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第47/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下列人士獲續任為文化諮詢委員會委員:
- 李鵬翥;
- 沙雁期;
- 馬若龍;
- 查偉革;
- 胡國年;
- 陸 昌;
- 崔世平;
- 張 毅;
- 黃如楷;
- 劉龍龍;
- 鄧奕生;
- 黎榮照;
- 薛力勤;
- 蘇樹輝。
二零零三年六月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下列人士獲續任為文化諮詢委員會委員:
二零零三年六月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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