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2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澳 門 基 金 會

名 單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澳門基金會現公佈二零零三年第三季度的贊助名單:

澳門幣

二零零三年十月九日於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 吳榮恪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09月之商業登記

———

二零零三年十月八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局長 譚佩雯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本署現為“民政總署設施於二零零四年度提供清潔服務”進行公開競投,有意競投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亞美打利卑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文書及檔案中心,查閱有關競投方案及承投規則。

本月二十八日至三十日上午十時,將有為本公開競投而設的參觀民政總署設施活動,有興趣的競投人可在上述時間到亞美打利卑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二樓財產及採購處集合。

是次公開競投的解釋會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七日上午十一時,在澳門夜呣斜巷六號“一區警署”大廈閣樓民政總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禮堂舉行。有意競投者可於截止遞交標書日期前十天,以書面方式將問題遞交到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以便競投委員會安排於解釋會上作答。

競投者請將投標書交往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及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萬元整($l0,000.00)。臨時保證金應繳交到位於亞美打利卑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的民政總署財務處出納中心,且得以現金,抬頭人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又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為之。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午五時正。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十時,於澳門夜呣斜巷六號“一區警署”大廈閣樓民政總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禮堂進行。

特此通告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

本署現“ 為民政總署松山登山纜車於二零零四年度期間提供管理、維修、保養、清潔及保安服務”進行公開競投,有意競投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亞美打利卑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文書及檔案中心,查閱有關競投方案及承投規則。

是次競投方案解釋會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六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夜呣斜巷“一區警署”大廈閣樓本署培訓處中心禮堂舉行。有意競投者可於截標日期前十天,以書面方式將提問文件遞交至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以便競投委員會安排於解釋會上作答。

有意競投者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萬元整($3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抬頭人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又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亞美打利卑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財務處出納中心繳交。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午五時正。競投者請將標書交往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十時,於澳門夜呣斜巷六號“一區警署”大廈閣樓本署培訓中心禮堂進行。

特此通告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經 濟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三年十月九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三年十月九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名 單

財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業長 8.0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三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馬錦生

委員:處長 蕭燕玲

處長 張子健

———

財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威濱 8.14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三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馬錦生

委員:處長 蕭燕玲

處長 張子健

通 告

第30/DIR/2003號批示

鑒於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

本人決定如下:

一、將第12/2003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本人的本身權限授予副局長莊綺雯學士。

二、本批示所授予的權限,得按照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六條的規定再作轉授。

三、對於現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察權。

四、莊綺雯學士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現授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本批示不影響刊登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七月十九日第27/DIR/2001號批示。

(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月六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名 單

勞工暨就業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經二零零三年七月二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Romeu Osvaldo Manhão Izidro 8.5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Lurdes Maria Sales

委員:科長 歐陽文標

一等高級技術員 張榮異

通 告

第11/dir/DSTE/2003號批示

勞工暨就業局局長行使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載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六月二十八日作出的第81/2000號批示第二款所賦予之職權,決定:

1. 將勞工事務稽查廳及工作衛生暨安全廳的行政技術管理之權限轉授予本局副局長陳景良學士,尤其是:

1.1 簽署上述兩個單位發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之常規性書信、文書及公函,但呈交予各主要官員辦公室之文件除外;

1.2 認可上述兩個單位人員的工作評核;

1.3 准許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到澳門衛生局屬下之健康檢查委員會接受檢查;

1.4 准許工作人員參與在本地區舉辦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1.5 許可返還與確保承諾及執行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之合同無關的文件;

1.6 准許簽發存檔於勞工暨就業局的文件之證明,但法律特別訂定豁免的除外;

1.7 根據《勞工稽查章程》之規定,就實況筆錄之確認作出決定;

1.8 許可作出載於預算開支表章節中關於勞工暨就業局局長室(29-01)並在被轉授權人職權管轄範圍內的工程及資產及勞務取得之開支,但以澳門幣伍萬圓為限,如豁免諮詢,該金額減半。

2. 將職業培訓中心的行政技術管理之權限轉授予本局副局長Noémia Maria de Fátima Lameiras學士,尤其是:

2.1 簽署上述單位發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之常規性書信、文書及公函,但呈交予各主要官員辦公室之文件除外;

2.2 認可上述單位人員的工作評核;

2.3 准許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到澳門衛生局屬下之健康檢查委員會接受檢查;

2.4 准許工作人員參與在本地區舉辦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2.5 許可返還與確保承諾及執行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之合同無關的文件;

