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3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通 告

鑑於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九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3449至3452頁有關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及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一缺之評核名單內出現文誤,現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為:

“............

(經海關關長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三日批示確認)”

更正為:

“............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

鑑於刊登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2736至2739頁有關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一缺之評核名單內出現文誤,現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為:

“............

(經海關關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批示確認)”

更正為:

“............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名 單

按照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第二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的公告,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之唯一及格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准考人: 分

Arnaldo Vilas 7.46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以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在本名單刊登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五日議決確認)

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秘書長 施明蕙

委員:顧問 Sílvia Maria Trindade Barradas

主任翻譯 謝文娟

———

按照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第二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的公告,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之唯一及格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准考人: 分

梁志健 7.81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以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在本名單刊登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五日議決確認)

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秘書長 施明蕙

委員:顧問 Sílvia Maria Trindade Barradas

技術顧問 關冠芬


法 務 局

名 單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1. 辜美寶 8.05
2. Ng Kuoc Hon 7.59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 李勝里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顧問翻譯 Maria de Fátima Cachinho Cordeiro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07月之商業登記

———

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局長 譚佩雯


身 份 證 明 局

公 告

按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及二零零三年八月五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本局現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訂的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及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民 政 總 署

通 告

根據行政長官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批示,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應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資訊系統解決方案”已獲准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亞美打利卑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

是次招標方案解釋會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日上午十時,在澳門米糙巷營地街市市政綜合大樓四樓營地活動中心舉行。有意競投者可於解釋會舉行前五個工作天,以書面方式將提問文件遞交至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以便招標委員會安排於解釋會上作答。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正。投標人請將標書交往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拾肆萬元整($14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抬頭人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又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前往亞美打利卑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本署財務處出納科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於澳門米糙巷營地街市市政綜合大樓四樓營地活動中心進行。

特此通告。

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財 政 局

名 單

財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五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李佩儀 7.97
2. Luís Alberto dos Santos 7.63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六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

委員:廳長 劉玉葉

處長 何燕梅

———

財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詹少珊 8.5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楊寶儀

委員:副局長 莊綺雯

法律輔助中心協調員 João Júlio Janela Baptista da Silva

公 告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下列職位,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資訊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一缺;及
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澳 門 財 稅 廳

佈 告

關於職業稅事宜

按照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核准之職業稅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茲特佈告,關於本廳已核定有關第一組(散工及僱員)及第二組(自由及專門職業)納稅人可課稅收益,存於本廳,由八月十六日至三十日止,於辦公時間內,供有關納稅人到閱;倘發現核定有不正確時,根據該章程第七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得截至上述日期提出申駁。

申駁是以請求書一式兩份繕寫,正本上之簽名須經認證。

茲將本佈告多繕數張,張貼於慣常之告示處,並刊登於中、葡文主要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此佈

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日於澳門財稅廳

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本件經由財政局局長艾衛立核閱)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資訊督導員兩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

按照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六款之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之規定,有關澳門保安部隊第一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投考人最後排名名單已張貼在位於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通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之批示,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起計算十日內,開考男性、女性普通或直線職程之警長升級課程之錄取考試,以填補將有需要之空缺。

二零零三年七月九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偵查員二十缺和第一職階助理刑事偵查員十八缺之事。茲通知,身體檢查(第二部份)將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九日起在塔石衛生中心及得勝馬路40號結核病防治中心進行,有關的詳情已分別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及在本局網頁www.pj.gov.mo內公布。

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消 防 局

通 告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之批示所核准,關於開設升級課程考試,以填補現有和將出現之男性普通編制基礎職程之區長空缺,由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起計,十天期限內,接受報名投考。

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通 告

批示第3/SS/2003號

考慮到衛生局組織法規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條規定),送外診治委員會有權限依法對需送往外地接受衛生護理並由澳門負責費用之病況,作出審查或確認。

在衛生局因缺乏技術或人力資源而由本地區私營部門提供衛生護理情況時,考慮到採用統一標準理由,亦應由有權限送外診治委員會作出醫學上審查。

按照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規定,本人現授予送外診治委員會以下權限:

審理和決定在三月十五日第24/86/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所指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私營部門所提供之護理服務。

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文 化 局

公 告

“何東圖書館擴建工程”總額承攬工程的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位於崗頂前地3號。

3. 承攬工程目的:何東圖書館擴建工程。

4. 最長施工期:十個月。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7. 臨時擔保:$300,000.00(澳門幣叁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8.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9. 底價:不設底價。

10.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海景花園87號U新安花園,文化局行政暨財政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何東圖書館(舊館)三樓多功能廳。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三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何東圖書館(舊館)三樓多功能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

於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為$3,000.00(澳門幣叁仟元整)。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50%;

——合理工期:5%;

——施工計劃:5%

a)與工期之統一性;

b)相互之間的連貫性及關鍵要徑;

——材料:30%;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及質量:10%。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高地烏街27號金鑾閣二樓C文化局文化財產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繪圖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李耀斌 8.2

(經二零零三年八月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八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鄺淑英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Ema António Lourenço

二等技術輔導員 陳元元

———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之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容玉冰 8.49
2. Cristina da Rosa de Sousa Meira 8.14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發出執照暨稽查廳代廳長 陳露

委員:主任翻譯員 Lun Kuong Lei

首席高級技術員 Olívia Maria de Almeida Xavier

———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六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錢淑儀 8.53
2. 余慧清 8.48
3. Juliana Maria Pereira 8.47
4. 黃愛蓮 8.36
5. 何玉儀 8.34
6. 韋翠珊 8.04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Ema António Lourenço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張玉貞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Maria Teresa Lorena Crato Fogaça Rodrigues da Costa Gomes

———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葉綠寶 8.82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研究暨計劃廳廳長 司徒少媐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Paula Isabel Desirat Machado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麥肇生

———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五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黃富華 9.08
2. Herminia Celeste da Silva 8.69
3. Daniela de Souza Fão da Luz 8.31
4. 賈美莉 8.23
5. 余萬菁 7.33

(經二零零三年八月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技術員 葉綠寶

委員:一等技術員 Albertino Campo

一等技術員 何仲儀

———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黃大橋 8.35
2. Alexandra Lam 7.86

(經二零零三年八月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行政文員 孫華

委員:首席行政文員 Ana Maria Nancy da Silva Rodrigues

首席行政文員 Judas Tadeu de Sequeira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 號法令修訂的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的方式為旅遊局的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議事亭前地九號利斯大廈一樓旅遊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白文浩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社會工作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四缺,將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其招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 副局長 容光耀

正選委員:處長 辛志元

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麗貞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氣象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九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之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張貼其准考人臨時名單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