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被視為確定名單的臨時名單,現已張貼於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二十樓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於審計署綜合事務局
局長 區惠華
按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通知目前無法聯絡的關員編號53981,趙新華,就向其作出起訴的一宗待決紀律案卷,由本通知刊登日開始計算之三十天內遞交其書面辯護。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三十三條第二款,以及執行該通則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共同規定,上述警員可到位於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總部查閱有關卷宗及索取控訴書副本。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於海關
關長 徐禮恆
根據十二月二十日第10/1999號法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官之年資表,已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張貼於檢察院內。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於檢察官委員會
檢察官委員會主席 何超明
新聞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九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四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林佩貞
委員:Mário Augusto do Rosário
候補委員:歐舜華
新聞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九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四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林佩貞
委員:Mário Augusto do Rosário
候補委員:歐舜華
新聞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九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董詩琪 7.44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四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林佩貞
委員:Mário Augusto do Rosário
候補委員:歐舜華
新聞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九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四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林佩貞
委員:Mário Augusto do Rosário
候補委員:歐舜華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二缺,經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科長 Brígida Bento de Oliveira Machado
委員:科長 楊潤貴
高級技術員 Luís Chu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二缺,經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二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張德榮
委員:José Francisco de Sequeira
曾慶彬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行政暨公職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下列空缺:
再通知上述之通告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茲公佈,根據行政長官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日批示,澳門特別行政區擬判給的「澳門文化中心節目製作和市場推廣服務」已獲准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應在工作日辦公時間將標書遞交到澳門亞美打利卑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文書及檔案中心,而遞交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有意競投者可於工作日辦公時間內前往亞美打利卑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文書及檔案中心,或新口岸填海區冼星海大馬路澳門文化中心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將於新口岸填海區冼星海大馬路澳門文化中心進行開標。
競投者須繳交金額為$ 700,000.00(澳門幣柒拾萬元整)的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存入位於澳門亞美打利卑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的財務處,或以抬頭人為「民政總署」的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提交。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按照市政墳場規章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茲通知下列安葬在澳門望廈聖母新西洋墳場墓地者的利害關係人,應在本通告刊登之日起計六十天內前往媽閣上街二十九至三十一號地下環境衛生及執照部辦理起骨手續,逾期則墓地被視為無人認領,由民政總署負責起骨並安放入公共墓塚內。
特此通告
二零零三年三月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三月四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 João Júlio J. B. da Silva
委員:科長 José Poupinho Chan
首席高級技術員 Manuel João V. F. da Costa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四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三月四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 João Júlio J. B. da Silva
委員:科長 José Poupinho Chan
首席高級技術員 Manuel João V. F. da Costa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容珮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委員:處長 Elfrida Botelho dos Santos
處長 Fátima Dias da Silva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五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倘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淘汰的准考人,本名單即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委員:處長 Elfrida Botelho dos Santos
處長 Fátima Dias da Silva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倘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淘汰的准考人,本名單即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馬錦生
委員:處長 蕭燕玲
處長 張子健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九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余麗菊
委員: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顏穎
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金玉
一、遵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八日之批示,以及按照第13/2002號“規範澳門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之行政法規第十條之規定,現招考“澳門保安部隊第二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學員,在課程結束後,成績及格的學員可成為治安警察局一般編制之男性或女性警員。
二、一般及特別錄取條件:
(一)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二) 具備擔任公共職務之能力(參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三條之規定);
(三) 不處於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一款所列的任何不獲錄取的情況;
(四) 在錄取日,年齡介乎十八至三十五歲,而錄取日是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公告形式公佈張貼最後排名名單的地點之日期,按照保安司司長之批示,該日期現訂為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五) 經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證明有良好體型和強壯體格;
(六) 須具備中文教育初中三或葡文教育九年班或同等程度學歷;
(七) 通過體能測試;
(八) 通過常識測試;
(九) 通過心理技術測試。
三、為報名而須遞交之文件(欠遞交之文件,必須於准考人名單公佈日起計九十天內遞交):
(一) 申請書(可於本局招聘科索取或於本局網頁內下載, 網址:http://www.fsm.gov.mo);
(二) 由本地官立教育機構或其他教育機構發出之學歷證明文件副本。而遞交非本地官方教育機構發出之學歷證明文件者,須遞交相關之學歷認可證書副本。兩者均須出示學歷之正本文件;
(三) 經與正本作當場認證的居民身份證影印本三份;
(四)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的證明,但以需證明居住時間的情況為限;
(五) 吋半證件類型彩色照片六張;
(六) 由身份證明局發出之刑事紀錄證明書;
(七) 預防破傷風接種之有效證明書。
四、報名日期、地點及方法:
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至二零零三年四月三十日,在下列時間內將上點內所要求之文件遞交至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招聘科。
星期一至星期四(政府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中午不休息);
星期五(政府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中午不休息)。
五、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及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一) 負責檢查投考人的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 陳民德
委員:衛生局醫生 劉婕
衛生局醫生 梅波
衛生局醫生 區炎光
秘書:治安警察局警長 霍永輝
候補成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 António M. Oliveira Alves
秘書:治安警察局警長 甘鳳
(二) 負責評定其他測試之典試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 吳錦華
委員:治安警察局警司 梁超鵬
消防局一等區長 何志輝
秘書:消防局副區長 劉永強
候補成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 鄭錦華
委員:治安警察局警司 趙崇遠
消防局一等區長 陳健武
秘書:消防局副區長 李顯華
六、甄選方法、內容及標準:
(一) 體格檢查:
內容及標準見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A;
(二) 體能測試:
(1) 測試項目:
(2) 測試標準:
參閱公佈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一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之第105/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有關批示張貼於本局大堂通告欄內。
(3) 測試的詳細說明:
參閱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
(三) 常識測試:
(1) 測試項目:
(2) 評分標準:
參閱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之規定。
(四) 心理技術測試:
評分標準參閱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一條之規定。
七、上述各項測試之時間表張貼於本局地下大堂通告欄內。
八、本招聘受第13/2002號行政法規規範,以及補充適用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因行文有誤,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晉升考試的評核名單內之應考人葡文名稱出現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Chan Sao Fong...”
