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9/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1/2003

刊登日期:

2003.3.12

版數:

1031

  •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相關類別 :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9/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和第四條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蘇朝暉學士擔任教育暨青年局局長,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王慧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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