錦文;
第六職階熟練工人鍾少雄;
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馮東興及甯煥光,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黃光佳;
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羅潤燦,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朱策新;
第七職階助理員程金鶯,第六職階助理員梁焯坤、麥宏及譚寶坤。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詹少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40的薪俸。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在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及經濟財政司司長在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的批示核准之法務公庫二零零三年度本身預算之修改:
經濟分類 | 名稱 | 追加/登錄 | 註銷 |
經常開支 |
|||
01-02-03-00-01 | 額外工作 | $ 100,000.00 | |
02-02-02-00-00 | 燃油及潤滑劑 | $ 50,000.00 | |
02-03-04-00-00 | 資產租賃 | $ 3,100,000.00 | |
02-03-05-02-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 200,000.00 | |
04-01-05-00-00 | 其他 | $ 43,000,000.00 | |
05-04-00-00-01 | 備用金撥款 | $ 43,000,000.00 | |
資本開支 |
|||
07-03-00-00-01 | 設施之改善 | $ 2,800,000.00 | |
07-09-00-00-00 | 運輸物料 | $ 50,000.00 | |
總數 | $ 46,150,000.00 | $ 46,150,000.00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於法務公庫
主席 張永春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黎景林的編制外合同獲修改第三條款,職級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林金梅、葉柏基、李綺婷、梁淑茵及盧敬恆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林銳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熟練工人阮曉光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公務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其職級及職階維持不變:
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David Lau,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何嘉淋,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Maria Celeste Marrucho Calisto Miranda,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公佈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批准的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印務局本身預算的第二次修改:
經濟分類 | 名稱 | 增加/撥款 | 撤銷 |
經常性開支 |
|||
02-03-08-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300,000.00 | |
05-04-00-00-12 |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第三條第五款規定選擇之補償(登錄) | $ 20,000.00 | |
05-04-00-01 | 負擔之備用金撥款 | $ 320,000.00 | |
合計 | $ 320,000.00 | $ 320,000.00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於印務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馬丁士——委員:梁禮亨——財政局代表:莊綺雯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一職階一等驗車考牌員李成就,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六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員工魯偉安及簡柏泉,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四職階工人及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40、150點,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一日及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七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化驗所第三職階助理員謝美玲,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薪俸130點,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陳安貴,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李有業、林順享、林挽壯及梁連華,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首位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其餘員工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鄧文,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290點,自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第六職階工人歐偉標及第四職階工人黃潮根,薪俸160、140點,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及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化驗所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Humberto Fernando Viseu,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第六職階助理員吳傑友,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九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余寶坤及陳寶強,分別為第五及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160點,各自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三日及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盧溢強及蘇華贊,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九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五職階助理員杜紅女,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五職階熟練工人黃鼎俊、趙埠雄、吳觀達、陳根養、莊燦輝、林華添、李榮昌、馬錦榮、莫錦然、黃錦成及胡華康,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220點,首位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第二及第三位自二零零三年九月四日起生效,其餘員工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五職階助理員陳祖成及朱祝媚,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及八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二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下列員工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楊忠民、胡華興、馮志明及木連李,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首位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其餘員工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歐潤嫻、邱潤嬌、鄺堅偉、羅志程、蘇東亮及黃愛珍,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第六職階助理員林北就及第二職階助理員翁勝娥,薪俸150、110點,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及九月六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第六職階助理員蕭青雲招及黃煥輝,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五職階熟練工人盧燦基,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員工蘇錦耀、陳錦洪、周錫源、周華根、蔣玉清、楊劍龍、葉功榮、盧再山、談柏雄及黃振鴻,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首位轉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三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其餘轉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第六職階助理員陳偉漢及李桂武,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
鍾志成,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零三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黃銳開,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黃錫松及梁晉輝,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四日及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員工溫汝棋及袁玉燕,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四職階工人,薪俸140點,及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各自由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一日及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張子健在本局擔任資訊開發暨管理處處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李雁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黎恆宣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九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溫章英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李永生及詹雅蔚分別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及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在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為合格應考公務員,按下指職程及職位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內:
