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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7/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下列人士獲續任為文化諮詢委員會委員:

李鵬翥;
沙雁期;
馬若龍;
查偉革;
胡國年;
陸 昌;
崔世平;
張 毅;
黃如楷;
劉龍龍;
鄧奕生;
黎榮照;
薛力勤;
蘇樹輝。

二零零三年六月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