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34/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並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第二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代局長張紹基工程師,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萬訊電腦科技有 限公司”簽訂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資訊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合同。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