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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更正

鑒於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3/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作出更正:

原文為:“Fong Mei Ling”

應改為:“Fong Mei Lin”。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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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