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二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規定,朱志敏、郭瑞琼、陳金好及黃倩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七日起續期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四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詠嫻學士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為著位於路環鄰近石排灣馬路聯生填海區土地租賃及免除公開競投批給合同第三條第一款的效力,按照經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第28/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修改的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第4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該土地屬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擁有,由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與數碼寶股份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五日訂立的轉租承諾合同,已獲核准。
二零零三年九月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日的批示:
吳詠軍學士——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款,以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在本署擔任審計師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九月五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局長 區惠華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三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五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臨時委任方式委任盧奮擔任海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三十三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臨時委任方式委任區偉麟擔任海關文職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三十五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臨時委任方式委任陳寶添擔任海關文職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薪俸點為260。
摘錄自關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二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陳北友,第五職階助理員,編號903201,薪俸點為140,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九月三日於海關
代副關長 冼桓球
為著有關效力,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茲聲明應本部門確定委任一等葡文文牘Alexandre Miguel Sanches Cruz Canuto的請求,其已被批准的短期無薪假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中止。
二零零三年九月三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妙娟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20點。
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代局長 楊儉儀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Manuel de Oliveira Leal Henriques學士——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任職,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九月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本署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二日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之決議:
馮惠星學士——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和第四條,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以及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及第三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署環境衛生處處長,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之批示:
Juvino Pinto Marques——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職務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
Micaela dos Santos Lameiras、Ana Paula Ferreira dos Santos Ferreira、李淑芬,自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林少芬、李仲佳、梁雅恩,自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吳子幸、霍漢強,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譚堅洪,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一等助理技術員李佩儀及Luís Alberto dos Santos,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三年九月五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余玉蘭之申請,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會計、財產暨總務科科長之定期委任至二零零三年九月十四日終止,另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六款的規定,並由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五日起返回其在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原職位。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陳偉中,為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梁詠嫻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起,即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之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代副局長)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五日及八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António Pedro Dutra da Silva Correia de Paiva學士及林培源學士在本局分別擔任副局長及行政暨財政處處長職務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及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樊靜波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確定委任陳其專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三款a)項之規定,終止海關機械專業副關務督察編號14835,羅合成在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本局之定期委任,由二零零三年九月十日起轉回海關人員編制。
二零零三年九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關鎮雄、梁小燕及Alfredo Hernandes de Almeida,分別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均以編制外合同形式任用,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首位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三個月,其餘兩位分別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三日及九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a)項及第四條,以及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a)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João Augusto da Rosa在本局擔任刑事調查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a)項及第四條,以及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c)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Delana Diana Dias在本局擔任管理暨計劃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a)項及第四條,以及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d)項和第四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張玉英在本局擔任司法警察學校校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b)項及第四條,以及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a)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杜淑森在本局擔任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九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d)項、第三條第三款及第四條,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澳門監獄行政科科長Celeste da Rosa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Maria Teresa Simões Lapas Basto 學士,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九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獲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按原職級轉為高一職階,並由下指日期起生效:
歐鳳英、施璧、劉少珮及馬淑娟,第四職階護士,轉為第五職階,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馬煥好、甘偉光、林路加、黎淑翠、陳蓮春及關麗貞,第三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轉為第四職階,由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歐冠豐、李松江及鄭國雄,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轉為第五職階,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湯瑞芳及梁澤輝,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轉為第五職階,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蘇美芳學士及黃耀斌學士,本局第三及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各自由二零零三年十月十六日及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本人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之批示:
本局應散位合同第七職階工人Adriano da Silva Ferreira之要求,已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九日起解除其合約。
按本人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澳門澤仁堂醫葯進出口有限公司”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156,以及其經營地點為澳門鴨涌馬路10-12號M舖及N舖地下及閣仔。東主“澳門澤仁堂醫葯進出口有限公司”,辦事處位於澳門鴨涌馬路10-12號M舖及N舖地下及閣仔。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七日批示:
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António Jorge Gonçalves Ferreira學士及具高等專科學位的António Manuel Pereira Ramalho Gomes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擔任一級第一階段葡文中學教師及一級第五階段葡文預備中學教師,薪俸點為430及625,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一日批示:
阮佩儀學士,本局定期委任之財政暨財產管理處處長,應其要求終止上述職務,由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二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林程竹、李明珠及麥妙冰之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第一及第三條款,擔任三級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70,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八日批示:
Sérgio Augusto Pereira Mendes de Miranda 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在本局擔任處長職務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旭偉,自動轉為本局編制內之超額狀況。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用舒琴擔任本局澳門演藝學院舞蹈學校教師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因本局文誤,以致刊登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第三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莫兆忠終止職務之批示摘錄,其葡文文本出現錯誤,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em 31 de Agosto de 2003...”
應改為:“... em 7 de Setembro de 2003...”。
二零零三年九月五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王世紅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的散位合同半熟練工人Ema Maria de Freitas——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b)項、c)項及第五款,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追溯自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起轉為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60,以及追溯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起轉為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70。
本局的散位合同助理員林鏗——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b)項及第五款,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追溯自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20,以及追溯自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五日起轉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
本局的散位助理員張美嬌及陳石根——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分別轉為第六及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及140,追溯自二零零零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散位人員之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下指職務:
莫世昌,追溯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轉為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70;
葉九仔,追溯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一日起轉為第六職階工人,薪俸點為160;
何德,追溯自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四日起轉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之合格應考人的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鄺淑英及Olívia Maria de Almeida Xavier,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胡錫煥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唯一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鄭少珍,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唯一合格應考人的第三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龔淑君,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鄭炳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九月四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黎國基與余勝朝的散位合同,並為有關合同續期一年,轉為擔任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70,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陳明江、朱秋達與梁富泉的散位合同,並為有關合同續期一年,轉為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Melinda Chan擔任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李英豪在本廠擔任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七日起續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本廠第二職階一等文員何建君及林潔薇,在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廠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於政府船塢
代廠長 鄺錦成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三年度環境委員會本身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運輸工務司司長在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批示核准,以及獲經濟財政司司長在同年同月二十五日確認:
經濟分類 | 名稱 | 增加 澳門幣 |
註銷 澳門幣 |
02-02-04-00 | 辦事處消耗 | 15,000.00 | |
02-03-02-01 | 電費 | 20,000.00 | |
02-03-02-02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10,000.00 | |
02-03-07-00 | 廣告及宣傳 | 950,000.00 | |
02-03-08-00 | 各項特別工作 | 60,000.00 | |
04-02-00-00-01 | 資助社團活動 | 50,000.00 | |
05-04-00-00-01 | 備用金撥款 | 740,000.00 | |
07-09-00-00 | 運輸物料 | 155,000.00 | |
總數 | 1,000,000.00 | 1,000,000.00 |
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於環境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黃蔓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