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許文英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八日批示:
林淑池學士,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文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修改其徵用到行政會秘書處服務之狀況,新職級為第一職階主任文案,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於行政會
行政會秘書長 何永安
透過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八日第6-I/GSAJ/200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二、七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新聞局第一職階首席編輯黃智謙學士,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特級編輯之徵用期,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續期壹年。
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馮瑞棠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和第四條,連同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潘寶玲工程師為建設發展辦公室副主任,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
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李鎮東
根據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五日議決所批准的立法會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修改:
經濟分類 | 名稱 | 撥入/新增 | 撥出 |
經常性開支 |
|||
05-00-00-00 | 其他經常性開支 | ||
05-04-00-00-13 | 各項負擔的備用撥款 | $ 890,000.00 | |
01-00-00-00 | 人員 | ||
01-01-01-01 | 薪俸或服務費 | $ 110,000.00 | |
01-01-05-01 | 工資 | $ 98,000.00 | |
01-05-02-00 |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 2,000.00 | |
01-06-03-02 | 日津貼 | $ 100,000.00 | |
02-00-00-00 | 資產及勞務 | ||
02-03-05-02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 70,000.00 | |
02-03-07-00-02 | 雜項 | $ 310,000.00 | |
02-03-08-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200,000.00 | |
合計 |
$ 890,000.00 | $ 890,000.00 |
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按照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三年八月五日議決:
Celina Silva Dias Azedo學士——根據第11/2000號法律第三十二條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其在立法會輔助部門擔任秘書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Sílvia Maria Trindade Barradas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四月十三日第89-G/98號法令的規定,其在本部門擔任顧問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合同內之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根據第11/2000號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三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部門技術顧問Paulo Adriano Valente Cabral Garcia Taipa學士獲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顧問,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部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歐陽麗敏學士及第一職階一等文員朱健斌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分別由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三日及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部門Teresa Osório Xavier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由二零零三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部門第二職階三等文員徐麗華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部門第三職階助理員周麗馨、劉美瑩及廖昌盛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前兩名人員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二日起生效,後一名人員由二零零三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c)項、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部門蘇小惠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五職階助理員,由二零零三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本部門袁光榮獲以附註形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修改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三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第11/2000號法律第三十六條、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六月十八日第25/2003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中唯一的應考人Maria de Fátima Araújo Alves,一等文牘,現獲確定委任為本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葡文文牘,以填補第11/2000號法律附表一的空缺。
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何慧卿副學士及林佩貞學士分別在本局擔任副局長及新聞廳廳長之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在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及經濟財政司司長在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二日的批示核准之法務公庫二零零三年度本身預算之修改:
經濟分類 | 名稱 |
追加/登錄 |
註銷 |
經常開支 |
|||
01-01-01-01-00 | 薪俸或服務費 | $ 630,000.00 | |
01-01-01-02-00 | 年資獎金 | $ 10,000.00 | |
01-01-02-01-00 | 報酬 | $ 1,600,000.00 | |
01-01-03-01-00 | 報酬 | $ 2,385,000.00 | |
01-01-05-01-00 | 工資 | $ 500,000.00 | |
01-01-06-00-00 | 重疊薪俸 | $ 20,000.00 | |
01-01-07-00-00 | 固定及長期酬勞 | $ 150,000.00 | |
01-01-09-00-00 | 聖誕津貼 | $ 180,000.00 | |
01-01-10-00-00 | 假期津貼 | $ 400,000.00 | |
01-02-04-00-00 | 錯算補助 | $ 420,000.00 | |
01-02-10-00-02 | 租賃津貼 | $ 400,000.00 | |
01-02-10-00-03 | 設備津貼 | $ 400,000.00 | |
01-02-10-00-04 | 其他補助 | $ 1,540,000.00 | |
01-06-02-00-00 | 服裝及個人物品——負擔補償 | $ 200,000.00 | |
02-01-07-00-00 | 辦事處設備 | $ 920,000.00 | |
02-01-08-00-00 | 其他耐用品 | $ 942,280.00 | |
02-02-04-00-00 | 辦事處消耗 | $ 1,000,000.00 | |
02-02-07-00-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760,000.00 | |
02-03-07-00-00 | 廣告及宣傳 | $ 880,000.00 | |
02-03-08-00-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1,055,000.00 | |
02-03-09-00-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1,200,000.00 | |
04-03-01-00-00 | 給予暴力罪行受害人之津貼 | $ 800,000.00 | |
04-03-02-00-00 | 其他津貼 | $ 1,000,000.00 | |
05-02-03-00-00 | 不動產 | $ 20,000.00 | |
05-04-00-00-08 | 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第三條第五款所指之選擇之補償 | $ 40,000.00 | |
資本開支 |
|||
07-03-00-00-01 | 設施之改善 | $ 500,000.00 | |
07-10-00-00-00 | 機械及設備 | $ 402,280.00 | |
總數 | $ 9,177,280.00 | $ 9,177,280.00 |
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於法務公庫
