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3/ASS檔案組內,編號為35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89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會定名「澳門青洲坊眾互助會」,葡文名:Associação de Beneficência e Assistência Mútua dos Moradores do Bairro da Ilha Verde,(中文簡稱:青洲坊會)。
會址設在青洲坊第八街51-57號。
第二條——本會為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之屬會。
第三條——本會為澳門青洲區不牟利的慈善服務團體,以團結本區坊眾,熱愛祖國,發揚互助互愛精神,關心社會,維護坊眾正當權益,關注民生、服務坊眾、辦好文教、福利、康樂等工作為宗旨。
第四條——凡在本區居住或工作之街坊,不分性別,年齡在十八歲以上,持有澳門合法身份證明文件,願意遵守本會會章者,均可申請加入成為會員。
第五條——坊眾申請入會,須填寫入會申請表,繳交一吋正面半身近照兩張,由會員一人介紹,經理事會批准方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二)批評及建議之權;
(三)享受本會福利之權。
第七條——本會會員享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會章及決議;
(二)積極參與街區愛國愛澳之團結工作;
(三)為坊眾服務;
(四)繳納入會基金及會費。
第八條——會員欠交會費超過壹年,經理事會催收仍不繳交者,作自動退會論。
第九條——會員如有違反本會會章,破壞本會聲譽者,得由理事會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第十條——本會採用民主集中制。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如下:
(一)制定或修改會章;
(二)選舉理監事;
(三)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工作計劃;
(四)審查及批准理監事會工作報告。
第十一條——理事會為本會最高執行機構。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三十三人組成,其職權如下: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推展會務工作;
(二)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
(三)召開會員大會;
(四)審查及批准常務理事會之決議。
第十二條——常務理事會為本會處理日常會務之機構,由理事會選出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四人,常務理事九人,共十七人組成。
第十三條——常務理事會下設:文康、聯絡、福利、總務、財務、青年、婦女和大廈工作等部及秘書處,各部部長均由常務理事互選擔任,各部視工作需要得增聘幹事協助工作。
第十四條——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構,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五人組成。監事會互選產生監事長和副監事長各一人,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定期審核賬目;
(三)得列席理事會會議;
(四)對有關年報及賬目制定意見書,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十五條——理監事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六條——理事會得根據會務需要聘請社會人士擔任本會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等職務。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之。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如有需要可由過半數理監事成員或半數以上會員聯名要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八條——常務理事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理事會會議每兩月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之。理事長認為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決議方為有效。
第十九條——會員入會須繳納基金澳門元十元,每年繳納會費澳門元三十六元。
第二十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未訂明之處,將按澳門特區現行有關法律,以及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第2/99/M號法令《民法典》之規定辦理。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um de Abril de dois mil e trê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2003年04月22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3/ASS檔案組內,編號為36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91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教會名稱:基督生命中心。
英文名稱:Christ Alive Ministries。
第二條——教會會址:澳門草堆橫巷12號華榮大廈4D。
第三條——教會宗旨:
(1)將主耶穌基督的福音傳遍全世界各處各方;
(2)在全世界各處各方繁殖新教會;
(3)以教導神的話,幫助我們的社區人士更認識神;
(4)教導及訓練牧者末世的使命;
(5)建立一具有恩膏之音樂團隊;
(6)出版書籍以幫助我們的會員;
(7)開辦孤兒院照顧孩童。
第四條——教會設有以下組織:
(1)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監事會。
第五條——會員制度:會員制度開放予所有願意加入教會之人士,包括任何年齡人士。
第六條——會員大會:本中心最高議事組織,每年舉行一次年會。
第七條——(1)會員大會於每年年底舉行;
(2)新理事成員由理事會提名,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3)教會之行政由教會之理事成員負責;
(4)選舉理事會之主席。
