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36/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四條第二款a)項、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十九條第一款d)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澳門保險公會新任會長馬竹豪先生接替剛卸任的胡伯橋先生加入澳門金融管理局諮詢委員會。

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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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