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海關關長及副海關關長分別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三日及二月二十六日所作的批示:
譚耀華,熟練工人編號 911261,以散位合同方式受聘;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d)項之規定,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以解除合同方式終止與本部門的聯繫。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於海關
關長 徐禮恆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賴東生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林富發及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李偉光之散位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及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及第四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繼續以同一職級及職階徵用旅遊學院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林英傑、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馮威廉及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文員杜家寶,於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為期一年,首兩位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最後一位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Fátima Filomena Rosário dos Remédios的編制外合同獲更改為第二職階,由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關秀慧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繕錄兼打字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何彩盛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楊秀美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分別獲修改為所屬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70、275,各自由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及七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二等資訊技術員第一職階彭昆平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熟練助理員第三職階李志強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b)項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美梨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七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四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30點。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七日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學士,獲准續編制外合約,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四日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區嘉誼學士及袁耀威,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的員工,分別任職於財務資訊部及衛生監督部,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及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230點,自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飲料場所“加點兒咖啡”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獲發給第25/2003號准照,持牌人為陳愛微。該店位於澳門天神巷31號和33號。
飲食場所“孖發美食”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獲發給第26/2003號准照,持牌人為黃文偉。該店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1142號Q地下及閣樓DP舖。
飲食場所“田舍家拉麵”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四日獲發給第27/2003號准照,持牌人為黃鳳至。該店位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237號和羅馬街261號地下及閣樓V舖。
飲食場所“盛記白粥”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獲發給第30/2003號准照,持牌人為梁慶裕。該店位於澳門沙梨頭新街56號和58號地下CF舖。
飲食場所“草莓咖啡”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獲發給第31/2003號准照,持牌人為阮燕紅。該店位於氹仔基馬拉斯大馬路163號,169號及175號地下和閣樓 H 舖。
飲食場所“添旺茶餐室”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三日獲發給第32/2003號准照,持牌人為譚浩森。該店位於澳門祐漢新村第二街16-A號和18號地下。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李思豪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世運行,准照編號10/1996。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富運行船務有限公司,准照編號20/1996。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裕程轉運企業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3/1997。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栢富貨運(澳門)有限公司,准照編號43/1996。
因本局文誤,以致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二日第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確定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文員Adriano de Souza Fão之批示摘錄,其中、葡文文本出現錯誤,特更正如下:
原文為:“…Adriano de Sousa Fão…”
應更正為:“…Adriano de Souza Fão…”。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副局長代行
按照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三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第2/SEF/2003號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一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人員編制確定委任之首席行政文員Luís Manuel do Rosário Sousa被撤職,自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九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二等翻譯胡麗詩,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劉震星,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二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按照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三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同月十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確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現確定委任在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晉升開考公告的合格應考人Fátima Maria da Conceição da Rosa、譚潔華、余玉蓮、周桂芳、李可珊、何佩芳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鍾日暖、譚春梅、朱志強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及林國華為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以填補附載於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所核准的退休基金會章程之人員編制表內之職位。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及四條,聯同四月二十九日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附件B之規定,由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五日起與二等高級技術員鄺志強之定期委任續期一年,以擔任本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支援廳資訊處處長之職務。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根據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之附件IV第四項及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之規定所賦予權限而作出之批示:
由於警員編號305951,黃庭興,違反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五條第三款a)項、第六條第二款a)項、第七條第二款f)項、第八條第二款c)項及第十二條第二款f)和o)項所規定之一般義務。經參閱該通則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e)、f)及l)項,以及考慮第二百零一條第二款d)、f)、h)及l)項之加重情節,決定對該警員科處撤職處分,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235960,羅淑霞,以特別委任方式,在澳門理工學院提供服務,現因工作需要,該委任應予結束,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起,轉回本局人員編制,並處於“編制內”狀況。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黃彩冰副警務總監
按照二零零二年十月十日局長作出的批示:
Jorge Humberto Gomes Nobre de Morais——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從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為期一年,並有權收取賦予該職級法定薪俸的百分之五十作為薪金。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黃祥龍學士——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起,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20點。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José Gabriel Delgado Vicente Lima學士,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其個人工作合同,由二零零三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本局應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梁凱鶯之要求,將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起解除其合約。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之批示:
Manuel José Matos Almeida學士,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其個人工作合同,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獲續約壹年。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四日之批示:
陳穗芬,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二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程金鳳,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二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核准取消名稱為“德富貿易行”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牌照(編號93),其經營地點為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15號飛通工業大廈第二座十一樓B座,東主是莫和坤,辦事處位於東望洋新街223號泉同樓第二座一樓B座。
核准名稱為“永聯德富商貿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從事藥物業活動,其牌照編號為145號以及經營地點為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15號飛通工業大廈第二座十一樓B座。東主是永聯德富商貿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辦事處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15號飛通工業大廈第二座十一樓B座。
核准名稱為“澳門逸園賽狗有限公司”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從事出入口及批發列入表一至表四之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商號之牌照編號142、經營地點為澳門白朗古將軍大馬路,東主是澳門逸園賽狗有限公司,辦事處位於澳門白朗古將軍大馬路。
許可之有效期為公佈日起算一年。
按照局長分別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及三月十一日之批示:
取消牌照編號126,名稱為中光(筷子基分行)中藥房之藥業活動場所,經營地點為澳門俾若翰街20號地下,東主是梁永江先生,總辦事處於澳門雅廉訪大馬路幸運閣B座十八樓Q座。
核准名稱為天文堂中藥房從事藥業活動,牌照編號159以及其經營地點為澳門長壽大馬路56號地下連閣樓,東主是盧致鵬先生,總辦事處於澳門長壽大馬路56號地下連閣樓。
按照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海英、盧靜汶——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342、E-1343。
按照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四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顧凱瑩——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344。
盧滿鴻——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149。
梁治強——獲准許從事治療師職業,牌照編號是:T-0013。
Mário Alberto de Brito Lima Évora——應其要求,暫停第M-076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壹年。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官世海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50:陳振球,自二零零三年三月六日起生效;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40:吳鳳金、盛鳳婷、黃艷玲、黃煥珍、莫麗娜、馮結桃、梁麗珍、溫彩媚及黃杏女,首四位由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三月一日、三月十二日、三月一日及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許仲宜及顏裕坤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點,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二日批示:
鄭妙葵,本局編制外合同之中葡小學葡文教師,應其要求解除上述職務,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Michel José Eduardo Morais Pereira dos Reis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曾亮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65。
摘錄自簽署人分別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二日及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黎潔子,本局個人工作合同人員——應其要求,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終止職務。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Marie Imelda Macleod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張玉鈿、韋麗容、鄭結紅和張良香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首位為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其餘分別為第四、第五及第五職階助理員,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五月十八日、五月十九日及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伍永相——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何駿民——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被錄取在本局研究暨計劃廳提供維護資訊系統及對有關使用人之輔助工作的服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羅煒——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被錄取在本局儲備暨會計科輔助提供財產之管理及有關財產清冊,並使其保持最新資料的服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綺玲——獲准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技術顧問,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王建常及吳玉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及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90、130,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九日及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阮鳳華及張祖貽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擔任第五、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120,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及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方美美、蔡忠民及溫秀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首位為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35,其餘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兩項晉升考試中之以下合格應考人,現分別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之下指職級:
在相關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梁炳鈞,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獲委任為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在相關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至第七的第二職階二等文員梁玉梅、Rogério Guerreiro Soares、馮苑芬、葉惠儀、林東、陳志明及鍾偉雄,獲委任為行政人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尤肖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獲批准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二年九月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Silvina Ritche Abrantes Santos,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獲批准以附註形式更改其散位合同,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廖行華,第六職階助理員——獲批准以附註形式更改其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九日起轉為第七職階助理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鄒瑞儀學士在本局擔任會計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 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 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李家琰,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
何亮豪,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350;
譚韻儀,自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
余偉仁及盧貴明,分別續聘為第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205及195,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及五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許懿行及余柏光,分別自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及六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曹小萍,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
凌燕珊及鄭紹安,分別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及290,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一日及六月一日起生效;
羅稚龍,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三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22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朱艷棠,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郭建良,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二等郵務文員,薪俸點為230;
甘釵鳳、方志雄、何志承及蔡美儀,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30,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三日、四月一日、四月七日及四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Francisco Pong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六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0的薪俸。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並經配合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在二零零三年一月八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名列第一至第五之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陳榮紹、勞思遠、羅崇美、譚志文及殷偉基,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資訊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四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四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許可本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梁美明,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在廉政公署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四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任利凌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485點。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