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首席資訊技術員陳業長,獲委任為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首席資訊督導員陳威濱,獲委任為資訊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十名的首席技術輔導員梁怡、梁鈺華、周麗嬋、李艷蓮、盧靜雯、周美翠、Ricardo Campo、梁敏慧、梁美寶及梁潔慈,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羅志遠、卓景賢及周惠貞——在二零零三年十月八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專業實習員評核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五十七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局人員編制統計技術員特別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統計技術員,以填補三月十五日第81/99/M號訓令修改之十月十四日第61/96/M號法令所列載,且尚未填補之職位。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林佩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笑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吳炳鋕及Lurdes Maria Sales在本局分別擔任技術研究暨職業健康處處長及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一日及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第三款及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Manuel Azevedo Lei及Julieta Xavier de Sousa,獲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擔任本局會計科及行政科科長,為期一年,以填補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34/2003號行政法規設立而尚未填補之職位,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本委任是因工作急需而作出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第三款及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余敬方,獲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局接待及文書處理科科長,為期一年,以填補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34/2003號行政法規設立而尚未填補之職位,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本委任是因工作急需而作出的。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財政局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Henrique Carvalho David,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1144-4,須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d項規定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十七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三年九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一十條第二款規定,受強迫退休處分者僅在收到處分通知之日起十八個月後,方得收取退休金,故有關金額將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六日起始獲發放。
(三)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六日發出的批示: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處長Fernanda Lourdes de Carvalho,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926-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印務局工場主管之第六職階裝釘員U Chi Chai,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427-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原治安警察廳第四職階警員關炳耀,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388-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四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而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兩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一日發出的批示:
(一)原市政廳退休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郭德之遺孀黃少群,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716.9/P,每月的撫恤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85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朱炎生,退休基金會會員編 號4414-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袁月梅學士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九級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顧振興在本委員會擔任第五級別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職務,收取薪俸點為195的薪俸,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下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其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陳漢生學士,第九級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
黃金鳳學士、袁奕虹學士及易惠儀學士,第九級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
鄧日初,第五級別第二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點315。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下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其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周宇豐及林日東,分別為第三級別第六及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各為190及150;
黃麗儀,為第一級別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20。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思謙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批示所核准之工商業發展基金第五修改預算:
經濟分類 | 名稱 | 登錄/追加 | 減少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2 | 03 | 05 | 02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 8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3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4 | 其他(各項特別工作) | $ 50,000.00 | |
總計 | $ 80,000.00 | $ 80,000.00 |
*新增項目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代主席:蘇添平——委員:羅銳榮——晴錦黃——陳詠兒 ——陳美蓮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與林志勤、趙學鵬、廖偉強及高雄偉簽訂為期六個月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助理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25,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批准徵用海關關務監督,編號02871——梁慶輝在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提供服務,為期一年,期滿可續期。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梁潔蘭,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在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以及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最新修改的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高級技術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António da Conceição Xavier Couto,第三職階一等文員,在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以及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最新修改的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j)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行 政人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Maria Helena Gorgulho Coelho——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最新修改的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任用張淑眉及曾麗芬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吳意玲及王文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50點。
梁永安及吳炳滿,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二及第三職階助理員,以散位合同形式任用——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分別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及十二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陳麗卿、胡潔茵、許健兒、陸兆昌、王永強、鄭慶安及黃俊峰,本局實習刑事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續期至就職為本局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為止。
林惠明,本局實習刑事技術鑑定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續期至就職為本局二等刑事技術鑑定員為止。
