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三年四月七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Maria Adelaide Joaquim de Rocha Teixeira de Oliveira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230點。
摘錄自行政長官二零零三年四月八日批示: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二、七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文化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鄭華峰學士,在行政長官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徵用期,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起續期壹年。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馮炳權擔任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羅庇士工程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其擔任郵政局局長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起計。
趙鎮昌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郵政局副局長,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起計。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五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及第三十三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海關關員編制人員,關務督察,編號20821——劉志犖,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起以派駐方式在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工作。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及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及配合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3/97/M號法令第七條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Maria Celeste Filipe Marques Casaca、Maria Madalena Teixeira Ferreira da Silva、Acácio Coelho、Fernanda Maria de Miranda Branco Quintais、Aníbal Manuel Gonçalves、José Manuel Trindade、Ana Maria Gonçalves Capelo及Armando Joaquim Capelo於初級法院擔任職務,首五位為第三職階助理書記(薪俸點415),其餘為第二職階助理書記(薪俸點400),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茲公佈檢察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四日批准之檢察長辦公室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鄺榮粵——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獲准以散位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日及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姚翠玲及陳家輝——分別為本辦公室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均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獲准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陳健能及張居敏——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均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a)項,連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獲准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的第二職階,由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四日及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李社宏及呂振榮——分別為本辦公室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均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獲准以散位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及四月五日起生效。
歐添明、李振和、陳月霞及梁學勤——分別為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第六職階助理員、第五職階助理員及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均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獲准以散位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首位由二零零三年四月十日起生效,其餘三位由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Choy Fon——本辦公室第五職階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獲准以散位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由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八日起至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止。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編制第三職階檢察院繕錄員鄭泳賢,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七日起,以調任方式轉入體育發展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之職程。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鄔栩清及司徒英豪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370點。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在旅遊局擔任處長職位的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梁寶鳳,轉為編制內超額狀況。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行政暨公職局第二職階一等翻譯潘慧娟、第一職階一等文案陳力蘭到本局擔任職務,職級分別為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及第一職階首席文案,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行政暨公職局第一職階一等翻譯關淑芬,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Elisa Maria Gomes,登記及公證機關第二職階一等助理員,屬確定委任,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獲批給長期無薪假,為期三年,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Francisco José Ritchie Manhão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二日第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的本局人員編制一等技術輔導員胡彥琴,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茲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聲明以下人員轉為前臨時澳門市政局及前臨時海島市政局編制內超額人員狀況,由下列日期起生效:
a)備註:自1/11/2002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副主任。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吳桂芬、譚思穎、何明欣、胡秀芬、梁淳恩、許子薇及李艷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三個月,分別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七日、四月十四日(第二及第三位)及四月二十一日(最後四位)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並連同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鄭兆麟在本局擔任職務,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七日起,為期一年,薪俸點為105,相當於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之相應薪俸之50%。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Kelly Shum,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約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二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的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自二零零三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麥靜芝,為本局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龍寶琼,為本局第一職階助理員,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的第二職階,薪俸點為110,自二零零三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黃倩明,本局第一職階助理員,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 轉為同一職級的為第二職階,薪俸點為110,由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款之規定,本基金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Maria Natália Ramalho da Graça Costa Lacerda,因達擔任公職的年齡上限,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終止其在本基金之職務。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蘇添平經濟局代局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鍾佩群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00,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日及四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Maria de Lurdes Machado Costa及Diógenes Menezes de Araújo Dias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600、455,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及四條,聯同四月二十九日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附件B之規定,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起與首席行政文員Yvonne Lurdes da Luz Vicente之定期委任續期一年,以擔任本事務局總辦事處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之職務。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許永昌、李譚有,分別續聘為第三、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70、180,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及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10:梁國志;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90:陳建樂;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70:José Luís da Silva;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40:詹樹堂,皆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林源漢,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20:郭小怡及羅寶蓮,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林泳茹及唐兆珠,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10:蘇光及繆進誼,自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與黃羨心簽訂為期六個月之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起,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起,劉小俠副警司,編號106971,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c)項及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在澳門保安部隊範疇內定期委任之方式,轉入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人員編制中,並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的狀況。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八日之批示:
由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一日起,高級警員孫玉城及譚明達,編號分別為320831及219851,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c)項及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在澳門保安部隊範疇內定期委任之方式,轉入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人員編制中,並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的狀況。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五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JoãoãoFernando Teixeira Lopes Monteiro——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副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 Roberto Siu Lopes擔任本局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澳門支局主管之定期委任因期限屆滿而終止,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規定,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十日起已返回本局人員編制原職位之第二職階二等督察。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二十八條的規定,澳門監獄第四職階警員陳耀宗、王國威、程道祥、何炎斌、廖玉傳、趙思源、梁錦華、黎文貴、楊炳南、吳梓樺、杜志強、歐陽佩芬、容嘉健、黃志明、劉景坤、曹福德、黃錦良、高志強、袁建偉、黃日鑑、黃榮輝、何偉文、陳仲明、侯國良、陳榮及郭家偉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首三位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監獄之編制外合同人員梅惠娟及劉仲棠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305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二十八條的規定,澳門監獄第三職階警員梁仲廣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下列公務員按下指職級及人員組別獲確定委任於本監獄人員編制內:
蔡榮楷副學士及何少薇副學士,獲委任為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以整體配備職程填補同一職位;
李佩霓,獲委任為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以整體配備職程填補同一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陳秀芳學士及黃國榮副學士,獲確定委任為本監獄人員編制內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以整體配備職程填補同一職位。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五條第二款及第十九條規定,茲公布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批准,並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八日獲財政局局長同意的衛生局二零零三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瞿國英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布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七日批准之衛生局二零零三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瞿國英
按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之批示:
鄭志強及陳剛,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分別由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及四月九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的第二職階。
陳敏,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的第二職階。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盧定泉、柯海豐、劉漢英、蕭秀芳、劉錦聰、官麗娜、楊學識、蘇太陽及譚文添,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分別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三日、十日、二十三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九日及五月一日(最後三位)起獲續約六個月。
鄭婉鈴和羅嘉樺,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旺福,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皆為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按上述職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為期六個月。
陳培藝及張葵英,為第二職階護士,陳美華,為第二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皆為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三職階,分別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首兩位)及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一年:
池瑞霞及黃小彥,為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朱月開、賴潔英及慧慧李,分別為第四、第四、第三職階護士,各自由二零零三年四月六日、四月十八日、四月七日起生效;
劉錦霞、趙釗賢、林錦輝、劉佩球、梁敏慧及容潤邦,首五位為第二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最後一位為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劉杏婷及楊玉兒,分別為第三、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及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並更改合同內第三條款,按原職級晉升一職階,由下指日期起生效:
鄭淑賢、Sofia Gregorio Madeira、José Tche、黎漢明、馮玉香、李東明、張容嬌、王銳洪、郭少彬、譚鈞瑞、陳琨珩、郭燕萍、謝柳燕、劉松笑、謝文秀、梁錦泉、高少霞、曾炳林及陳兆昌,第三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轉為第四職階,由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姚海利、梁旭輝、黃寶兒、林強、李永錫、李永達及葉路華,首四位為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轉為第四職階,分別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十日、十日、二十日、二十日起生效,其餘三位為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轉為第七職階,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四日及四月七日之批示:
核准取消名稱為“科達公司”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牌照(編號14),其經營地點為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09號飛通工業大廈十四樓D座,東主是江功謙,居於澳門氹仔東北馬路K段海棠苑21A。
核准名稱為“科達有限公司”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從事藥物業活動,其牌照編號為147號以及經營地點為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09號飛通工業大廈十四樓D座。東主是科達有限公司,辦事處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09號飛通工業大廈十四樓。
核准名稱為“佳力洋行”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從事藥物業活動,其牌照編號為148號以及經營地點為澳門鹽里15-JE號地下及閣仔。東主是莫和坤,居於澳門東望洋新街223號泉同樓第二座一樓B座。
按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之批示:
取消准照第146號及名稱為新百昌中藥房之藥業活動場所,經營地點為澳門罅些喇提督大馬路(提督馬路)73號地下A舖,東主是鄭靜賢,辦事處於澳門罅些喇提督大馬路(提督馬路)73號地下A舖。
按照分別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五日及四月十六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呂錦蓉——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157。
陸秦——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158。
按照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盧健聰、李小娟、陳小燕、劉運珠、盧有權、李清麗——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345、E-1346、E-1347、E-1348、E-1349、E-1350。
吳敏玲——應其要求,暫停第T-0012號化驗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羅燕霞——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351。
黃筱雯——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021。
程正旭——應其要求,取消第M-0842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官世海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批示:
劉少珊學士——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和第四條,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獲定期委任為本局科長,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三年度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及煙花匯演獨立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批示核准: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文綺華——白文浩——梁寶鳳——李天碩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劉鳳池、蘇滿容及藍同好——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公布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批准的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三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修改: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由主席葉炳權代行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五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焯輝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李焯輝,本局確定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現應其個人之請求,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由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五日起免去其在本局之職位。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鄒家禮學士及李詩靈學士,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均由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b)項、第六款和第七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33/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鄭泳賢學士,獲准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在「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七日起,為期三個月,並由「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承擔其報酬和其他收入,以及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恤金扣除的僱主實體之負擔。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João Manuel Teixeira de Assunção Ribeiro學士和Luís Miguel Ferreira Mendes Braga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 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b)項、第六款和第七款,以及第33/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鄒家禮學士,獲准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在「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起,為期一年,並由「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承擔其報酬和其他收入,以及關於僱主實體的負擔,包括為社會保障基金及醫療福利作扣除。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三年度體育發展基金預算之修改,該等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批示核准: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八日所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一至第五之合格應考人李燦烽、謝紅、李國駒、徐英華、區炳堅,為本局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之人員編制表有關之職位,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之規定,李燦烽及李國駒繼續維持其超額人員狀況。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本局二等助理技術員Ernesto Herculano da Luz,在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繼續佔據三月二十七日第15/95/M號法令附表所載的職位。
本局濬河船主管劉永福及歐志成,在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三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濬河員職程第一職階濬河部副主管,繼續佔據三月二十七日第15/95/M號法令附表所載的職位。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修改何榮強及林耀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及四月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四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30的薪俸。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鄧思琪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何麗儀,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潘家羨、蕭麗嫦、蔡惠賢及鄭玉賢,首兩位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其餘兩位分別續聘為第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305;
黃少紅及梁麗華,分別續聘為第三、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55、24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婉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霍群英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三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的薪俸點230的薪俸。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二職階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梁啟雄,擔任為本局航空氣象中心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資訊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二職階顧問資訊高級技術員陳鴻傑,擔任為本局資訊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杜樹輝、區成源和李順華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首位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擔任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150,其餘兩位自十八日起擔任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170。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六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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