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行政暨公職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下列空缺:
再通知上述之通告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經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公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一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局長 譚佩雯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民政總署現公佈二零零二年度第四季度的資助名單: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張素梅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壹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對象為民政總署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日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 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二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均可投考。
二、二 應遞交文件: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在規定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遞交至民政總署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高級技術員須以自主及負責的方式擔任調查、研究、構思及使用科學技術或專門方法及程序的諮詢性職務,需要學士程度的專門及基本培訓。制定意見書和進行屬其專業範疇的研究,以便為決策提供依據;參加分析計劃或方案的會議;構思、撰寫和推行計劃的工作;根據研究和資料處理提出解決方法;以及監督或協調其他工作。
五、薪俸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485點。
六、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行政輔助部首席高級技術員 Isabel Maria Marcelino Vieira
候補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江詩琪
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處長 林微笑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肆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 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對象為民政總署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日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 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二等技術輔導員,均可投考。
二、二 應遞交文件: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 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在規定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送交民政總署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技術輔導員在既定的指示下,按其對技術方法及程序的認識或配合而參與技術應用的執行性職務,為各項必須之工作進行資料搜集及評估,與及按其專長聯同技術員根據相關通則或計劃理念承擔不同類型的工作,且須具從學習及職業經歷中取得的技術、理論及實際知識。
五、薪俸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305點。
六、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人力資源處處長 江詩琪
候補委員:行政處二等高級技術員 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人力資源處首席技術輔導員 曹慧怡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管理委員會決議,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壹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對象為民政總署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日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 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三等文員,均可投考。
二、二 應遞交文件:
a) 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 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 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在規定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送交民政總署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行政文員負責在一般的指示下,按一定複雜程度的既定程序,在一個或多個行政工作範圍內執行職務,包括會計,人事管理,行政及財政管理,秘書職務,檔案,文書及打字等方面。
五、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230點。
六、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正選委員: 行政處二等高級技術員 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行政處一等文員 João Gilberto da Silva
候補委員: 人力資源處首席技術輔導員 曹慧怡
行政處二等技術輔導員 Cristina Isabel Lourenço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根據十二月十八日第32/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五項及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行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四日會議賦予本人之權力;
本人現將權限授予及轉授予:
一、副主席張素梅,以便:
(一)監管環境衛生及執照部、園林綠化部、行政輔助部、 財務資訊部財務處和財產及採購處等屬其管轄部門的工作;
(二)監管及管理衛生監督部和化驗所;
(三)許可開支最多至澳門幣二十萬元和清繳由其本人許可 的費用,以及清繳因法律、合同或民政總署承擔義務而產生的、且經管理委員會議決通過的無限額開支;
(四)簽署第(一)項及第(二)項所述部門寄送予法院的函件。
二、副主席譚偉文,以便:
(一)監管市民事務辦公室、文化康體部、建築及設備部、 道路渠務部、澳門文化中心和澳門藝術博物館等屬其管轄部門的工作;
(二)監管及管理技術輔助辦公室;
(三)在其權限範圍內,許可開支最多至澳門幣二十萬元和 清繳由其本人許可的費用,以及清繳因法律、合同或民政總署承擔義務而產生的、且經管理委員會議決通過的無限額開支;
(四)簽署第(一)項及第(二)項所述部門寄送予法院的函件。
三、管理委員會委員李思豪,以便:
(一)管理質量控制辦公室、環境衛生及執照部、園林綠化部、交通運輸部和財務資訊部資訊處的工作;
(二)許可開支最多至澳門幣八萬元,以及清繳費用最多至 澳門幣二十萬元;
(三)許可以代任方式出任上述第(一)項所指,且少於十天的主管職務;
(四)許可期間少於十天的職務主管、錯算補助及秘書職務 的設立;
(五)簽署第(一)項所述部門寄送予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函件;但寄給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及司長辦公室主任、廉政公署、海關、警察總局、檢察院、檢察長辦公室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函件除外,這應由管理委員會主席簽署;
(六)按四月十日第5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核准在民政總署的電腦設備內安裝軟件。
四、管理委員會委員關施敏,以便:
(一)管理文化康體部、行政輔助部、財務資訊部財務處和 財產及採購處的工作;
(二)許可開支最多至澳門幣八萬元,以及清繳費用最多至 澳門幣二十萬元;
(三)許可以代任方式出任上述第(一)項所指,且少於十天的主管職務;
(四)許可期間少於十天的職務主管、錯算補助和秘書職務 的設立;
(五)簽署第(一)項所述部門寄送予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函件;但寄給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及司長辦公室主任、廉政公署、海關、警察總局、檢察院、檢察長辦公室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函件除外,這應由管理委員會主席簽署。
五、管理委員會委員伍秉賢,以便:
(一)管理市民事務辦公室、建築及設備部、道路渠務部、 澳門文化中心和澳門藝術博物館;
