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7/2001號法律通過的《民政總署章程》第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下列民政總署諮詢委員會成員的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7/2001號法律通過的《民政總署章程》第二十二條及第32/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民政總署監察委員會成員的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二、監察委員會成員獲發的每月酬勞如下:
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3/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一)項以及第21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呂美瑩學士為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日內瓦)主任助理,為期一年,可續期。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3/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二)項、第21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李君濠碩士在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日內瓦)任職,為期一年,可續期。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