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Fung Line Chiu de Carvalho與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的薪俸點365點。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辜麗霞學士——按照經九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獲續任為澳門理工學院秘書長,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廉政專員分別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一日及四月二十四日批示如下:
黎柳紅——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及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之規定,獲以附註形式修改其聘用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Arnaldo Jorge da Silva——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及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七日起至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六日止,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三職階二等文員。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批示如下:
Teresa Cláudia Jordão Carvalheiro de Castro Veloso學士 ——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及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顧問,為期一年,並維持現時之職務。
黃素瓊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及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行政財政處處長,為期一年,以填補上述行政法規附件一內所載之一職位。
譚嘉儀及吳玉蓮——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及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以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日及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五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分別續聘用為第四及第三職階助理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五日批示如下:
鄺美芳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及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第二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為期一年,並維持現時之職務。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二職階熟練工人鄧偉民(編號005541)及第四職階助理員歐陽麗芳(編號943040),薪俸點分別為160、130,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三日及五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六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按照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日的議決:
根據第11/2000號法律第三十五條、八月二十四日第60/92/M號法令、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孫同鵬學士、鄭偉學士、劉德學學士及李寒霖學士以散位合同形式擔任本部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日起,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日及四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Diana Maria Vital Costa de Beltrão Loureiro 學士及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趙占全學士在本局分別擔任副局長及法律推廣廳廳長的定期委任,各自由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及七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房屋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Carlos Choi 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職務,為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及四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阮綺惠,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其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為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Lau David,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其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二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的薪俸點400。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機關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第四條的規定,下列本局人員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並按下指職位及期間起生效:
陳海帆,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擔任副局長,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伍志明,第二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擔任開發暨製作處處長,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
Ana Maria da Luz Cordeiro,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擔任接收,控制暨存檔科科長,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七日及四月二十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林宇彤學士——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之規定,且基於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之規定繼續生效,該人員獲確定委任為上述人員編制內同一職位,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譚新美學士——定期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款之規定,且基於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之規定繼續生效,該人員獲確定委任為上述人員編制內同一職位,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唐繼宗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55,自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下列在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合格應考人,按下指職級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以填補由六月二十八日第27/99/M號法令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吳麗燕學士、余慧君學士及Carlos Aníbal Sarmento Veiga學士,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位,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第二職階一等文員李兆基及梁達民,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位,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第二職階二等文員黃潤娣及余桂群,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位,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十九條,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下列在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合格應考人,按下指職級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以填補由六月二十八日第27/99/M號法令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第二職階首席督察胡艷娟及謝永良,分別排名第二及第三位,獲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督察;
第二職階一等督察鍾子榮及區鍵鴻,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位,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督察。
根據代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六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泛亞班拿(澳門)有限公司,准照編號38/1996。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
偉達(澳門)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2/2003。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副局長代行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何翊詩、José Augusto Ieong de Sousa、陳海珊、梁美逑及李淑芬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二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蕭燕玲、容光亮及楊少蓮在本局分別擔任設計暨組織處處長、澳門財稅廳廳長、以及稅務管理及訟務處處長之定期委任,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五月二十九日及六月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龔澳華及麥錦光在本局分別擔任第六、第四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各自由二零零三年六月八日及六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五日及五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家麟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三年六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港務局編制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Artur Jacinto Casadinho Parrinha 自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五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職務,為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在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為合格應考公務員,按下指職程及職位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內: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盧勁及沈兆興,獲委任為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一等文員容珮貞,獲委任為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及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五的三等文員Fátima António Carlos、Victor José Ritchie Manhão、Maria Tereza Xavier、Ricardo da Rocha Vai及黎俊燊,獲委任為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因刊登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三十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872頁之預算修改聲明書出現文誤,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澳門理工學院(澳門博彩從業人員技術培訓中心)”
現更正為:“澳門理工學院(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李少昌,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合同方式改為編制外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文員Fernando Conceição Casimiro Lopes,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五名的第二職階首席督察陳添、馮群英、趙麗英、劉玉宇及劉桂珠,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督察。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及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國生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35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王靄茵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三日批示所核准之工商業發展基金第一修改預算: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代主席:蘇添平,委員:羅銳榮,晴錦黃,陳詠兒,陳美蓮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與張可明簽訂為期六個月之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六日起,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三日及五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應陳美仁之申請,批准自二零零三年六月一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的第六職階助理員之職務。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委任彭蓬亮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3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d)項、第三條第三款及第四條第一款,聯同四月二十九日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附件B之規定,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二等技術輔導員陳淑慧出任本局行政管理廳財政管理處採購科科長,為期一年。
因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二組第1167頁,有關本局首席行政文員Maria Fátima Madeira de Carvalho因紀律原因被強迫退休一事出現文誤,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作出的第15/SS/2003號批示:”
現更正為:“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六日作出的第15/SS/2003號批示:”。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按照分別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六日及四月十七日本局代局長之批示:
本局警員羅淑霞及麥金嬋,編號分別為235960及244960,辭退其於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七日批示所委任第31/1996號《政府公報》內公佈之職位;並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第七十六條之規定,確定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五日及五月二日開始生效。
按照保安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五日及五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九十八條和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235960,羅淑霞,以特別委任方式,在澳門理工學院提供服務,現因工作需要,該委任應予結束,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轉回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並處於“編制內”狀況。
蔡劍峰,警員編號106001,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 號法令通過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之規定,及根據其個人意願,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起,以特別委任方式前往司法警察局進行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之實習,並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的狀況。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三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黃嘉浩及李偉坤分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五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30及35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何衛坤、蔡翠怡、陳麗貞、馮添貴、劉志敏、陳妙霞、許惠斌、黃志豪、黃英潔、陳雪詠、張月琴、鎮威劉、陳仲賢、張麗容、吳乾思、蔡昕暉、何棣明、楊春成、劉啟源、高家豪、李偉雄、林振輝、朱敏儀、溫恩賜、莫淵彬、蔡賢聰、賴釗洪、李匡義、李偉堅、易文俊、源杏玲、李健雄、冼柏軒、劉偉鴻、黃妙茵、蔡志鋒、何樹培及湯永新,本局實習偵查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將其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起續期至就職為本局二等偵查員為止。
吳毓華,本局實習偵查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將其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起續期至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為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梁永安簽訂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相等於現行薪俸表的110點,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三日開始。
茲聲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款之規定,何耀錦、劉漢良、José Novo Francisco、羅福寧、張培琼、李世傑、謝仲智、李志豪、梁偉健、林文波、梁冠榮、梁錦超、Manuel Augusto Fernandes Mendonça、沈劍光、Lei Weng Sang、Carlos Alberto Mendes Machado de Mendonça、關子聰、劉德榮、戴華強、梁少龍,陳英發、馬偉豪、梁國豪、李漢宇、陳慕榮、林婉儀、鄭明祥及譚英偉,以定期委任方式任用的實習偵查員,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終止為進入刑事偵查職程之實習,並於同日返回其原部門直至其就職為司法警察局二等偵查員為止。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二十八條的規定,澳門監獄醫生Fernando Maria da Graça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七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六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本人分別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及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楊穎芷及吳嘉倩——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三年四月三十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分別獲聘用為第一職階牙科醫師及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為期三個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鄭懿安及第一職階三等文員陳萱——按其職級及職階,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分別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五日及五月七日起生效,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劉婕,為本局散位合同未分類醫生,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獲續約壹年。
Francisco Souza da Cunha,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三年五月四日起獲續約九個月。
Francisco Souza da Cunha,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至二零零三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三十日之批示:
鄧寶娟,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起獲續約壹年。
按本人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及五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德成中藥房從事藥業活動,牌照編號160,以及其經營地點為澳門麻子街77號B地下B舖。東主是梁財興,總辦事處位於澳門麻子街77號B地下B舖。
核准成藥 Primax Eye Drops 10 毫升眼用滴劑之註冊,其註冊編號為MAC-00041,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安福化藥廠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五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楊清華及黎麗霞之散位合同獲續期,分別續聘為第四、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30、140,分別由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六日及七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五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莫煒珍、吳桂珍、戴玉芳及黃珠好之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40,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五月十八日、五月二十七日及五月二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茲聲明: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科長職位的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劉少珊,自動轉為本局編制內之超額狀況。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八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陳澤成學士在本局擔任文化財產廳廳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Fátima Maria Van Loon de Carvalho Peres Galvão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柏添和呂澤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第四職階助理員伍秋琴和第六職階熟練工人Jorge Alberto de Assis Noronh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各自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二日和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三年旅遊基金預算之修改,該修改分別獲經濟財政司司長在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五日及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日批示核准: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文綺華、白文浩、梁寶鳳、李天碩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三年度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批示核准:
經濟分類 |
項目 |
注銷 |
追加 |
02.03.07.01 |
製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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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000.00 |
02.03.07.02 |
廣告 |
$ 4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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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 400,000.00 |
$ 400,000.00 |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文綺華、白文浩、梁寶鳳、李天碩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Victor Manuel Sou——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的薪俸點190的薪俸。
張啟源——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章炳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的薪俸點210的薪俸,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d)項及第五款,連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體育發展處處長職位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José Maria da Fonseca Tavares,轉為本局編制超額狀況。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同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三年二月五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及第二的合格應考人鄧美珍及何可寧,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同獲確定委任為本辦公室人員編制內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Felícia Dillon de Jesus——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430。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三年度體育發展基金本身及個別預算之修改,該等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日批示核准: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體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盧俊璇——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合同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鑒於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有關本局的批示摘錄出現文誤,現作出更正:
原文為:“局長”
應改為:“代局長”。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六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及五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 號法令所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續與本廠行政暨財政處處長黃振方學士簽訂壹年定期委任,由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四月十六日第16/2003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之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周進,獲確定委任為本廠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政府船塢
代廠長 鄺錦成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何麗儀及羅家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三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510、220,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五月八日及五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譚韻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的薪俸。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劉安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羅惠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細余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的薪俸點230的薪俸。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陳景雲和黃少輝,薪俸點為150,及第七職階助理員樂達義,薪俸點為160,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袁志嬌及袁玉成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及五月二十九日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助理員及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及15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陳德光、張東遠、楊錦華及楊淑華在本局分別擔任行政管理處處長、財政、計劃暨財產處處長、項目暨工程處處長及房屋管理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首三位自二零零三年六月三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八及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三年度澳門環境委員會本身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運輸工務司司長在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批示核准及獲經濟財政司司長在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六日確認: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