2.6 准許簽發存檔於勞工暨就業局的文件之證明,但法律特別訂定豁免的除外;

2.7 許可作出載於預算開支表章節中關於勞工暨就業局職業培訓中心(29-02)並在被轉授權人職權管轄範圍內的工程及資產及勞務取得之開支,但以澳門幣伍萬圓為限,如豁免諮詢,該金額減半。

3. 將以下屬研究暨組織廳的行政技術管理之權限轉授予研究暨組織廳廳長盧瑞冰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

3.1 應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要求,准許其享受假期或將之提前或延遲,並准許其合理缺勤;

3.2 許可在法律所定限度內之超時工作。

4. 將以下屬就業廳的行政技術管理之權限轉授予就業廳廳長黃健清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

4.1 簽署該廳發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之常規性書信、文書及公函,但呈交予各主要官員辦公室之文件除外;

4.2 應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要求,准許其享受假期或將之提前或延遲,並准許其合理缺勤;

4.3 許可在法律所定限度內之超時工作;

4.4 嚴格執行經濟財政司司長註明接受非本地勞工的批示之規定,准許與作為提供非本地勞工的實體簽定八八年二月一日第12/GM/88號批示第九款e)項規定提供勞務之合同,並確保遵守同款d)項所指之要件;

4.5 應申請人要求及按本局所存資訊記錄,簽署有效期不超過六十天的外地勞工臨時延期證明書(續期),但同一目的的證明書以連續發出不超過兩次為限。

5. 將以下屬勞工事務稽查廳的行政技術管理之權限轉授予勞工事務稽查廳廳長Raimundo Vizeu Bento或其法定代任人:

5.1 應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要求,准許其享受假期或將之提前或延遲,並准許其合理缺勤;

5.2 許可在法律所定限度內之超時工作。

6. 將以下屬工作衛生暨安全廳的行政技術管理之權限轉授予工作衛生暨安全廳代廳長林玉章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

6.1 應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要求,准許其享受假期或將之提前或延遲,並准許其合理缺勤;

6.2 許可在法律所定限度內之超時工作。

7. 將以下屬職業培訓中心的行政技術管理之權限轉授予職業培訓中心主管孔令彪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

7.1 應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要求,准許其享受假期或將之提前或延遲,並准許其合理缺勤;

7.2 許可在法律所定限度內之超時工作。

8. 將下列權限轉授予行政暨財政處處長Lurdes Maria Sales或其法定代任人:

8.1 應行政暨財政處工作人員的要求,准許其享受假期或將之提前或延遲,並准許其合理缺勤;

8.2 許可在法律所定限度內之超時工作或輪班工作;

8.3 簽署勞工暨就業局人員服務時間之計算與結算書;

8.4 批准供應一般消費品及日用文具,但能導致額外開支或屬於上級所定計劃中預計的事項除外。

9. 本轉授權限書在不影響收回與監管之權力下制定。

10. 透過獲司長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上述獲轉授權人將可轉授被視為有助該局良好運作的適當權限予具主管職務的人員。

11. 從事透過行使現轉授所賦予的權限行為,得進行必要的訴願。

12. 本批示由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開始生效。

13. 除公布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勞工暨就業局局長第4/DIR/DSTE/2002號批示及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勞工暨就業局局長第40/dir/DSTE/2002號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九月十八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告 示

茲公佈:澳門金融管理局對Companhia de Comércio Eastern Vanguard, Limitada提起第004/2003號違法行為程序,因該公司在沒有取得許可的情況下,非法從事涉及與非本地居民進行的本地貨幣交易以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外幣買賣的匯兌交易及金融中介活動,違反了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經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通過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現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之日起計三十日為通知期,通知嫌疑人。另根據經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通過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自本告示的通知期屆滿後十天限期內呈交書面辯護及提供或申請有關的證據方法。

為著有關效力,茲通知有關的利害關係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東望洋斜巷24至26號本局大樓查閱有關卷宗。

二零零三年十月三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委員:潘志輝

盧文輝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資訊督導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1. 馮智傑 7.43
2. 區德賢 7.26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司 吳周寶屏

委員:治安警察局警長 顏美玉

特級資訊督導員 Onofre Cheong Braga da Costa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洪熾偉 7.56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消防一等區長 區耀榮

委員:一等資訊技術員 馮敏

一等資訊技術員 張健祥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茲通知,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告,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內,以供查閱。上述開考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以下之空缺:

刑事偵查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偵查員四十缺;及
行政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