教會行政由理事會成員執行:主席一位、副主席一位、秘書一位、副秘書一位、司庫一位,副司庫一位、總務一位,任期為一年,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修改本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大會會員四分之三以上之贊同方為有效。
第九條——理事會:教會之管理由理事會成員執行。
第十條——理事會成員之職責(1)主席:主席負責主持所有一般及理事會議,對外代表教會之聯繫;
(2)副主席:協助主席及主席缺席時執行其職責;
(3)秘書:負責管理所有會議記錄,教會財政記錄除外,負責整理一般會議及理事會會議之最新記錄;
(4)副秘書:協助秘書及秘書缺席時執行其職責;
(5)司庫:代表教會管理所有基金,收集及管理所有金錢,處理賬目之轉賬,配合銀行支票入數轉賬項目,支票須由秘書加上主席、副主席、秘書或副秘書其中二人之簽名方為有效;
(6)副司庫:協助司庫及司庫缺席時執行其職責。
第十一條——監事會:由三人組成,包括:主席一位、副主席一位及監事一位,由上一任理、監事提名,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年,可連選連任。其職責:對理事會的工作、財政預算、賬目及計劃等提出意見及評估。
第十二條——一般會議:(1)一般會議由理事會主席主持;
(2)會員大會會議於每年底舉行;
(3)其他特別會議必須由主席以書面通知召開;
(4)理事會會議每月舉行一次。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três de Abril de dois mil e trê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dezassete de Abril de dois mil e três, no maço número um barra dois mil e três barra ASS, sob o número trinta e quatro,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oitenta e oito do livro número três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e de Outros Documentos", um exemplar da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É constituída, nos termos da lei e dos presentes estatutos, uma associação denominada "Associação de Igreja Protestante de Jesus Cristo em Macau", em chinês "澳門國際基督教會", e em inglês "Macao International Church of Christ".
A Associação durará por tempo indeterminado e tem a sua sede em Macau, na Avenida do Conselheiro Ferreira de Almeida, n.º 88-A, 11.º andar, "A", podendo esta ser transferida para outro local por decisão da Assembleia Geral, sob proposta da Direcção.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ssete de Abril de dois mil e trê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為公布之效力,茲證明上述名稱之社團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六日通過一份經認證之設立文件而組成,該設立文件連同該社團的章程文本亦自同日起存放於本公證事務所之“第4號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組”第一號,以下為該章程之部份條文內容:
本會訂定之中文名稱為「澳門素食健康促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Comida Saudável Vegetarian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Association of Vegetarian Healthy Food”,乃一存續期為無限期的非牟利團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至341號獲多利商業中心11樓E及F座。
本會的宗旨為推廣素食文化、促進市民大眾健康的飲食習慣及倡導「健康飲食從我做起」的概念。
凡合法居住於澳門的人士,認同本會宗旨並願意遵守本會會章者,均可申請入會。
本會的內部管理機關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及
三、監事會。
會內各管理機關的成員均在常年會員大會中,在全體享有權利之正式會員當中選出,任期均為三年,任滿連選得連任,次數不限。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享有權利之正式會員所組成。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由不少於五名理事組成,理事人數必須為單數。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以及秘書長、副秘書長及財務長各一名。
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由三名成員組成,成員間互選出監事長及副監事長各一名。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六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羅道新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澳博”)在過去一年取得了可喜的業績。二零零二年度九個月的博彩收益達到一百七十億澳門元。連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澳娛”)首三個月的博彩收益計算在內,全年向政府繳交的幸運博彩稅達到七十七億澳門元,比歷史最高位多出了十五億澳門元,加上依照博彩合約向澳門基金會、城市建設及旅遊推廣等撥款超過五億澳門元,合共超過八十三億澳門元,為政府庫房帶來可觀的收入,為澳門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和條件。
有關澳博首年度的業績,請參閱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帳目摘要。
