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翻譯及傳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六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廳廳長 陳玉蓮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主任翻譯 Carlos Alberto Magalhães de Sousa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三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局長 譚佩雯
關於所得補充稅事宜
按照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核准及經七月二日第6/83/M號法律修訂之所得補充稅章程第四十三條一款所規定,茲特佈告,評稅委員會所核定之有關可課稅收益現存本財稅廳,任由該章程第四條三款所指之納稅人索閱。
倘對所評定收益有異議,納稅人得於本年六月十六日至三十日向複評委員會提出申駁。但有關申駁期限,由納稅人的通知書郵遞掛號日起計,未超過二十天則不視為告滿。
茲將本佈告多繕數張,張貼於慣常之告示處,並刊登於中、葡文主要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此佈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六日於澳門財稅廳
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本件經由財政局局長艾衛立核閱)
澳門幣
財務暨人事處
Lei Ho Ian, Esther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Rufino de Fátima Ramos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偵查員三十三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A)合格應考人: 分
B)被淘汰的應考人:
梁長全。(*)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因在最後評核中所得的分數低於五分。
備註: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馬央
正選委員:校長 張玉英
廳長 羅偉業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偵查員十九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A)合格應考人: 分
B)被淘汰的應考人:
甘玉輝。(*)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因在最後評核中所得的分數低於五分。
備註: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馬央
正選委員:校長 張玉英
廳長 羅偉業
根據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之規定,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甄選二十名投考人入讀2003年度全科實習課程的通告。現公布投考人確定名單如下:
准考人:
筆試將於七月十二日上午八時四十五分在衛生局大禮堂舉行。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周志雄
委員:Orlando Frutuoso da Silva Vieira
吳浩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教育暨青年局現公佈二零零三年度第一季財政資助表: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教育暨青年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十二缺。
再通知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926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人事處,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李錦棠 8.59
(經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研究暨計劃廳廳長 司徒少媐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劉宇慶
二等高級技術員 Shirley Maria Sousa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經二零零三年六月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六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酒陳列室主管 José Alexandre Pereira Braga Gonçalves
委員:一等助理技術員 王影霞
一等助理技術員 Sandra Cristina Sou Veiga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五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鄭少珍。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九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主任翻譯員 Lun Kuong Lei
委員:一等翻譯員 Cristina da Rosa de Sousa Meira
一等翻譯員 容玉冰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的方式為旅遊局的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議事亭前地九號利斯大廈一樓旅遊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七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透過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通告,以普通入職考試方式招考填補社會工作局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兩缺。現公布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及格應考人: 分
被淘汰應考人:
a)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4名。
b)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17名。
c)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63名。
d)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73名。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刊登日起十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六月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六月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鴻喜
正選委員:處長 辛志元
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麗貞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社會工作局編制內行政人員職程二等文員第一職階五缺。
有關上述考試之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本局人力資源科。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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