應改為:“Chan Sau Fong...”。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黃妙玲
根據《行政訴訟法典》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公佈下列之判決摘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趙約翰法官就本院第35/2000號司法上訴案命令公佈如下:
一. 案中各訴訟主體分別為:
上訴人:李少棠
被上訴人:前保安政務司
二.上訴人就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前保安政務司於澳門保安部隊消防隊第19/99號紀律程序中所作的第130/SAS/99號批示向本院提起司法上訴,該批示係對其處以撤職處分,並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二組內。
三.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三日的合議庭裁判裁定上訴人李少棠提起的上訴理由成立,並撤銷上訴針對的決定。該裁判亦已轉為確定判決。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三日於澳門
裁判書製作法官 趙約翰
澳門消防局命令公佈。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第四職等特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的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二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現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公佈,被視為確定名單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本局人事處。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梁基雄
第一委員:Hélder Paulo Morais
第二委員: 方漢偉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二職等一等助理技術員三缺,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二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現根據現行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公佈,被視為確定名單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本局人事處。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Luís Manuel Chan Trabuco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劉麗儀
一等技術輔導員 鄺寶珍
根據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批示,因應受資助團體澳門妙韻曲藝會,澳門管弦樂團及受資助人黃曉婷、姚振鴻、麥劍虹及盧卓琳的申請,修正二零零二年度受資助金額如下:
批示日期 | 名稱 | 原資助 金額 |
資助項目 | 修正資助金額 |
31/12/2002 | 澳門妙韻曲藝會 | $ 7,000.00 | 第一季活動津貼。 | $ 0.00 |
31/12/2002 | 澳門管弦樂團 | $ 8,000.00 | 第四季活動津貼。 | $ 0.00 |
14/02/2003 | 黃曉婷、姚振鴻、麥劍虹及盧卓琳 | $ 3,200.00 | 資助赴港參加2002年柴可夫斯基鋼琴大賽香港總決賽部份經費。 | $ 1,755.00 |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日於文化基金
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何麗鑽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之批示,經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公告,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四缺的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李燦烽
正選委員:Fernanda Lourdes de Carvalho
José Lam aliás José Lam dos Santos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之批示,經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公告,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的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應考人評核名單如 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馬淑娟 8.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李永光
正選委員:張敏玉
Fernanda Lourdes de Carvalho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之批示,經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公告,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的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應考人評核名 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少釗 8.9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張敏玉
正選委員:Fernanda Lourdes de Carvalho
Américo Galdino Dias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之批示,經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公告,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兩缺的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Américo Galdino Dias
正選委員:林素華
盧貴芳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之批示,經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公告,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行政人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五缺的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a)在職級之年資較長。
(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Maria Goretti Chan
正選委員:Ana Izabel Machon
Carlos Alberto Dias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之批示,經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公告,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資訊助理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資訊助理技術員一缺的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趙立全 7.8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馬淑娟
正選委員:翁家敏
何惠玲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林茂海邊大馬路。
3. 承攬工程目的:延伸現有箱涵約430公尺和建造新泵房及排水口。
4. 最長施工期:三百日。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7. 臨時擔保:$450,000.00(澳門幣肆拾伍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8.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9. 底價:不設底價。
10.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三年五月五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星期二)約上午九時三十分。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二字樓基礎建設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400.00(澳門幣肆佰元)。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六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二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基礎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施工地點:位於南灣人工湖區,鄰近何鴻燊博士大馬路。
3. 承攬工程目的:於南灣湖區興建消防分站。
4.最長施工期:九個月。
5.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7.臨時擔保:$1,000,000.00(澳門幣壹佰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8.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9.底價:不設底價。
10.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三字樓公共建築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為$1,500.00(澳門幣壹仟伍佰元整)。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a)與工期之統一性;
b)相互之間的連貫性及關鍵要徑;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四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三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公共建築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只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而設的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