二零零三年十月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九月十日第三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以筆試考核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為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文員一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大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社會援助、教育暨培訓處處長 吳銳安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區敏珊

首席技術輔導員 楊詠建

———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九月十日第三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以筆試考核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為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文員三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大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社會援助、教育暨培訓處處長 吳銳安

正選委員:行政科科長 Celeste da Rosa

首席技術輔導員 楊詠建

通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六日之批示,批准公開接受男性及女性應考人報名參加獄警基本培訓課程及實習之甄選,在甄選過程中,及格及得分最高之二十五名男性及十名女性應考人,將可接受二零零四年之獄警基本培訓及實習。最後,總成績及格之學員,獲以散位合同形式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警員。

1. 一般錄取的條件:

a)具有小學六年級學歷;

b)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投考人必 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在報考期屆滿之日年齡滿二十一歲及在二零零三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前不超過三十歲;

d)女性投考人身高至少1.6米,男性投考人身高至少1.65 米;

e)除具備一般法所規定之體格外,尚須具有良好體質及外表,且無影響投考人身體或心理狀況之缺陷或疾病(參照七月十一日第62/88/M號法令第十六條d)項之規定);

f)未因任何故意犯罪而被判罪,但已恢復權利者除外;

g)按一般法律規定,未被禁止擔任公職。

2. 報名時須遞交之文件:

a)報名表(可於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行政暨公職局或澳門監獄索取或於澳門監獄網頁內下載,網址:http://www.epm.gov.mo);

b)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及副本;

c)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及副本;

d)吋半證件彩色近照五張;

e)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的證明正本,但以需證明居住時間的情況為限;

f)由身份證明局發出之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

g)預防破傷風接種之有效證明書正本及副本;

h)申報近視或散光度數。

3. 報名:

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在下列時間內將本通告第2點所指之文件遞交到位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之澳門監獄(行政大樓二樓培訓室)辦理報名手續:

星期一至星期四(政府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下午二時半至五時四十五分;

星期五(政府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下午二時半至五時半。

4. 為免因聯絡不上而對投考者本身造成損失,投考者如更改地址或電話請作出通知。

5. 甄選方法:

5.1. 取錄就讀基本培訓課程及實習之開考,採用下列甄選方法,且每一階段均具淘汰性:

a)體格檢查(第一階段);

b)體能測驗(第二階段):

1. 八十米計時跑;

2. 仰臥起坐;

3. 引體上升(僅對男性投考人進行測試);

4. 跳遠;

5. 跳高;

6.「谷巴」測試;

7. 掌上壓;

8. 懸吊(僅對女性投考人進行測試)。

c)知識評核考試(第三階段):

1. 以中文或葡文讀默;

2. 以中文或葡文作文;

3. 以中文或葡文作答算術題。

d)面試(第四階段)。

﹝有關a)項及b)項的標準可瀏覽澳門監獄網址:http://www.epm.gov.mo

6. 基本培訓課程及實習的課時:

學員在基本培訓課程及格後將進行實習,為期共十二個月。

7. 基本培訓課程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綜合訓練中心進行,學員有權收取起薪點相當於130點;而實習則在澳門監獄進行,起薪點為160點。

8. 實習期滿後,成績及格的學員將以散位合同形式受聘為第一職階警員,起薪點為180點。

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黃妙玲

正選委員:行政科科長 Celeste da Rosa

二等高級技術員 曾文威

一等技術員 黃國榮

副警長 陳景成

副警長 黃朗平

醫生 張曉鳴

候補委員:財政科代科長 張欽明

首席技術輔導員 楊詠建

二零零三年十月九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名 單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三職等一等文員七缺,已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之招考通告。現公布准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余慧賢 8.728
2. 李麗真 8.703
3. Cristina Maria da Silva 8.594
4. 戴潔佩 8.516
5. João Bosco da Luz 8.509
6. 陳景富 8.453
7. Belmira Fernandes do Rosário 8.413
8. 戴潔茵 7.916
9. Margarida de Fátima Assis 6.978
10. Catarina Osório Tang 6.931
11. 陳迪瑩 6.925
12. 蕭 琼6.853
13. 林葉儀 6.816
14. 朱國基 6.766
15. 馮金華 6.328
16. 惠菊娣 6.228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九月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技術輔導員 陳秀琼

第一正選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陳嘉麗

第二正選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劉杏婷

———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藥劑學範疇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准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1. Maria Noémia Marques Rodrigues 8.45
2. 葉曉玲 6.20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官世海

