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總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被淘汰之應考人:
a)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51名;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二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筆試成績低於五分而被淘汰之應考人。
b)根據上述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31名;
——因缺席知識考試而被淘汰之應考人。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於警察總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趙汝民
正選委員:顧問 關冠雄
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 鄺耀漢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首席翻譯第一職階一缺,現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務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梁葆瑩
本署透過二零零三年一月八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壹缺,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經二零零三年六月六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候補委員:行政處高級技術員 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本署透過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六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海島市政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五缺,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經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人力資源處處長 江詩琪
本署透過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海島市政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壹缺,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經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資訊處處長 劉俊標
本署透過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經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技術輔助辦公室部長 黃寶儀
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本署透過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資訊督導員兩缺,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經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正選委員:資訊處處長 劉俊標
高級技術員 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按照市政墳場規章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茲通知下列安葬在澳門望廈聖母新西洋墳場或澳門聖味基舊西洋墳場墓地者的利害關係人,應在本通告刊登之日起計六十天內前往媽閣上街二十九至三十一號地下環境衛生及執照部辦理起骨手續,逾期則墓地被視為無人認領,由民政總署負責起骨並安放入公共墓塚內。
如有關利害關係人已向本署辦理起骨手續,則無須理會本通告。
註:MH-澳門望廈聖母新西洋墳場;
SM-澳門聖味基舊西洋墳場。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張素梅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以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形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考試,以填補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建築範 疇)壹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普通晉升考試,對象為民政總署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日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 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一等高級技術員,均可投考。
二、二 應遞交文件: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在規定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遞交至民政總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東方中心M字樓的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高級技術員須以自主及負責的方式擔任調查、研究、構思及使用科學技術或專門方法及程序的諮詢性職務,需要學士程度的專門及基本培訓。制定意見書和進行屬其專業範疇的研究,以便為決策提供依據;參加分析計劃或方案的會議;構思、撰寫和推行計劃的工作;根據研究和資料處理提出解決方法;以及監督或協調其他工作。
五、薪俸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540點。
六、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設計處首席高級技術員 馮文盛
候補委員:設計處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家钂
行政輔助部首席高級技術員 Isabel Maria Marcelino Vieira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張素梅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 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對象為民政總署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 投考條件
二.一 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均可投考。
二.二 應遞交文件:
a)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 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將之送交東方斜巷14號東方中心M字樓民政總署行政處。
四. 職務性質
高級資訊技術員在自動處理資訊的範疇內,按照現有的處理工具,構思和設計能有效回應需求的系統,並進行功能和架構分析以及編寫應用在工作上和系統上的程式。能領導製定程式和協調負責執行分析問題的人員的各階段工作以及安裝自動處理資訊系統的工作。
五. 薪俸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540點。
六. 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七.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資訊處處長 劉俊標
候補委員:資訊處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冼偉棠
行政輔助部首席高級技術員 Isabel Maria Marcelino Vieira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張素梅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日管理委員會決議,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貳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對象為民政總署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日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 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三等文員,均可投考。
二.二 應遞交文件: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 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在規定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送交民政總署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行政文員負責在一般的指示下,按一定複雜程度的既定程序,在一個或多個行政工作範圍內執行職務,包括會計,人事管理,行政及財政管理,秘書職務,檔案,文書及打字等方面。
五、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230點。
六、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正選委員:行政處一等高級技術員 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行政處一等文員 João Gilberto da Silva
候補委員:行政處一等技術輔導員 蕭宇培
行政處二等技術輔導員 Cristina Isabel Lourenço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張素梅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之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五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 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七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
委員:廳長 劉玉葉
處長 何燕梅
勞工暨就業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經二零零三年四月三十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六月九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梁富華
委員:張榮異
Rita de Carvalhosa do Serro Agostinho
勞工暨就業局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方式,進行有限制的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首席助理技術員第一職階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嘉路米耶圓形地政府大廈三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申請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通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謹此公佈現有Isabel Maria de Jesus da Silva申請其已故丈夫,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José Luís da Silva遺下之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之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事項:修訂四項通告的生效日期事
鑒於在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發出的第008/2003-AMCM號及第009/2003-AMCM號兩項通告,分別關於“壽險保單的‘冷靜期’權利”和“人壽保險客戶保障聲明書”,有需要作出一些技術上的調整;
另一方面,亦考慮到保持上述兩項通告與關於“人壽保單之利益說明摘要”(第007/2003-AMCM號通告)和“人壽保單轉保指引”(第010/2003-AMCM號通告)兩項通告相同生效日期的一致性;
行政委員會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中第10條第2款a)項的規定,決定第007/2003-AMCM號通告、第008/2003-AMCM號通告、第009/2003-AMCM號通告及第010/2003-AMCM號通告的生效日期由原來的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改至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二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宣佈,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救護設備」舉行公開競投。
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存放在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查閱,如欲索取上述文件,需繳付影印費用,或於本局網頁(www.fsm.gov.mo)內免費下載。
標書必須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所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18,000.00(澳門幣壹萬捌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是以現金或支票方式,或以銀行擔保方式繳付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倘以現金或支票方式繳交,應交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遵照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二百八十九條第六款及第三百一十一條第三款a)項之規定,現公布關於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54921羅立賢,亦即紀律程序之嫌疑人,因下落不明,由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二日所作的處罰批示如下:
紀律程序編號295/2002
嫌疑人: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54921羅立賢
在當前紀律程序筆錄中,有充份證據證明嫌疑人,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54921羅立賢,自二零零二年十月十八日起不再上班,在接著的五天均以連續不斷的方式缺勤,至目前為止,亦沒有到來。
嫌疑人獲依法通知受到起訴,但沒有在刊於政府公報的通告所給予的限期內遞交其答辯書。
他被起訴的有關事實,證據確鑿,並構成違反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六條第二款a)項及第十三條第二款a)項所載的義務。
因很明顯,嫌疑人是蓄意放棄其職務的義務及終止其職務聯繫,因此,按照上述通則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i)項及第二百 四十條c)項的規定,根據該通則第二百一十一條及經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IV第四)項、以及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賦予本人的權限,本人對該警員處以撤職處分。
著通知嫌疑人可就本批示在三十天限期內,向有權限之法院提出司法上訴。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於治安警察局總部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葉綠寶。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研究暨計劃廳廳長 司徒少媐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Paula Isabel Desirat Machado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麥肇生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的方式為旅遊局的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議事亭前地九號利斯大廈一樓旅遊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白文浩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遞交報考表格之期限為十天,有關通告張貼在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資訊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資訊高級技術員一空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只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而設的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鴻傑
委員:黃華森
林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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