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6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三年九月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四缺,經二零零三年七月九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鄭錦蓮 8.59
2. Sérgio Miguel da Luz 8.44
3. 馮炳機 8.31
4. Pedro Baptista Gomes 8.1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五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德榮

委員:處長 曾慶彬

處長 Brígida B. Oliveira Machado

———

為填補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九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Pamela Maria de Lourdes Viegas 8.5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Joana Maria Noronha

委員:林雁玲

邱寶娟

公 告

為填補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的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並將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發給個人和私立機構的財政資助,法務公庫現公佈二零零三年第二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目的

澳門明愛

15/08/2003

$ 57,527.50

資助澳門善導宿舍之日常運作費用。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於法務公庫

法務公庫行政委員會主席 張永春


民 政 總 署

名 單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民政總署現公佈二零零三年度第二季度的資助名單: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譚偉文

公 告

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內部裝修工程公開招標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中華廣場。

3. 承攬工程目的:為本署綜合服務中心進行內部裝修工程。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貳拾陸萬元正($26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零三年九月十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當局購買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800元(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收費)。

13.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120天。

14. 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工程總造價及各項單價 50%;

——合理工期 10%;

——施工計劃:

i. 工序的仔細度和建議 3%;

ii. 工序之連貫關係 3%;

iii. 施工計劃期的適用性及可行性 4%;

——施工方案及建議 10%;

——對類似工程之經驗 10%;

——材料質量 10%。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三年九月十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三 十 日 告 示

茲公佈,李燕霞申請其已故配偶梁志才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他曾為本署第五職階助理員,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民政總署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告 示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之會議議決將位於冼星海大馬路和孫逸仙大馬路之間,澳門文化中心旁的公共地方命名為文化中心廣場,有關資料如下:

文化中心廣場,葡文為Praça do Centro Cultural;

屬大堂區;

位於冼星海大馬路和孫逸仙大馬路之間,澳門文化中心旁。

為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譯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經 濟 局

通告

商標之保護


財 政 局

公 告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十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楊寶儀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只為社會保障基金人員而設,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以下實位人員空缺:

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二缺;
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
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一缺;
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
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二缺;
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二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馬忌士街二至六號社會保障基金一樓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治 安 警 察 局

通 告

按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現通知接觸不到的、隸屬澳門治安警察局的警員編號248951陳戈,就起訴他的一宗待決紀律程序,由本通告刊登日起計三十(30)天內提交自白書。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

按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現通知接觸不到之警員陳戈,編號248951,就有關對其提起之第07/2003及第25/2003號紀律程序,前來治安警察局司法暨紀律辦公室,接收其被科處二十五(25)天罰款處分之通知書一份,該處分在十五(15)天期限後執行。同時,在該期限內如不進行申訴,則期限過後,不可對該處分判決進行上訴。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以下空缺:

刑事偵查員組別中的第一職階一等偵查員四十缺;
專業技術員組別中的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及
行政人員組別中的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司法警察局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馬央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高 等 學 校

通 告

遵照保安司司長七月十七日第48/2003號批示,以及按照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零三條之規定,茲公佈透過錄取考試方式招考第八屆消防官培訓課程學生,以填補消防局編制內男性高級職程十缺,名額分配如下:

屬消防局之報考人:六缺。
非消防局之報考人:四缺。

倘屬消防局之報考人之空缺未能完全被填補時,則由非消防局之報考人來填補,反之,倘非消防局之報考人之空缺未能完全被填補時,亦可由消防局之報考人來填補。

一、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是次開考為普通開考類別,旨在招考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開辦之第八屆消防官培訓課程學生。報名限期為二十日,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當本通告所指之空缺被填滿時,本次開考之有效期隨即終止。

是次考試合格對其他入學試不產生任何效力。

二、報考條件

(一)非消防局成員之一般報考條件如下:

a.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齡不超過25歲;

c. 報考人身高最少為1.63米;

d. 具有高中畢業學歷;

e. 無因盜竊、欺詐、搶劫、信任之濫用、誹謗或詆毀、加入黑社會,而引致在任何監禁或罰金刑罰中被裁定為正犯或從犯;

f. 未曾因以公務員或服務人員身份犯罪而被判罪,尤其是因觸犯貪污、賄賂、違法收取、公務上之侵佔及偽造文件等罪而被判罪;

g. 無被撤職或強迫退休;

h. 無受任何禁止執行職務之刑事制裁。

(二)消防局成員之報考條件如下:

a. 具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學制之11年級學歷;

b. 獲有關部隊之局長之良好評語。

(三)通過入學試的報考人,若衹具備11年級學歷,必須就讀本校所開辦的預備課程,並取得合格成績,方可被正式取錄入讀第八屆消防官培訓課程。

三、報考

報考人須前往位於路環石街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填妥報考申請表,並遞交所需之文件。