易健雅,本局實習刑事技術鑑定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續期至同年同月二十九日為止。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b)項及第四條,以及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f)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周偉光在本局擔任情報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b)項及第四條,以及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楊春麗在本局擔任人事、財政暨財產管理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b)項及第四條,以及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c)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杜志明在本局擔任組織、資訊暨電訊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林惠明,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實習刑事技術鑑定員職務,應其要求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終止其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及十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易健雅,本局實習刑事技術鑑定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日起續期至十二月二十九日為止。
Carlos Alberto Anok Cabral,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在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以及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最新修改的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g)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專業技術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茲聲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任用的實習刑事技術輔導員蔡劍峰,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終止為進入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職級之實習,並於同日返回其原部門直至其就職為本局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為止。
茲聲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任用的實習刑事技術鑑定員李樹榮,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終止為進入二等刑事技術鑑定員職級之實習,並於同日返回其原部門直至其就職為本局二等刑事技術鑑定員為止。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馬央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七日之批示:
José Carlos da Cunha Martins Pereira學士,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四年一月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Isabel Celina Viegas Pires Afonso學士及Maria Dulce Maia Trindade學士,分別為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及第三職階公共衛生主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本人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本局應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吳仲兒之要求,已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一日起解除其合約。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批示:
潘靈僑,具高等專科學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90點,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四日批示:
張松年,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薪俸點為350點——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規定,王世紅學士、余錫禧學士及Victor Hugo dos Santos Marreiros,分別擔任本局副局長、文化活動廳廳長及排印組組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首兩位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最後一位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規定,林曉白在本局擔任特別計劃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檢環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三年度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同年十一月二十日批示核准:
經濟分類 | 項目 | 注銷 | 追加 |
01.01.07.00 | 固定及長期酬勞 | $ 200,000 | |
01.02.01.08 | 各政府部門 | $ 450,000 | |
01.02.06.00 | 房屋津貼 | $ 250,000 | |
02.01.07.00 | 辦事處設備 | $ 100,000 | |
02.01.08.00 | 其他耐用品 | $ 50,000 | |
02.03.04.02 | 參賽隊伍之住宿 | $ 450,000 | |
02.03.06.01 | 宴客 | $ 200,000 | |
02.03.06.02 | 儀式/典禮 | $ 50,000 | |
02.03.09.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50,000 | |
總額 | $ 900,000.00 | $ 900,000.00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白文浩——梁寶鳳——鄧世杰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三年旅遊基金預算及煙花匯演獨立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批示核准:
經濟分類 | 項目 | 注銷 | 追加 |
02-03-07-03 | 廣告 | $ 2,600,000.00 | |
02-03-07-10 | 親善訪問 | $ 300,000.00 | |
02-03-08-02-04 | 其他特別項目 | $ 1,000,000.00 | |
02-03-08-02-09 | 旅遊活動中心 | $ 50,000.00 | |
02-03-09-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50,000.00 | |
04-04-03-00 | 駐外代理辦事處 | $ 2,000,000.00 | |
總額 | $ 3,000,000.00 | $ 3,000,000.00 |
經濟分類 | 項目 | 注銷 | 追加 |
01-02-03-00 | 超時工作 | $ 41,876.00 | |
02-02-03-01 | 煙火物料 | $ 500.00 | |
02-03-04-03 | 技術員及參賽隊伍之住宿 | $ 4,860.00 | |
02-03-05-03-02 | 海上運輸(煙火物料) | $ 400.00 | |
02-03-05-03-03 | 陸上運輸(煙火物料) | $ 200.00 | |
02-03-05-03-04 | 陸上運輸(轉運) | $ 76.00 | |
02-03-07-01 | 製作 | $ 880.00 | |
02-03-07-02 | 廣告 | $ 1,560.00 | |
02-03-08-01 | 技術諮詢 | $ 4,000.00 | |
02-03-08-02 | 保安 | $ 400.00 | |
02-03-08-04 | 參賽隊伍之津貼 | $ 800.00 | |
02-03-09-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14,600.00 | |
05-02-01-00 | 人員 | $ 13,600.00 | |
總額 | $ 41,876.00 | $ 41,876.00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白文浩,梁寶鳳,鄧世杰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嘉儀的請求,其在本局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郭小麗學士——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並根據四月六日第11/98/M號法令第三條a)項及第十一條,以及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四款,以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副主任之職務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任徐德強學士為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李銘深——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趙澤恩——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一日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黃少英學士在本局擔任不動產監察暨管理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José Joaquim Dias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Helena Maria do Nascimento da Luz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在本局分別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廳長及處長職位的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李潔如及黃少英,轉為本局編制內超額狀況。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三年度環境委員會本身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運輸工務司司長在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七日批示核准:
經濟分類 | 名稱 | 增加 (澳門幣) |
注銷 (澳門幣) |
01-02-01-00 | 不定或臨時酬勞 | 5,000.00 | |
01-02-10-00 | 各項補助——現金 | 5,000.00 | |
01-01-01-01 | 薪俸或服務費 | 10,000.00 | |
02-03-05-02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50,000.00 | |
02-03-08-00 | 各項特別工作 | 50,000.00 | |
02-03-07-00 | 廣告及宣傳 | 100,000.00 | |
合計 | 110,000.00 | 110,000.00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程濠霖代行
(代執行委員會全職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