主席 張永春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楊魯森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盧麗施在本局擔任第三級第二階段中葡小學教師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Brígida Batist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伍超文及梁淑琪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及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林光照,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在二零零三年七月九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考試成績中排名第一名的應考人楊秀嫻,獲定期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八月八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惠娟、張佩群、楊順東、楊美珊、張力及Ana Felisberta Teixeira在本局擔任職務,首位為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薪俸點330點,其餘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薪俸點315點,為期一年。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Maria João Nazareth Godinho Dias,由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獲批給為期一年零一日之長期無薪假,至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其原職位亦由該長期無薪假開始之日起定為空缺。
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曾志明,獲准續散位合同,薪俸153點,相當於薪俸305點的百分之五十,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之規定,交通運輸部第二職階特級驗車考牌員Joaquim Camacho Rufino,獲准續散位合同,薪俸158點,相當於薪俸315點的百分之五十,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化驗所第三職階三等文員黃綺雯,獲准續散位合同,薪俸22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四日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分別任職於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的鄭惠鴻學士、園林綠化部的蔡立權及交通運輸部的余妙菁,獲准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分別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一等文員,薪俸點為540、305及265點,自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黃植樺及伍錦河除外,為期六個月:
管理委員會第六職階助理員梁愛容及第五職階助理員鄭碧華,薪俸150、140點,分別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及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第五職階熟練工人陳偉添及陳健廣,薪俸200點,分別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二日及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
第六職階熟練工人黃植樺及第四職階熟練工人李錦康,薪俸220、180點,分別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及四月二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李兆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助理員黃錫松,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第三職階首席稽查周發培,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工人高貴蘇及伍錦河,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工人冼錦雄、方雄及林善源,薪俸140點,分別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六日、四月十七日及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五職階助理員鄧惠敏及第三職階助理員辜秀英,薪俸140、120點,分別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三日及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
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梁桂蓮、伍超、黃炳慶及袁炳森,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助理員林佩芬,薪俸130點,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第三職階首席稽查黃炳權、梁樹洪及關錦華,薪俸210點,分別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三日、四月十五日及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何富安、周連根、傅惠強、李買明、吳寶森及黃中苗,薪俸170點,首位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助理員劉麗尤及第五職階助理員陳偉漢,薪俸150、140點,分別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及四月九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第三職階首席稽查鄺榮照,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溫潤雄,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工人尹仲康及第三職階工人溫汝棋,薪俸150、130點,分別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及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助理員陳佩玲及第五職階助理員張樹根,薪俸150、140點,皆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第四職階熟練工人曾家驥,薪俸180點,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工人莊木棣及歐陽柏強,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及四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助理員黎錦添及第三職階助理員司徒惠秋,薪俸140、120點,皆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五日作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建築及設備部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周富祥學士及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何復業學士,薪俸600、540點,分別自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四日及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梁國強、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Filomeno Querobino Vás及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陸耀華,薪俸265、255及230點,分別自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三日、六月十七日及六月七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梁志強,薪俸430點,自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的澳門藝術博物館員工Maria Isabel do Rosário Vicente學士及翁金燕,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35點,以及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90點,自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余翠屏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蕭美思,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分別為320及305點,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及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蕭宇培及第三職階三等文員Noel Augusto Dias Pedro,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分別為305及220點,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六日及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鄧永恆,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70點,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的文化康體部員工António Cristiano Teixeira Machado學士及何文德,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0點,及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80點,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Carmen Maria Chung學士,獲續其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兩年:
財務資訊部第二職階一等文員林夢芝,薪俸275點,自二零零三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行政輔助部:
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曹慧怡,薪俸365點,自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林雪冰,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化驗所:
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李偉雄學士,薪俸535點,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李錦賢,薪俸335點,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淑儀學士,薪俸430點,自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光明及梁焯文,薪俸335點,分別自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五日及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劉笑歡,薪俸275點,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馬海榮,薪俸205點,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二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李德勝,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330點,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道路渠務部: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戴漢平學士,薪俸540點,自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郭貴松,薪俸195點,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曾美玲,薪俸430點,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Chan Ca Tong學士,薪俸625點, 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張日華學士及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馮文盛學士,薪俸590、540點,分別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及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梁澤賢學士,薪俸535點,自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羅霞,薪俸545點,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Emília Maria Bento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黎志全,薪俸430、275點,分別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及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資訊處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李國威學士,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薪俸625點,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資訊處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梁堅運,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同一職級的第二職階,薪俸525點,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
資訊處:
第三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楊瑞泉學士,薪俸535點 ,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三年七月六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Cristina Bernardete Candido學士及楊仲恆學士,薪俸455點,為期兩年,分別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三日及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黎慧潔及李成就,薪俸350點,為期兩年,皆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Cristina Maria do Rosário,薪俸22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
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António dos Reis Gomes學士, 薪俸65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文員劉秋伊,薪俸24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三等文員鄭麗瓊,薪俸20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文華,薪俸33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三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譚煥新,薪俸22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的環境衛生及執照部員工,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
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謝妙霞,薪俸380點,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鄧金燕,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Roberto da Lúcia Pereirinha,薪俸255點 ,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梁興隆,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園林綠化部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兩年: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黃飄香學士、彭秀娟學士、梁華學士及趙慧明學士,薪俸485點,分別自二零零三年六月二日、七月三十一日、七月二十日及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蔡立權,薪俸275點,自二零零三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譚國光,薪俸265點,自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何家會,薪俸260點,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余仲師,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同一職級的第二職階,薪俸365點,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的澳門藝術博物館員工盧孟睿及鄭麗雅,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70點,及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35點,各自由二零零三年六月一日及六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快達貨運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1/1999。
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蘇配芝、陳玉嬋、林奕翹及潘楚鈿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首兩位分別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的薪俸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其餘兩位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八月二日、八月一日及八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 )項的規定,下列本局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並自下指期間起生效:
李志洪、劉玉葉、林雪梅、Fátima Dias da Silva、Elfrida Botelho dos Santos、Rui Pedro de Carvalho Peres do Amaral及盧柏深,分別為資料彙編中心主管(等同組長)、公共審計暨稅務稽查訟務廳廳長、樓宇管理及保養處處長、所得稅處處長、其他稅務處處長、公共財政稽核處處長及稅務稽查處處長,首位由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三年七月九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二十的一等技術輔導員胡志當、李坤、鄺詠雯、鄭淑明、吳玉琴、黃景祥、陳翠華、Sandra dos Santos Lai aliás Lai Wai In、羅金雲、Sulanir Gonçalves Pacheco、胡綺雯、于保華、Carlos Alberto da Silva、Cristina Maria Olim de Sousa、莫美霞、陳劍玲、梁偉亞、余仲仁、許寶萍及Teresinha de Jesus Silva,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Hugo Manuel Paulo Mota e Reis Pereira及Melinda Kok Ribeiro 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獲續期六個月及續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及九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容偉源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靜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淑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315的薪俸。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鄧瑞意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50。
