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規定,徐秀嫻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三等文員的薪俸點205點。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規定,高展鴻學士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65點。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經第5/200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六日第470/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二條a)項及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姚偉彬教授獲續任為澳門大學校長,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任期兩年。
按照經第5/200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六日第470/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二條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 博士及黃亞鈞博士獲續任為澳門大學副校長,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任期兩年。
按照經第5/200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六日第470/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二條a)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黎日隆碩士獲續任為澳門大學行政總監,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任期兩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九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李向玉博士獲續任為澳門理工學院院長,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任期兩年。
按照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及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周經桂博士獲續任為澳門理工學院副院長,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任期兩年。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摘錄自二零零三年六月十日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廖燕群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摘錄自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惠蘭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五條及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零三年七月二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考試成績中唯一合格的應考人黃志遠,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資訊技術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為期一年,以填補經第17/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2001號行政法規而設立之空缺。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林偉泉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二日及五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陳美顏及Rosa Tcheu Beck Han Pon——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均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獲准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及七月二日起生效。
何偉泉——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被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Ângela Silveira de Souza——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五)項、第十一條第二款及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秘書的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三日及六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麥永泉——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獲准以散位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四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繼續徵用印務局編制內人員華鈺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二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鑒於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九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有關本辦事處的批示摘錄出現文誤,現作出更正:
原文為:“延長徵用…,職級及職階不變,…”
應改為:“延長徵用…,職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
辦事處主任 吳北明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趙崇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的薪俸點17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自好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及第四條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三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杜志文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五的第二職階主任翻譯員柯天蓮、何永安、張德榮、巢樹森及陳軒志,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鄺婉瑩學士在本局擔任人力資源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李勝里學士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陳玉儀學士在本局分別擔任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及財政暨財產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容家團學士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510,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第二十七條第三款b)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偉浩以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雷雅聰以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因本署文誤,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80頁的批示摘錄中,有關João Isidro de Jesus的續約年期出現遺漏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三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應改為:“……薪俸24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三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因本署文誤,刊登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2796頁的決議摘錄中,有關Celeste Maria da Rosa 的職級調整出現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Celeste Maria da Rosa,獲准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
應改為:“…… Celeste Maria da Rosa 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之批示:
周連安,為第四職階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其職級轉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之批示:
陳錦燕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起,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擔任資訊處處長之職務。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八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6/99/M號法令第二條的規定,João Júlio Janela Baptista da Silva及Amélia Maria Minhava Afonso擔任本局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職務之委任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應本局人員編制顧問高級技術員何浩然的請求,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其職務予以解除。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Hui Wai Meng aliás Margarida Hui,為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羅金玲——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黃健清擔任本局就業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Rita de Carvalhosa do Serro Agostinho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文員馬羅娟及李炳南獲確定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以填補四月五日第28/88/M號法令所設立的,並經二月十一日第12/91/M號法令附表所替代的人員編制的職位。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代局長 拜華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關冠群在社會保障基金擔任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社會工作局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João Evangelista Tang aliás Tang Leung Wing,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534-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五年服務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同年七月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並配合核准退休基金會章程的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會第一職階一等文員Frederico José Xavier Couto 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四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同年同月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並配合核准退休基金會章程的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會第三職階一等文員Humberto Mariano Marçal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二日起,以附註形式續期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會江帆及梁碧珊學士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分別為195及350,各自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五日及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思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點、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四款a)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與馮嘉俊簽訂為期六個月之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以實習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3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及第四條,聯同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附件B之規定,首席技術輔導員黃婉華擔任本局行政管理廳行政暨預算管理處審計科科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下述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彭佑幹、陳麗麗、梁惠蓮、余秀芳及譚素梅,首三位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最後兩位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各自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八月二日、八月二十五日、八月六日及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呂振聲及容健新,分別為第四及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分別為180及170,各自由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六日及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譚榕融簽訂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10點的薪俸,自二零零三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Napoleão Xavier Ng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工人的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b)項、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澳門監獄行政暨財政處處長黃妙玲學士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d)項、第三條第三款及第四條,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澳門監獄登記科科長石連娣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六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三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該等預算獲保安司司長在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批示核准:
經濟分類 |
開支名稱 |
追加 |
取消 |
02-01-08-00 |
其他耐用品 |
$ 40,000.00 |
|
02-02-07-00-01 |
購買紀念品的開支 |
|
$ 60,000.00 |
02-02-07-00-03 |
節日及會員生日禮物 |
$ 60,000.00 |
|
02-03-09-02 |
旅遊活動 |
|
$ 40,000.00 |
|
總額 |
$ 100,000.00 |
$ 100,000.00 |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於消防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
主席 馬耀榮消防總監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布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日批准,並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八日確認之衛生局二零零三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四次預算修改: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李展潤
按照局長分別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四日及五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彩燕及葉錦雄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三個月,分別從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六日及七月七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譚錫勳學士,本局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主席——其個人工作合同,由二零零三年七月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日之批示:
João Gonçalves Marques Piçarra學士,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三年六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九日之批示:
葉瑞娥,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五日起獲續約壹年,並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下列本局工作人員,其散位合同按下指職級及期間獲續期一年:
Susana dos Santos Kaewmanee,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郭金玲、雷詠嫦、黃志妹、蘇燕帽及戴勝榮,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首三位由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最後兩位由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Patrícia Eugénia Lee Chung,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護士 ——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三年七月二日起生效,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為第一職階護士,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九日的批示:
葉慧儀、何元生、潘家俊和Pedro Lam,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四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林子輝,為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化驗範疇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按照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六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羅志驍、許國馳——應其要求,分別暫停第M-1111、M-1155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陳杰雄——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181。
按照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八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張俊青——獲准許從事針灸師職業,牌照編號是:A-0008。
梁志強——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182。
按照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嚴善美——應其要求,暫停第E-1066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代副局長 鄭成業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余嘉恩學士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點,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霍永全、Georgina Maria Pedro及古漢強之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分別為第五職階及第四職階工人,薪俸點150及140,以及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40,各自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七月十二日及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三年七月八日批示:
曾熾明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三級第五階段中葡小學之中文教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十八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青年廳廳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郭慶基碩士,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六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教育研究暨資源廳廳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三年六月五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之合格應考人的第三職階三等文員黃成龍及鄭心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且已由其本人擔任之空缺。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二十三及第二十四條第一款j)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連同八月十五日第22/88/M號法律第八十一及八十二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吳仕庭為本局第二職階第一職等衛生助理員,薪俸點為135,為期一年。並按照《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有關 追溯效力的條文,生效日期追溯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33/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延續本局確定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鄭泳賢學士在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起生效,為期一年,由該公司承擔其報酬以及僱主實體關於醫療福利、退休金和撫卹金扣除的負擔。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戴祖義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鄭慶標和廖宏輝在本廠擔任第四職階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續期六個月。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七日於政府船塢
代廠長 鄺錦成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鍾少琴、Maria Ng及張麗萍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以及陳樹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其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六日、六月二十五日、七月一日及六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蕭光雄及嚴明仁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及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點分別為140和160,其散位合同各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及八月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何家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60。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八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