(二)許可開支最多至澳門幣八萬元,以及清繳費用最多至 澳門幣二十萬元;
(三)許可以代任方式出任上述第(一)項所指,且少於十天的主管職務;
(四)許可期間少於十天的職務主管、錯算補助及秘書職務 的設立;
(五)簽署第(一)項所述部門寄送予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函件;但寄給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及司長辦公室主任、廉政公署、海關、警察總局、檢察院、檢察長辦公室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函件除外,這應由管理委員會主席簽署。
六、為確保每一管轄範圍內的部門正常運作,於上述成員休假或不在時,按下列安排代任:
(一)當副主席張素梅不在時:
由副主席譚偉文暫代監管行政輔助部,以及財務資訊部財務處和財產及採購處,而本人則收回對衛生監督部和化驗所的監管及管理權,以及收回對環境衛生及執照部和園林綠化部的監管權;
(二)當副主席譚偉文不在時:
由副主席張素梅暫代監管市民事務辦公室、文化康體部、澳門文化中心和澳門藝術博物館,而本人則收回對技術輔助辦公室的監管及管理權,以及收回對建築及設備部和道路渠務部的監管權;
(三)當委員不在時,由獲本批示授予有監管權的副主席負 責管理相關工作,倘沒有授權或轉授權,則由本人收回管理權限。
七、附表一所載的部門及附屬單位主管,以便在有關職責範圍內:
(一)根據本批示,且不影響由管理委員會成員所作的指示下,執行非專屬管理委員會成員的權限的一般文書行為;
(二)接受或不接受缺勤解釋,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 及 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三)根據法律及市政規章,科以罰款至澳門幣五千元,並 發出證明書及認證官方文件;
(四)簽署給予私人的、且純涉及技術性的資料或意見的文書,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代表承擔任何承諾或決定;
(五)許可運用零用基金作出開支最多至每張發票計澳門幣 一千元;
(六)經管轄其工作範圍的上級預先許可後,將本條款第(一)至第(五)項所述的權力轉授;
(七)簽署員工合同的附註。
八、載於附表二的主管人員進行表內的行為,而經管轄其工作範圍的上級預先許可後,可將此等權力轉授。
九、本批示不影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其主席或其他成員的收回權和監管權,也不優於以特別事宜為標的且具相同性質的批示。
十、廢止一月六日第01/管理委員會主席/2003號批示。
十一、本批示自二零零三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三月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五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三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現通知,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有關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會計範疇)五缺之通告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為:
“(…)
a)知識考試可以本地區任一官方語言進行,知識考試——40%;
第二階段
b)履歷分析——20%;及
c)專業面試——40%。
(…)”;
應改為:
“(…)
a)知識考試可以本地區任一官方語言進行,知識考試——50%;
第二階段
b)履歷分析——10%;及
c)專業面試——40%。
(…)”。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三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主席 艾衛立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 538,022.1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四日於財政局
制訂: 施利華
覆核: 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 6,913,635.6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四日於財政局
制訂: 施利華
覆核: 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九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高級技術員 蔡永興
委員:海關關務督察 譚成就
二等技術員 林佩芝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取錄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偵查員二十缺之事,茲通知以下事宜:
(一) 確定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二樓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內供查閱;
(二) 知識筆試將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亞馬喇馬路三號濠江中學內進行,為時三小時,准考人需於筆試舉行前三十分鐘到達該地點;
(三)體格檢查(第一階段)將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起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醫療輔助中心進行,有關的詳情將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五日在上述的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及本局網頁www.pj.gov.mo內公布。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取錄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助理刑事偵查員組別之第一職階助理刑事偵查員十八缺之事,茲通知以下事宜:
(一) 確定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二樓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內供查閱;
(二) 知識筆試將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亞馬喇馬路三號濠江中學內進行,為時三小時,准考人需於筆試舉行前三十分鐘到達該地點;
(三)體格檢查(第一階段)將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起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醫療輔助中心進行,有關的詳情將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五日在上述的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及本局網頁www.pj.gov.mo內公布。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全科實習課程實習醫生最後評核成績名單(根據第8/99/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規定)已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四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布如下:
合格名單: 分
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二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通告,以及根據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第六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而進行的普通外科專科培訓之全部同等學歷考試,得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Frederico Pinto Vera Cruz 15.50
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根據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現公佈開考下列職位:
本次一般晉升開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報考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本開考有效期於所述各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有關考試之開考通告現已張貼於衛生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本局人事處。
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根據《行政訴訟法典》第七十八條之規定,以及遵照中級法院之命令,特此公布如下:
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趙約翰法官就本院第TSI 1254號司法上訴案命令公佈如下:
一、案中各訴訟主體分別為:
上訴人:張碧影
被上訴人:前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
