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6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通 告

鑑於刊登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6119頁有關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之通告中,本部門已獲保安司司長批示的日期有不正確之處,現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為: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一日所作之批示 , …”

更正為: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六日所作之批示 , …”。

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民 政 總 署

名 單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民政總署現公佈二零零三年度第三季度的資助名單: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公 告

承攬興建台山街市市政綜合大樓的協調及監察

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蘇沙醫生街、花地瑪教會街。

3. 承攬目的:興建台山街市市政綜合大樓的協調及監察。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臨時擔保:$22,000.00(澳門幣貳萬貳仟元正),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提供。

6.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

7. 參加條件:凡在本澳財政局有登記的商業實體或專業顧問公司,而這些公司的總部都要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並在此運作。

8.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澳門亞美打利卑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正。

9.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澳門夜呣斜路六號第一警司處大廈一樓培訓及資料儲存處。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

為了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0.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招標章程、承投規則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開標之日期及時刻止,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參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當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100元(按照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

11. 標書評核準則:

該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類似工程的經驗:10%;

小組內各技術員的履歷,特別是在相同性質工程方面的經驗:40%;

投標人提議執行的工作方式:10%;

總價及超時價金:40%。

12.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通 告

勞工暨就業局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方式,進行有限制的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兩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嘉路米耶圓形地政府大廈三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申請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四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告 示

茲公佈:澳門金融管理局對以下的前保險中介人提起違法行為程序:

蔡勤

因其違反經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通過的從事保險中介業務法律制度第九條g項的規定,以及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准按照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第519/CA號決議的內容,向上述人士科處$50,000.00(澳門幣五萬元)的罰款處分,現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之日起計三十日為通知期,通知上指嫌疑人於告示期限告滿後十日內到位於澳門東望洋斜巷24至26號澳門金融管理局大樓繳交有關罰款。上述人士亦可在通知日起之十五日內,向經濟財政司司長提出聲明異議,或可在通知日起的三十日內,向行政長官提出訴願。

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委員:潘志輝

盧文輝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對私人和私人機構給予財政資助,工商業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零三年第三季度獲津貼的名單:

* 透過澳門金融管理局結算及支付。

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蘇添平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資訊助理技術員兩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通 告

一、 遵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之批示,以及按照“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之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條之規定,現招考“澳門保安部隊第三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學員,在課程結束後,成績及格的學員可成為治安警察局一般編制之警員及消防局一般編制之消防員。

二、一般及特別錄取條件:

(一)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二) 男性;

(三) 具備擔任公共職務之能力(參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三條之規定);

(四) 不處於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一款所列的任何不獲錄取的情況;

(五) 在錄取日,年齡介乎十八至三十五歲,即已滿十八歲但仍未滿三十六歲,而錄取日是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公告形式公佈張貼最後排名名單的地點之日期,按照保安司司長之批示,該日期現訂為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六) 經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證明有良好體型和強壯體格;

(七) 須具備中文教育初中三或葡文教育九年班或同等程度學歷;

(八) 通過體能測試;

(九) 通過常識測試;

(十) 通過心理技術測試。

三、為報名而須遞交之文件:

(一)申請書(可於本局招聘科索取或於本局網頁內下載,網址:http://www.fsm.gov.mo);

(二) 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並須出示學歷證明之正本文件;

(三) 經與正本作當場認證的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四) 吋半證件類型彩色照片六張;

(五) 由身份證明局發出之刑事紀錄證明書;

(六) 經與正本作當場認證的預防破傷風接種之有效證明書。

四、報名日期、地點及方法:

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在下列時間內將上點內所要求之文件遞交至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招聘科。

星期一至星期四(政府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中午不休息);

星期五(政府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中午不休息)。

五、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及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一) 負責檢查投考人的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鄭文強消防副總區長

委員:廖永生醫生

黃麗儀醫生

彭興華醫生

秘書:黃小琴治安警察警長

候補成員:

主席:黃耀勝消防副總區長

委員:馮君譽醫生

陳偉中醫生

王志巍醫生

秘書:潘兆倫治安警察警長

(二) 負責評定其他測試之典試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林壘立消防總區長

委員:黃耀德治安警察警司

尤潤當消防一等區長

秘書:毛耀榮治安警察警長

候補成員:

主席:李楚樑消防副總區長

委員:梁文偉治安警察警司

陳志文消防副一等區長

秘書:陳長益治安警察警長

六、甄選方法、內容及標準:

(一)體格檢查:

內容及標準見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A;

(二)體能測試:

(1)測試項目:

1)80米計時跑;

2)仰臥起坐;

3)引體上升;

4)跳遠;

5)跳高;

6)“庫伯氏”(cooper)測試;

7)平衡木步行。

(2)測試標準:

參閱公佈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一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105/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有關批示將於報名日起至完成體能測試止,張貼於本局大堂通告欄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www.fsm.gov.mo)內。

(3)測試的詳細說明:

參閱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

(三)常識測試:

(1)測試項目:

1)以投考人選定的語言聽寫和作文;

2)英語聽寫;

3)算術測試。

(2)評分標準:

參閱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之規定。

(四)心理技術測試:

評分標準參閱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一條之規定。

七、上述各項測試之時間表將於報名日起至完成各項甄選試止,張貼於本局大堂通告欄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www.fsm.gov.mo)內。

八、本招聘受第13/2002號行政法規規範,以及補充適用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衛 生 局

通 告

根據代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李堅醫生投考泌尿科專科最後評核試(根據第8/99/M號法令規定)之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正選成員:

主席:泌尿科醫院主治醫生何舜發醫生。

正選委員:

泌尿科醫院主治醫生潘偉洪醫生;

泌尿科醫院主治醫生甄立雄醫生。

候補委員:

前泌尿科醫院主任醫生Vitalino Rosado de Carvalho醫生;

泌尿科醫院主治醫生楊勇醫生。

考試日期: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二日及三日。

考試地點:衛生局領導層大樓4樓會議室。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

根據本人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李然醫生及蔡旺醫生投考兒科專科最後評核試(根據第8/99/M號法令規定)之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正選成員:

主席:兒科醫院主任醫生 黃鳳欣醫生。

正選委員:

前兒科醫院主任醫生 Jorge Humberto Gomes Nobre de Morais醫生;

兒科醫院主任醫生 楊健梅醫生。

候補委員:

兒科醫院主任醫生 呂健文醫生;

兒科醫院主任醫生 Maria Rosa Joaquim醫生。

考試日期: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十八日及十九日。

考試地點:兒科。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

根據本人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金宏醫生及魏志成醫生投考眼科專科最後評核試(根據第8/99/M號法令規定)之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正選成員:

主席:眼科醫院主治醫生梁珍醫生。

正選委員:

前眼科醫院主任醫生Luís Filipe Macedo de Almeida 醫生;

眼科醫院主治醫生張翼飛醫生。

候補委員:

眼科醫院主治醫生陸美嬋醫生;

眼科醫院主治醫生文旭醫生。

考試日期: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十八日及十九日。

考試地點:衛生局領導層大樓4樓會議室。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

本局現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進行第12/P/2003號公開招標 ——“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臺數碼X光檢查系統”。

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十時前往沙梨頭海邊大馬路929號,筷子基衛生中心地下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需供應及安裝有關設備之場地。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之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四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下午三時在本局領導層大樓地下“大禮堂”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 114,000.00(澳門幣拾壹萬肆仟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特此公布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

本局現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進行第13/P/2003號公開招標 ——“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組低溫滅菌系統”。

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之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在本局領導層大樓地下“大禮堂”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 29,000.00(澳門幣貳萬玖仟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特此公布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文 化 局

文 化 基 金

通 告

由於本委員會刊登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發放予以下私立團體的財政資助金額出現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受資助機構 原資助
金額
修正受資助
機構
實收資助金額
廣大中學——輔導老師:歐陽國健(二組) $ 1,000.00 廣大中學——輔導老師:歐陽國健 $ 500.00
廣大中學——小組組長:譚德發、朱偉權 $ 1,500.00 廣大中學——小組組長:朱偉權 $ 750.00
澳門基督教青年會 $ 30,000.00 澳門基督教青年會 $ 3,000.00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六日於文化局

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王世紅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有關招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Lun Kuong Lei 8.25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白文浩

正選委員:發出執照暨稽查廳代廳長 陳露

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梁寶鳳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的方式為旅遊局的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公開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現就名為“旅遊文化 活動中心”總額承攬工程之判給作公開競投。

有關招標卷宗,包括招標計劃、承攬規則及相關文件,存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及交標日期前到上址查閱,並可以費用為$500.00(澳門幣伍佰圓正)取得有關招標卷宗副本。

接納條件:投承人需有土地工務運輸局之施工註冊登記。

底價:不設底價。

最長施工期限:90天。

臨時保證金為澳門幣貳拾萬元($ 200,000.00),以銀行擔保、保險擔保方式提供或以現金直接交予旅遊局(行政暨財政 處)或透過大西洋銀行存款至旅遊局之帳戶中。

確定保證金金額相當於批給總價百分之五。

提交標書之地點、日期及時限:直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四日下午五時前,遞交至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必需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其中一種官方語言或英語。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早上十時三十分,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

標書之有效日期:提交的標書有效日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六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

