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委派Maria Nazaré Saias Portela學士,以股東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席以下公司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舉行的全體大會:
“Lei Pou Fat - Sociedade de Fomento Predial, Limitada”;
“Tai Lei Loi - Sociedade de Fomento Predial, Limitada”;
“San Hung Fat - Sociedade de Fomento Predial, Limitada”;
“San Hou Kong - Sociedade de Fomento Predial, Limitada”;
“San Vai Ip - Sociedade de Fomento Predial, Limitada”;
“Lei Tin - Sociedade de Fomento Predial, Limitada”。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 (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德發建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黑沙環公 園”工程合同。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 (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中聯/迅興合作經營簽訂華士古達加馬花園地下停車場工程合同。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基於工作需要,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起,免除梁以恆工程師作為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委員會及執行委員會成員的職務。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起,委派唐錫根工程師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駐澳門電力有限公司監事會監事的職務,為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報酬由該公司薪酬委員會按組織法規訂定。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基於工作需要,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起免除蘇祖安工程師作為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董事局主席及執行委員會成員的職務。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李鎮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