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因本委員會文誤,茲將刊登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3866頁的一則批示摘錄的葡文版內容更正如下:
原文:“Lam Im Leng,…… 2.º escalão,……”
應為:“Lam Im Keng,…… 1.º escalão,……”。
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於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協調員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招家賢及Mário Martins Chaparro Chaklang在社會保障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職級分別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三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薪俸點為260、430點,各自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日及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海林在社會保障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三等文員的薪俸點220點,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劉嘉麗,為本基金第一職階三等文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合同方式改為編制外合同,職級及職階維持不變,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印務局印刷暨裁切工場主管之第 五職階照相平版印刷員劉乃賓,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464-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三職階高級護士黃小曼,退休基金會會員編 號1918-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楊錦成,退休基 金會會員編號2701-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João Bosco de Gois Guilherme,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713-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布允傑,退休基金會會員編 號4620-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José Luís da Silva之遺孀Isabel Maria de Jesus da Silva,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923-8/P,每月的撫恤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5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發出的批示: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林萬安,退休基 金會會員編號2743-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並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d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張錫永及蘇宗俊在本退休基金會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及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點分別為210及160,自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八月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日起,與郭永輝、梁耀標、鄺巧紅及何錦和簽訂為期六個月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四級別第一職階熟練工人(重型車輛司機)之職務,薪俸點為150。
二零零三年八月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按代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六日之批示:
本局下列人員,根據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四條,並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在其擔任之職位上,續任一年,由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警員編號 |
100021 |
鄧兆麟; |
" |
112021 |
吳永堅; |
" |
120021 |
黃勝倫; |
" |
101021 |
楊雪榮; |
" |
104021 |
黃國悅; |
" |
106021 |
梁偉雄; |
" |
107021 |
譚志遠; |
" |
108021 |
陳偉祺; |
" |
110021 |
司徒小鵬; |
" |
123021 |
李志光; |
" |
113021 |
林漢明; |
" |
116021 |
鍾振南; |
" |
121021 |
陳劍雄; |
" |
122021 |
張耀升; |
" |
115021 |
陳豪柏; |
" |
124021 |
莫智華; |
" |
125021 |
余志偉; |
" |
128021 |
鄭耀庭; |
" |
129021 |
郝建海; |
" |
130021 |
吳曉峰; |
" |
132021 |
陳泉福; |
" |
133021 |
黃緒森; |
" |
102021 |
蔡德成; |
" |
103021 |
馮家樂; |
" |
105021 |
伍廣毅; |
" |
109021 |
劉觀勝; |
" |
114021 |
胡琪昌; |
" |
117021 |
周達然; |
" |
118021 |
廖家倫; |
" |
119021 |
李裕興; |
" |
126021 |
陳偉強; |
" |
127021 |
郭偉傑; |
" |
131021 |
葉偉基; |
" |
111021 |
劉國熙。 |
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林巧萍、Aleixo Estevão Nunes、Roberto Siu Lopes、Firmino Ângelo Machado de Mendonça、Augusto do Carmo Amante Gomes及Eduardo Baptista da Rosa,第二職階二等督察,在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六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及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最新修改的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刑事偵查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一等督察。
高麗娟,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在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及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最新修改的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高級技術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岑勁峰,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在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及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最新修改的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d)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資訊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四職階助理員梁仲圓及黃蓮愛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日及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及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最新修改的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在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合格應考人,獲確定委任為本局刑事偵查員編制內下列所指的職級:
廖國生、陳堅雄、岑錦榮、馮浩賢、梁文照、譚桂靈、楊慶梅、謝志生、莫向堯、陳煥文、梁志威、陳桂根、陳慶釗、莊廣重、陳惠娟、鄧錦華、張錦輝、盧立羽、李錦輝、鄭泰燊、杜偉光、鄭康樂、高炳康、張海、余桂好、蘇兆強、李家和、郭志偉、朱志偉、莫圓侶、李仲余及鄭繼成,第二職階一等偵查員,在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三十二名,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偵查員;
梁俊生、屈志明、鄔志良、林國雄、馬家駒、林家榮、陳楚民、程朝輝、劉敏玲、駱建國、梁沛庭、李瀚妮、黎尚文、李德威、林華棣、關子健、Pedro Lei及關壁帆,第二職階二等偵查員,在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十八名,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偵查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及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最新修改的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g)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在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合格應考人,獲確定委任為本局專業技術員編制內下列所指的職級:
António Hernandes de Almeida、Evelina Rosinda Dias、何月嬌、李潔珍及葉漢錫,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在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五名,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黃志德、曹玉愛及劉艷彤,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在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三名,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及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最新修改的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j)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在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合格應考人,獲確定委任為本局行政人員編制內下列所指的職級:
陳惠霞及陳志宏,第二職階一等文員,在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及第二名,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李淑明、何金蓮、Sílvia Maria Banãres Chan de Jesus、Miguel Angelo Azevedo、陳碩峰、葉鍵茹及陳沛玲,第二職階二等文員,在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七名,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Vitor Manuel de Oliveira Cardoso,第二職階三等文員,在評核成績中的唯一應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尹永釗,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日起終止其合同。
二零零三年八月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梁美蓮學士,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應其要求,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終止職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澳門監獄第三職階獄警江珮詩、吳玉珍、傅燕君、陳寶珍及張麗琼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區敏珊學士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八月五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本人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九日之批示:
陳瑩、馮君譽、梁偉強、羅金帶及王志巍,為本局編制外合同未分類醫生,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何彩蓮、張韻珠及蘇惠英,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本人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日之批示:
梁穎斌及彭佩紅,分別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及第三職階護士,各自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及七月二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所屬職級的第三及第四職階。
按本人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其編制外合同按下指期間起獲續期:
蘇立中,續期四個月,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陳洪濤、蔡旺、鄭暉、朱敏玲、洪凰鳳、葉文輝、李堅、莫天石及胡志行,續期三個月,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范嘉儀、金宏及魏志成,續期兩個月,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續期一年:
錢偉、林果、劉琼、梁惠怡及黃如冰,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陳鴻武、陳培斌、夏吉生、柯慶建、谷臻、龔斌、戴華浩、余育璇、黃小梅及黃忠陽,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陳麗陽、朱江、葉家雄、李國斌、伍家驥及王威立,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行政長官分別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四日及七月十四日之批示:
Maria da Glória Silva Gomes da Encarnação,本局第三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Carlos Maria Blasques da Rosa Leal學士,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三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本人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九日之批示:
本局應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陳美蘭之要求,將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七日起解除其合約。
按照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袁絲敏——應其要求,暫停第E-1314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批示:
核准成藥Aflacin Eye Drops 5毫升眼用滴劑之註冊,其註冊編號為MAC-00046,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安福化藥廠有限公司”。
按照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梁逸華——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363。
方守諾——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183。
李培霞——應其要求,暫停第E-1307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陳惠鈇——應其要求,暫停第M-032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何惠然——已故,取消第C-0133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
按本人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東翮堂”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154,以及其經營地點為澳門草地圍11-A號地下。東主“東翮堂國藥保健文化一人有限公司”,辦事處位於澳門草地圍11-A號地下。
核准名稱為“華澳醫藥發展(澳門)有限公司”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155,以及其經營地點為澳門青洲河邊馬路1247號 F 舖地下及閣仔。東主“華澳醫藥發展(澳門)有限公司”,辦事處位於澳門青洲河邊馬路1247號F舖地下及閣仔。
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及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黃文輝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十七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劉美儀學士在本局擔任歷史檔案館館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呂澤強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九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及第四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並自二零零三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謝慶茜,為推廣廳廳長;
司徒少媐,為研究暨計劃廳廳長;
Arnaldo Ernesto Silveiro Gomes Martins,為旅遊活動中心主管;
陳偉翔,為大賽車博物館主管。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袁惠清——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 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之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Alcinda Cheong Pérola、司徒惠權及黃國雄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且已由其本人擔任之空缺。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 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唯一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李錦棠 ,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且已由其本人擔任之空缺。