澳博有效地與母公司澳娛建立了“承前啟後,相輔相成”的關係,自成立以來,銳意改革,精簡結構,加強人才培訓工作,又率先開展各項投資計劃,積極配合澳門特區政府發展博彩旅遊業為龍頭產業的政策。
澳娛員工順利過渡至澳博繼續工作,公司上下一心,和衷合作,勵精圖治,取得了良好的營運效果。“紮根澳門,熱愛祖國,面向世界”,澳博在全體員工的再接再厲下,將繼續為澳門旅遊、娛樂、文化服務,與時俱進,再獻新猷。
列位股東:
1.根據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監事會已檢閱由董事會所呈交與各股東省覽、批准及發表意見之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報告及賬目(包括所採用之計價標準及其適當性)。
2.因此,經檢閱由公司行政部門呈交之報告及賬目後,監事會注意到該等文件正確,完整及盡量提供簡易和清楚反映有關公司之財產狀況及符合法律及章程之規定。不當情事或不法行為並無發現。
3.有關董事會對公司盈餘之建議,監事會同意該盈餘運用之建議。
4.由上述而觀,監事會經採取適當之措施,進行一般之查核後之意見是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報告及賬目和盈餘分配之建議乃在可以批准狀況。
澳門,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監事會:
致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已完成審核附列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附件。
董事及核數師之責任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6/2001號法律規定,董事須在符合適用之法律及規章性規定之情況下製作該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附件。
本核數師之責任是對該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附件進行審計,並作出獨立意見,向股東報告。
意見之基礎
本核數師是按照核數準則實行審核工作。審核範圍包括以抽查方式查核與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附件所載數額及披露事項有關之憑證,亦包括評估董事於編製該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附件時所作之重大估計和判斷,所釐定之會計政策是否適合 貴公司之具體情況,及有否貫徹運用並足夠披露該等會計政策。
本核數師在策劃和進行審核工作時,均以取得一切認為必須提供之資訊及解釋,使本核數師能獲得充份之憑證,就該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附件是否存在重要錯誤陳述,作合理之確定。在作出意見時,本核數師亦已衡量該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附件所載資料在整體上是否足夠。本核數師相信,審核工作已為下列意見建立合理之基礎。
意見
本核數師認為,上述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附件均足以真實及適當地反映 貴公司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及 貴公司之會計簿冊是以適當之方式保持且正確記錄其業務。
屈洪疇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股東大會主席團
主席:歐若堅(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去世)
董事局
主席:鄭裕彤
常務董事:何鴻燊
董事:蘇樹輝
吳志誠
官樂怡
監事會
主席:葉炳仁
委員:岑康權
委員/核數師:崔智雄
公司秘書:歐若堅(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去世)
外部核數師:屈洪疇
O Administrador,
Lam Man King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Lai Chui San
總經理
陳達港
會計主管
廖國強
O Administrador
Sio Ng Kan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Kong Meng Hon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
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澳門區行政總裁
任永樂
財務總監
黃少祥
致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地區經理
本核數師已根據國際審計標準審核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為合併帳項而按照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會計指引編制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會計報告,並在本核數師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致香港匯豐銀行有限公司的核數師的審計報告中發表了以下意見。
貴分行的會計報告:
一、在所有重要方面已根據總行集團指引所載的程序妥善編制;及
二、採用與去年一致的會計原則編制。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會計報告編制的帳項概要與上述會計報告相符。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於澳門
扣除準備前之經營利潤上升12%,達到1.423億澳門元(2001年:1.27億澳門元)。
除稅後盈利上升24%,達到1.286億澳門元(2001年:1.041億澳門元)。
資產增加13%,達到70.42億澳門元(2001年:62.46億澳門元)。
儘管澳門整體經濟顯示復甦跡象,但連番減息,導致息差收窄,加上競爭加劇,均令銀行業繼續備受挑戰。在此情況下,匯豐在澳門的分行憑藉推出更多個人投資產品,及增加企業貿易和項目融資,加上嚴格控制成本和改善工作效率,令營業支出下降8%,至錄得2002年除稅後盈利增長達24%。
2002年的壞賬準備大幅減少,主要有賴良好的信貸風險管理,同時本行採取了一系列審慎的信貸控制措施,致使整體準備錄得淨撥回。
展望2003年,本行將繼續改善銀行服務的質素和範圍,並藉此機會感謝客戶對我們的一貫支持。
全憑員工的辛勤努力,本行方能在如此挑戰性的經營環境下,取得相對滿意的成績。員工們竭誠投入,為銀行作出貢獻,本人謹此致謝。
澳門行政總裁
任永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