旅遊局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現“為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保安看守服務”進行公開競投。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競投者可在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人事、文書處理暨檔案科查閱有關招標計劃書和承投規則。

競投者須在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截標日期前,將標書交予本局人事、文書處理暨檔案科,並須繳交澳門幣伍萬元($ 50,000.00)的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之繳交方式得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的方式存入;或銀行擔保;或向旅遊局儲備暨會計科繳交。

公開開標將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四樓旅遊局演講廳內舉行。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六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

旅遊局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現“為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清潔服務”進行公開競投。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競投者可在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人事、文書處理暨檔案科查閱有關招標計劃書和承投規則。

競投者須在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截標日期前,將標書交予本局人事、文書處理暨檔案科,並須繳交澳門幣貳萬元($ 20,000.00)的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之繳交方式得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的方式存入;或銀行擔保;或向旅遊局儲備暨會計科繳交。

公開開標將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正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四樓旅遊局演講廳內舉行。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六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為本辦公室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辦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

公布上述考試之通告已張貼於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十三樓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名 單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十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 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歐偉雄 8.65
2. 耀桂黃 8.55
3. 李匡祺 8.46
4. 張潤民 8.38
5. 程道全 8.35
6. Joaquim José Cândido de Farinha Lourenço 8.33 a)
7. Arnaldo Lucas Batalha Ung 8.33
8. 余思 8.00
9. 梁俊佳 7.67
10. 彭志銘 7.51

a)在公職年資較長。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陳寶霞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Tam Veng Tim

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霧船

———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 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偉雄 7.8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霧船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連慶

首席高級技術員 徐英華

———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李有德 6.98
2. 蔡子旺 6.78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歐偉雄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偉鵬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鍾景元

公 告

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地形測量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地形測量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之一般晉升開考,由於唯一應考人未符合被取錄資格而中止。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通 告

鑑於本局刊登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五日第四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6418頁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五缺的評核成績名單之葡文版出現不準確,特更正如下:

原文為:

“1.º Lam Sou Va 8,65
5.º U Ka Pek 7,86”

更正為:

“1.º Lam Sou Wa 8,65

5.º U Ka Pec 7,86”。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科長 José Tomás Cardoso das Neves

正選委員:科長 Américo Galdino Dias

特級技術輔導員 鄭小萍


港 務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為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七缺;及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六缺。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房 屋 局

通 告

關於競投申請租賃社會房屋

根據經第32/2003號行政法規作出修改的八月八日第69/88/M號法令第七條的規定,現公佈開展新一期的社會房屋租賃競投,有意報名人士須注意以下事項:

1. 競投開展日期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2. 索取競投報名表地點:

——房屋局位於澳門沙梨頭北巷102號北區臨時房屋中心地下及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台山平民新B座地下之辦事處;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各屬會及服務中心;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及各屬會。

3. 經濟狀況薄弱而居住於澳門之家團,以及具備與居住於澳門之家團成員所要求之同等條件之人士,均得競投分配社會房屋。

家團每月所得不超過十二月二十一日第249/98/M號訓令第一條規定所載金額,均被視為經濟狀況薄弱家團。

4. 除了上述第三款所指之條件外,申請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i)申請人/家團代表須具備下列條件:

——年齡至少為18歲或已解除親權者;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留至少5年;

——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權限機關發出之身份證明文件。

ii)家團成員不得為澳門特別行政區都市房地產或獨立單位之所有人或預約買受人,或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私產土地之承批人。

iii)家團中之任一成員不能在多於一份競投報名表上出現。

iv)應在競投結束日期前具備此條款所要求之條件。

5. 遞交競投報名表時必須附有下列文件:

——家團成員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收入證明正本;

——有列明住址或通訊地址的任何單據之影印本;

——由仁伯爵綜合醫院、鏡湖醫院或衛生中心所發出具有殘障指數之醫生證明正本(適用於家團成員中有特殊情況者);

——其他證明文件影印本,以證明申請人 / 家團代表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留之實際年期(適用於未能透過身份證明文件證明居留年期者)。

6. 填妥之競投報名表和所需文件須在競投結束日期前,即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前(郵遞以郵戳為準)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遞交:

i)於辦公時間(中午不休息)交往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台山平民新B座地下房屋局辦事處。

ii)以掛號信方式寄往房屋局,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台山平民新B座地下。

7. 競投之臨時名單和確定名單將會張貼於澳門沙梨頭北巷102號北區臨時房屋中心休憩區,張貼日期將透過通告另行公佈。屆時亦可前往房屋局各辦事處、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各屬會及服務中心和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及各屬會,或透過房屋局熱線 356288或瀏覽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查閱有關名單。

8. 如對報名參加競投遇有任何疑問,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房屋局各辦事處,或致電4901109/4901114查詢。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六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