二零零三年八月五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吳五妹、梁艷心、張佩玉、莫艷卿周及侯莉英為本局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20,為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在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考試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的應考人曾艷芳及楊濠基,獲定期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鄧冬梅及岑翠君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分別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以及第五職階護士,薪俸點為405,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批准之旅遊學院二零零三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經濟分類 | 開支名稱 | 追加 澳門幣 |
注銷 澳門幣 |
經常開支 |
|||
01-01-01-01 | 薪俸或服務費 | 340,000.00 | |
01-01-01-02 | 年資獎金 | 5,000.00 | |
01-01-03-01 | 報酬 | 940,000.00 | |
01-01-05-01 | 工資 | 20,000.00 | |
01-01-06-00 | 重疊薪俸 | 35,000.00 | |
01-01-07-00 | 固定及長期酬勞 | 175,000.00 | |
01-01-09-00 | 聖誕津貼 | 85,000.00 | |
01-01-10-00 | 假期津貼 | 100,000.00 | |
01-02-01-00 | 不定或臨時酬勞 | 40,000.00 | |
01-02-03-00-01 | 額外工作 | 140,000.00 | |
01-02-06-00 | 房屋津貼 | 60,000.00 | |
01-03-01-00 | 私人電話 | 15,000.00 | |
01-05-01-00 | 家庭津貼 | 10,000.00 | |
01-05-02-00 |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15,000.00 | |
01-06-02-00 | 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 | 190,000.00 | |
02-01-04-00 |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20,000.00 | |
02-02-02-00 | 燃油及潤滑劑 | 60,000.00 | |
02-02-04-00 | 辦事處消耗 | 460,000.00 | |
02-03-05-02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200,000.00 | |
02-03-07-01-03 | 廣告 | 153,000.00 | |
02-03-07-02 | 推廣活動 | 670,000.00 | |
02-03-08-01 | 研究及特別工作 | 100,000.00 | |
02-03-09-00-02 | 教學活動 | 853,000.00 | |
02-03-09-00-03 | 其他負擔 | 100,000.00 | |
02-03-09-00-04 | 學術研究 | 350,000.00 | |
04-01-02-00-01 | 退休基金會——按退休金制度所作之補償 | 170,000.00 | |
04-01-02-00-02 | 退休基金會——按撫卹金制度所作之補償 | 15,000.00 | |
05-02-01-00 | 保險——人員 | 80,000.00 | |
05-02-03-00 | 保險——不動產 | 25,000.00 | |
資本開支 |
|||
07-10-00-00 | 機械及設備 | 180,000.00 | |
總計 | 2,803,000.00 | 2,803,000.00 |
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根據本學院代院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鄧寶國、陳美霞及杜家寶,首二人及最後一位分別為本學院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一等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三年八月八日起,分別改為其所屬職級的第二職階。
黃日華,本學院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兩年,由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甄美娟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科長Carlos Alberto Lopes da Silva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代局長 李燦烽
摘錄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本局一等高級技術員曹賜德、蕭錦明及李榮勝,在二零零三年七月九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繼續佔據三月二十七日第15/95/M號法令附表所載的職位。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梁焯然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續約一年。
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李惠嫻的請求,其在 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根強在本 局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八月五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 53/93/M 號法令第十九條 ,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批示所核准之房屋局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之修改:
經濟分類 | 預算名稱 | 追加 | 撤銷 |
經常開支 |
|||
01-00-00-00 | 人員 | ||
01-01-00-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01-01-00 |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 ||
01-01-01-01 | 薪俸或服務費 | $ 166,000.00 | |
01-01-01-02 | 年資獎金 | $ 13,000.00 | |
01-01-02-00 | 編制外人員 | ||
01-01-02-01 | 報酬 | $ 90,000.00 | |
01-01-05-00 | 臨時人員工資 | ||
01-01-05-01 | 工資 | $ 50,000.00 | |
01-05-00-00 | 社會福利金 | ||
01-05-01-00 | 家庭津貼 | $ 13,000.00 | |
02-00-00-00 | 資產及勞務 | ||
02-03-00-00 | 勞務之取得 | ||
02-03-01-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02-03-01-00-01 | 社會房屋 | $ 2,000,000.00 | |
02-03-02-00 | 設施之負擔 | ||
02-03-02-02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165,000.00 | |
02-03-07-00 | 廣告及宣傳 | $ 100,000.00 | |
04-00-00-00 | 經常轉移 | ||
04-01-00-00 | 公營部門 | ||
04-01-02-00 | 自治基金組織 | ||
04-01-02-01 | 退休基金會 | ||
04-01-02-01-01 | 退休金補償 | $ 200,000.00 | |
05-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 | 雜項 | ||
05-04-00-01 |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第二章第三條第五款規定之選擇之補償 | $ 15,000.00 | |
05-04-00-03 | 備用金撥款 | $ 2,200,000.00 | |
07-00-00-00 | 投資 | ||
07-09-00-00 | 運輸物料 | $ 450,000.00 | |
合計 | $ 2,731,000.00 | $ 2,731,000.00 |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於房屋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鄭國明,委員:林瑞雯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黎文志,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150,為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程濠霖,為本會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更改陳家淇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委員會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65,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四日批示所核准,並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九日確認的民航局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
帳目編號 | 項目 | 增加 | 注銷 |
426 | 管理, 福利及傢俬 | $ 500,000.00 | |
582 | 其他儲備 | $ 400,000.00 | |
6313 | 燃料及其他液體燃料 | $ 20,000.00 | |
6317 | 廣告及宣傳品 | $ 90,000.00 | |
6319 | 牌照及飛行冊供應 | $ 90,000.00 | |
6327 | 特定工作 | $ 200,000.00 | |
6328 | 技術輔助 | $ 400,000.00 | |
642 | 郵電局牌照稅及檢驗費用 | $ 2,000.00 | |
653 | 額外報酬 | $ 150,000.00 | |
655 | 報酬負擔 | $ 250,000.00 | |
656 | 職員培訓 | $ 150,000.00 | |
658 | 其他人事費用及負擔 | $ 250,000.00 | |
661 | 銀行服務費用 | $ 2,000.00 | |
673 | 航空日及會議 | $ 100,000.00 | |
總計 | $ 1,302,000.00 | $ 1,302,000.00 |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於民航局行政委員會——主席:博樂克,正選委員:陳穎雄,夏利樂(財政局代表)
二零零三年八月五日於民航局
代局長 陳穎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