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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澳門世界貿易中心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三十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李炳康代替杜偲連(Oriana da Conceição Drummond)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出任澳門世界貿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生效。
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五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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