對立利害關係人:Fan Wong Iao Ha、Chan Cheung Ngan、Leong Kam Keng Lopes、Filipe Xavier Nascimento、Leong Iok Sim又名Loretta Leong、Carolina Lou Sio Keng、João Rodrigues Baptista及Iao Choi Man da Costa;
二、上訴人就前澳門總督有關其於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對刊登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二組,澳門衛生司為填補人員編制護理職程第一職階第四職等護士長七缺(開考通告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六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二組),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的一般晉升開考最後評核成績表所提起的訴願而作出的默示駁回,向本院提起上述的司法上訴,以及提供可能因上訴成立而受損害的上指對立利害關係人的名單;
三、二零零三年一月三十日的合議庭裁判裁定上訴人張碧影提起的上訴理由成立,並撤銷上訴針對的行為。該裁判亦已轉為確定判決。
裁判書製作法官 趙約翰(簽名見原文公告)
助理書記 蘇昭榆(簽名見原文公告)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根據代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林勺明醫生投考臨床病理專科最後評核試(第8/99/M號法令)之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正選成員:
主席:
臨床病理科醫院主治醫生 João Carlos da Cunha Martins Pereira醫生
正選委員:臨床病理科醫院主治醫生 官建泳醫生
臨床病理科醫院主治醫生 林妙玲醫生
候補委員:臨床病理科醫院主治醫生 陳鞏醫生
臨床病理科醫院主治醫生 Isabel Celina Viegas Pires Afonso醫生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五樓會議室
日期:二零零三年四月九、十及十一日
二零零三年三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內科專科醫生吳浩醫生獲委任為實習醫生培訓委員會成員。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按照本人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之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認可 Nelson Daniel Teixeira Bandeira醫生的婦產科專科全部培訓同等學歷試(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正選成員:
主席:婦產科醫院主任醫生 Rolando Ernesto Silveiro Gomes Martins醫生
正選委員:
婦產科醫院主任醫生 劉雁華醫生
婦產科醫院主任醫生 唐蘊瑩醫生
候補委員:婦產科醫院主治醫生 方慧瑩醫生
婦產科醫院主治醫生 李雁醫生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五樓會議室
日期: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二十七和二十八日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根據現行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公布,衛生局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四職等首席行政文員四缺開考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該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二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婉華
第一委員:一等技術員 陳仲蘭
第二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Eurico Lam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教育暨青年局現公佈二零零二年度第四季財政資助表:
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
本學院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五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甄美娟
第一委員:陳美霞
第二委員:朱振榮
本學院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五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尹耀國 7.22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甄美娟
第一委員:陳美霞
第二委員:馮若華
本學院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五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羅志明 7.2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甄美娟
第一委員:陳美霞
第二委員:朱振榮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宣佈,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頒佈之批示,現就“第五十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傳媒顧問服務”作公開競投,澳門特別行政區擬作出有關之批給。
“第五十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傳媒顧問服務”之競投總價格以澳門幣或港幣定出。
有關之招標計劃和投承規則存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之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查詢。
標書應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17:00時前遞交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之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提交標書時,應同時繳交澳門幣伍萬元的臨時保證金。
臨時保證金和確定保證金的存款可透過大西洋銀行,以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之收入的方式繳交、或直接往行政暨財政處繳交或以銀行擔保方式繳交。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日15:00時在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之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舉行。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二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之批示,經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五缺的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四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漢傑
正選委員:張敏玉
陳少釗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濬河員職程第一職階濬河部副主管兩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二組內公布以考試、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郭光華
委員:處長 列偉
處長 唐煥陽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鄧應銓
委員:處長 蕭錦明
科長 Ana Cristina Cachinho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政府船塢人員編制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廠下列空缺:
另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現張貼於媽閣上街政府船塢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及遞交報名表格期限為十天,由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的第一個辦公日開始計算。
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於政府船塢
代廠長 鄺錦成
為填補郵政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二十四缺,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郵政局人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報考申請應自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可報考。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