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批示:
應Maria Adelaide Joaquim da Rocha Teixeira de Oliveira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月六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三年九月三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賈利安工程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月三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的批示:
梁紅虹學士——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以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在本署擔任首席審計師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零三年九月三十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局長 區惠華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廖志基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余雅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六個月。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許鳳玲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助理員劉妮娜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之第四職階,薪俸點130,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梁曉玲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茲聲明,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António Francisco Katchi學士,編制外合同人員,由於合同期滿,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三日起終止職務。
特此聲明。
茲聲明,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José Amâncio Gomes da Fonseca學士,編制外合同人員,由於合同期滿,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終止職務。
特此聲明。
二零零三年九月三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十六日之批示:
陳偉新——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第二十七條第三款b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三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本局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José Paulo da Silva Santos Pereira Fernandes,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續期三個月,執行同一職務,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月八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八日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的翁健生學士及衛生監督部的羅婉燕學士,獲准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及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自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潘漢耀,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26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Marisa Aparecida Lopes,薪俸275點,自二零零三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技術輔助辦公室:
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黎嫦媚學士,薪俸480點,自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Helena Teresa Pereira,薪俸320點,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文化中心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黃燕琛學士、林錦玲學士、Rebeca Lei學士及張家雯學士,首三位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55點,最後一位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30點;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謝丹琦及張裕傑,薪俸275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梁紹偉,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05點,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的何復業學士及道路渠務部的郭貴松,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及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05點,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資訊處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黎慧潔及李成就,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370點,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的員工,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何家會,薪俸275點。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張國然學士,薪俸455點;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李家強,薪俸370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八月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文化中心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Fernando Pedro Soares G. Lencastre學士,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文化中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Alberto Manuel da Silva Hung,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 職級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75點,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並於同年八月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Violeta Maria Couto do Rosário Santos學士,薪俸540點,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呂務興學士,薪俸590點,自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李炳燊,薪俸380點,自二零零三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葉振球,薪俸195點,自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八月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楊慕寰學士,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三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八月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馮惠芳,薪俸370點,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吳方洲,薪俸350點,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並於同年八月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何志恆,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75點,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的員工,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Maria Dulce de Senna Fernandes Atraca Lisboa學士,薪俸480點;
園林綠化部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梁華學士,薪俸510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八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市民事務辦公室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兩年:
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余仲師,薪俸365點,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九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黃婉碧,薪俸350點,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四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交通運輸部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濟時,薪俸27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王愛雲,薪俸29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按照二月八日第1/86/M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c 項之規定,批准給予“TVB澳門有限公司”下列之稅務鼓勵:
削減所得補充稅百分之五十,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九日開始計算。徵稅客體是按照有關公司之生產部分而確定。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譚俊仁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賴凱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Palmiro Jorge do Rosário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的薪俸點23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Fernanda Fátima Conceição Leong、Luiza Celeste de Assis、Beatriz Hernandes de Almeida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繕錄兼打字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九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Ricardo Manuel Lei Ferreir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馬秀雲、鄭瑞眉、陸添有、譚麗銀、陸惠容及杜婉玲,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九月八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5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批示之許可,並根據適用之法例,現聲明新設下列“司庫活動帳項”:
代號 | 扣除項目 |
5995 | 職業稅 |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三年九月三十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莊綺雯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歐陽文標在本局擔任人事、一般行政事務暨檔案科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麥婉婷的請求,其在社會保障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九日起確定委任吳惠珊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按照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保安司司長確認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i)及n)項和第二百四十條c)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岑禮賀,編號217811,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五日開始,因不合理缺勤而被撤職。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b)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Jaquelina Isabela Anok da Silva Pedruco,獲批給長期無薪假,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為期三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周振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b)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黃燕儀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b)項及第四條,以及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十六條第三款b)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Fernando Plácido Carion在本局擔任有組織罪案調查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曾小婷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月六日起獲續期六個月。
二零零三年十月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馬央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茲公布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批准之衛生局二零零三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六次預算修改:
經濟分類 | 澳門幣金額 | ||||||
編號 | 名稱 | 增加 | 減少 | ||||
章 | 節 | 條 | 款 | 項 | |||
經常性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10 | 00 | 假期津貼 | 120,000.00 | ||
01 | 03 | 00 | 00 | 實物補助 | |||
01 | 03 | 02 | 00 | 膳食及住宿——實物 | |||
01 | 03 | 02 | 00 | 02 | 膳食及住宿——實物——其他 | 12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2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02 | 02 | 01 | 00 | 原料及附料 | |||
02 | 02 | 01 | 00 | 03 | 化驗室之試劑 | 1,500,000.00 | |
02 | 02 | 06 | 00 | 服裝 | 7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4 | 00 | 資產租賃 | |||
02 | 03 | 04 | 00 | 01 | 設施之租賃 | 100,000.00 | |
02 | 03 | 05 | 00 | 交通及通訊 | |||
02 | 03 | 05 | 02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3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 | 03 | 09 | 00 | 01 | 培訓活動 | 12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2 | 未列明之負擔——其他 | 40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2 | 00 | 00 | 保險 | |||
05 | 02 | 01 | 00 | 人員 | 1,5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雜項 | |||
05 | 04 | 09 | 00 | 03 | 終止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職務之補償 | 50,000.00 | |
總額 | 2,140,000.00 | 2,140,000.00 |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瞿國英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邱德正學士——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七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20點。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之批示:
鍾巧儀學士——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為期六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五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正興行”(牌照編號77)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加設第三倉庫,場所位於澳門田畔街18號地下連半閣。
按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十六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國順”中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第163號以及其經營地點澳門布魯塞爾街193號地下Q舖及一樓,東主為鄺遠明先生,總辦事處位於澳門布魯塞爾街193號地下Q舖及一樓。
核准名稱為“民安堂”中藥房,牌照編號第42號的場所搬遷至澳門白朗古將軍街15號K舖地下。
按照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本局局長的批示:
澳門科技大學中醫診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其地點位於氹仔偉龍馬路澳門科技大學,准照編號是AL-0041。
按照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王小樂、吳媛媛、吳小怡、鄭華強、陳光宇、林德勇、黃雄超、鄧錫偉、陳耀球、曾駿賢及馮秀華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202,M-1203,M-1204,M-1205,M-1206,M-1207,M-1208,M-1209,M-1210,M-1211及M-1212。
二零零三年十月三日於衛生局
代副局長 鄭成業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周婉兒、周惠馨及黎美芬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及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詠文自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三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António Corte-Real Graça Carrasco及Ana Paula Oliveira da Cunha的個人勞動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及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九月三十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Leonor Cardoso Mendes Mota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馮家健學士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350。
二零零三年十月八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及第四款之規定,張紹基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副局長,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摘錄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三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本局二等高級技術員郭虔,在二零零三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一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繼續佔據三月二十七日第15/95/M號法令附表所載的職位。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五日及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羅家頌,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220;
孫建平及梁錦珊,分別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及十二月八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90;
胡祖杰,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蔡美蘭及羅翠嫻,皆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35;
陳笑楨及羅榮錫,皆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Arnaldo Kuam Pun Chung,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二等維修精密儀器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40。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劉惠明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尤淑芬,擔任為本局人事、接待暨文書處理科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十月三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陳潔玲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以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第五職階助理員趙秀娟、高淑英、曾志強及古潤添,薪俸點為140,首兩位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七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Ana Paula de Oliveira Simões、楊成添及張華垣,薪俸點為170,首位自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陳世標、魏社明、文樹明、譚學文及林榮傑,薪俸點為170,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鑑於公布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有關陳家淇之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以附註方式更改…”
應改為:“…有關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
二零零三年九月三十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