四、報考所需之文件

(一)報考人應呈交下列文件:

a. 報考申請表(可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內下載,網址:http://www.fsm.gov.mo);

b.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c. 刑事紀錄證明;

d. 倘報考人尚未成年,須呈交由其父母或監護人作出且經認證簽名之聲明書,聲明許可其報考及入讀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e. 學歷證書或其經認證之複印本。

(二)屬消防局之報考人豁免呈交(一)款b.及c.項所指之文件,但其餘文件則須連同履歷及個人特別評語由所屬部隊送交甄選委員會。

五、入學試

(一)入學試由以下四個階段組成:

a. 體格檢查;

b. 體能測驗;

c. 文化知識測驗;

d. 心理技術測驗。

(二)入學試各階段之測試內容、標準及大綱張貼於本校大堂及登錄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內。

(三)入學試之各階段均由甄選委員會負責及統籌,但體格檢查則由健康檢查委員會負責。

(四)入學試於二零零三年十月至二零零四年三月期間進行。

(五)投考人之臨時及確定名單,各階段之入學試成績將公 佈於本校及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亦可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內閱覽。

六、課程簡介

第八屆消防官培訓課程將於二零零四年九月開課,為期四個學年,隨後進行實習,該實習之期限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建議,經行政長官以批示形式確定。課程及實習成績合格者獲授予消防技術專業防護及安全工程學士學位。

七、薪俸索引點

根據十二月十七日第14/90/M號法律,就讀第八屆消防官培訓課程的學員的薪酬如下:

(一)

a. 第一年,薪俸索引點200;

b. 第二年,薪俸索引點220;

c. 第三年,薪俸索引點240;

d. 第四年,薪俸索引點260。

(二)在實習期間,準消防官收取相當於薪俸索引點300之薪酬。

(三)已屬消防局編制之學生,倘其薪俸索引點高於該課程同年級學員或在實習期之準警官之薪俸索引點時,收取其原薪俸。

八、進入職程

完成消防官培訓課程且成績合格之準消防官,將根據十二月十九日第7/94/M號法律之附件C,以及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進入消防局之高級職程。

九、甄選委員會之組成

主席:消防副總區長 鄒家昌

委員:消防副總區長 蒙遠明

治安警副警務總長 鄭力生

海關關務監督 梁慶輝

候補委員:治安警警司 梁小玲

治安警警司 雷華龍

秘書:消防副一等區長 許永強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校長 許少勇消防總監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五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Paulina Pereira Monteiro 8.31
2. Raquel Xavier Anok 8.18
3. 何仲儀 7.85
4. 鄭錦霞 7.83
5. 溫美寶 7.68

(經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一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Olívia Maria de Almeida Xavier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鄺淑英

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麗坤

———

旅遊局為填補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五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五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袁麗媚 7.62
2. 吳美玲 7.42
3. 馮惠芳 7.27
4. Carlos Augusto de Assis 6.72
5. 呂銘毅 6.16

(經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四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蘇淑芬

委員:陳瑞光

Isabel Azedo Augusto

———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九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Alfredo Augusto da Rosa。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公共關係處處長 容美華

委員:二等技術員 黃富華

特級公關督導員 Alorino Aires Evaristo de Noruega

———

旅遊局為填補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陳耀斌;
Sandra Cristina Sou Veiga。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公共關係處處長 容美華

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黃愛蓮

一等公關督導員 胡婉嫻

———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行政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何子文。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行政文員 Joana Xavier de Sousa

委員:首席行政文員 薛榮碩

首席行政文員 José António de Assis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茲特公佈,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之批示,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的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十缺;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五缺;
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三缺;
第一職階首席地形測量員一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四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行政暨財政廳或可進入本局資訊網(http://www.infop)瀏覽。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1. 郭 虔 7.99
2. 岑健龍 7.8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黃錦輝

委員:處長 黃文濤

候補委員:處長 陳宜婉

———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海上交通控制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1. 侯碧容 7.7
2. 胡 毅 7.3
3. 黃志滔 6.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光華郭

委員:處長 唐煥陽

候補委員:處長 列偉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現公布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無線電電子助理技術員一缺,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其招考通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名 單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氣象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氣象技術員五個空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九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只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而設的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羅萬順 8.5
2. 蔣子健 8.3
3. 劉永康 7.5
4. 黃達榮 7.2
5. 李偉嘉 7.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梁嘉靜

委員:冼桓明

黃治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