第一委員:黃紹基

第二委員:吳心絃

通 告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藥劑範疇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一缺開考之通告已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被視為確定名單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

二零零三年十月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Maria Noémia Marques Rodrigues

第一正選委員:黃紹基

第二候補委員:楊燕雯

———

本局現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進行第10/P/2003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診療消耗品,為期十八個月”。

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三年十月十六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之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下午三時在本局領導層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100,000.00(澳門幣壹拾萬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特此公布

二零零三年十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

本局現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進行第11/P/2003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七臺血液透析機”。

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三年十月十六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下午一時十五分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標的供應之設備的設施。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之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六日下午三時在本局領導層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22,000.00(澳門幣貳萬貳仟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特此公布

二零零三年十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文 化 局

公 告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第三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應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友誼大馬路新安花園87-U文化局總部,以供查閱;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七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九缺;
第一職階特級照相排版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三缺;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三缺;
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五缺。

二零零三年十月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第三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應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友誼大馬路新安花園87-U文化局總部,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八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九缺。

二零零三年十月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體 育 發 展 局

公 告

為填補體育發展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現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對象為體育發展局公務員。開考通告張貼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行政暨財政處,遞交報考申請表的期限為十天,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零三年十月九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通 告

第35/GP/2003號批示

1. 根據公佈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三月二十七日第25/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和第三款及二月七日第12/94/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本人把在體育發展處、體育設備處及體育醫學中心內的領導、協調和監督的權限,授予體育發展局代副局長José Maria da Fonseca Tavares學士。並把三月二十七日第25/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所轉授予本人的部分權限,轉授予體育發展局代副局長José Maria da Fonseca Tavares學士,以便其在上指的附屬單位執行職權,有關的權限如下:

1)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2)批准超時工作或輪值工作;

3)簽署上述附屬單位主管權限以外的公函,但致行政長官和司長辦公室、立法會、檢察長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機構或實體的屬體育發展局職責範圍的公函除外。

4)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體育發展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75,000.00(澳門幣柒萬伍仟元)為限;如屬獲批准免除進行競投或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2. 本批示所授予及轉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

3. 對行使獲授予及轉授予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4. 在本權限授予及轉授予的範圍,至本批示刊登日止,體育發展局代副局長所作的行為均獲追認。

5. 廢止公佈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一月十五日第6/GP/2003號批示。

6. 本批示由刊登日起生效。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九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第36/GP/2003號批示

1. 根據公佈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三月二十七日第25/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授予體育發展處代處長潘永權學士、體育設備處處長Gisela Maria de Assis Ho建築師及行政暨財政處處長唐偉良學士以下的權限:

1)簽署傳達上級批示的公函和一般程序的通知文件;

2)接受其下屬因缺勤而作的解釋;

3)批准工作人員享受年假及提前享受年假的申請;

4)簽署向供應商諮詢價格的函件;

5)簽發購置物料申請書。

2. 還授予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簽署已獲有權限實體批准的資產及勞務取得申請書、簽署致印務局的印件申請以及政府船塢的勞務取得申請書,及本局員工的報到憑證,以及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批准維持享有房屋及家庭津貼申請的權限。同時把三月二十七日第25/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轉授予本人,關於批准收回因病缺勤的在職薪俸的權限,以及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體育發展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開支的權限,轉授予行政暨財政處處長,但有關金額以$10,000.00(澳門幣壹萬元)為限。

3. 把上款所述批示第一款轉授予本人批准作出載於體育發展基金預算開支表章節中關於發放個別津貼以資助體育總會及體育會的權限,轉授予體育發展處代處長,有關金額以$20,000.00(澳門幣貳萬元)為限;當發放個別津貼以退回租賃體育設施的費用時,這項權限可提高至$150,000.00(澳門幣壹拾伍萬元)。

4. 當有關職位的據位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法定代任人行使本批示所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

5. 本批示所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

6. 對行使本批示所授予及轉授予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7. 在本權限授予及轉授予的範圍,至本批示刊登日止,體育發展局上述各處級部門主管所作行為,均予追認。

8. 止公佈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八月二十六日第33/GP/2002號批示。

9. 本批示由刊登日起生效。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九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辦公室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十三樓本辦公室,以供查閱。有關的招考公告已刊登在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七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法規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旅 遊 學 院

公 告

茲特公佈,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之批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為旅遊學院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學院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二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望廈山本學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有意報考者請自本公告刊登於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辦公日起十日內遞交有關資料。

二零零三年九月三十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地形測量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地形測量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零三年十月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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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十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十月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十月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