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China Foreign Investment Enterprises Marketing Centre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treze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sob o número dez barra dois mil e três do maço número um,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e «China Foreign Investment Enterprises Marketing Centre», do teor seguinte:

第一章

命名

1. 中文命名為“中國外企營銷中心”,英文命名為“China Foreign Investment Enterprises Marketing Centre”;以下簡稱為“本中心”,是一個屬於私人性質的非牟利學術性的長期組織。

2. 本中心之會徽:

第二章

會址

本中心之會址設立於澳門氹仔東北大馬路利德海濱花園大廈16-I,經理事會議決後可轉往至其它地址及增加辦事處。

第三章

宗旨

就“中國外企營銷”的專題進行:

1. 構想研究計劃、進行學術及應用研究;

2.促進完善和更新教學課程大綱及教學方法;

3.提供諮詢及培訓支援;

4.發表研究報告及最新理論;

5. 跟各大專院校及專業組織/社團建立關係網,並在條件許可下合辦研究生課程;

6.舉辦專題研討、講座及實戰經驗分享。

第四章

會員、會員之權利、會員之義務

會員

1.本中心之會員包括正式會員及榮譽會員;

2.所有對本中心宗旨有興趣並願遵守本章程的個人或組織均有資格申請;

3.申請者填妥及遞交本中心的申請表及有關文件,經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正式會員;

4.正式會員可委託其他會員執行本規章所述之權利;

5.經理事會提交建議書,證實其對本中心作出貢獻者,可經會員大會決定成為榮譽會員;

6.榮譽會員可成為正式會員,保留原有的權利及榮譽,並執行新職級之義務。

會員之權利

1. 參予本中心理事會的選舉及被選舉;

2.參予會員大會,有表決權;

3.參予本中心所舉辦之活動;

4.向本中心提交建議書及意見;

5.享受會員福利。

會員之義務

1.尊重及遵守章程和本中心的決議;

2.全力協助本中心的利益及維護本中心的聲譽;

3.參與會員大會及各項活動;

4.按時繳交會費;

5.若會員違反本中心章程或作出有損本中心聲譽的行為可取消其會籍,並保留法律追究權。

第五章

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本中心的組成分為:

a.會員大會

b.理事會

c.監事會

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是本中心之最高權力機關,由所有正式會員組成,所舉行的會議必須由理事會主席、副主席及秘書主持;

2.會員大會由理事會主席召集,每年舉行平常會議一次,而特別會議則由理事會主席或至少四分三之正式會員要求而召集,會議的召集須提前八天或以上發出附有開會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的會員大會召集書或電子郵件;

3.會員大會之職權範圍:

a.訂定本中心行為之指引及指導,決議所有有關事項,依章程所定義而權屬理事會及監事會的事項除外;

b.制訂、修改及通過本中心的章程;

c.批准傑出人士擔任榮譽會員;

d.評議、通過或拒絕理事會關於上一年度之財務報告及監事會之意見書;

e.評核及審批理事會本年度之活動計劃及財政預算;

f.在理事會之建議下訂定會費;

g.批准理事會履行借貸、負擔或出讓本中心的不動產;

h.根據規章追認會員退會或除名之批示。

理事會

1. 理事會是本中心的管理及行政組織,由會員大會選出,包括理事會主席、理事會副主席、秘書及理事,理事會人數不少於三人,並須為單數,三年選舉一次,可以連任一次或以上;理事會主席卸任後經會員大會半數通過可成為榮譽主席;

2.理事會每月舉行平常會議一次,特別會議由理事會主席審批後可召集舉行;

3.理事會的職權範圍:

a.執行組織章程及會員大會之決議;

b. 向會員大會提議修改組織章程,管理審批規章、報告、帳目、活動計劃及預算;

c.推廣及支持本中心之活動、分配理事會成員之職務、管理財產、處理收支、安排人員以確保本中心之會務可正常執行;

d. 安排正式會員填補理事會之空缺;

e.構成本中心責任的文件,必須由理事會主席及一名理事會成員聯簽,但一般文書可由一名理事會成員簽署;

f.召開會員大會。

監事會

1. 監事會是一個監察本中心之行政管理組織,經會員大會選出,由監事會主席、監事會副主席、秘書及監事組成,監事會人數不少於三人,並須為單數,三年選舉一次,可連任一次或以上;

2.監事會每半年舉行平常會議一次,並可由監事會主席在具有合理解釋下召開特別會議;

3.監事會的職權範圍:

a. 監察理事會實施之行政行為;

b.對理事會之報告書及帳目結算作出意見書;

c. 嚴格審查會計帳目及財務報告;

d. 監事會之空缺可由正式會員補上,但須由會員大會核准,替代者繼續履行被補者之職務。

第六章

財產及收入

財產

本中心的財產由法律上認可收取或取得之一切資產及權利組成。

收入

本中心的收入包括會員每年度的會費,本身資產之收益及來自其活動之收益,來自會員及第三者之津貼,捐贈及遺贈。

第七章

解散

本中心可依法解散。其解散只可由為此目的而召開的特別大會,並經多於四分之三的會員贊成方可通過,並應因此而委任由至少三位正式會員組成的清算委員會。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treze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 A Primeira-Ajudante, Ivone Maria Osório Bastos Yee.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李維士大廈第一期業主會

葡文為“Associação dos Condóminos do Edifício Comandante Revés, Fase I”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3/ASS檔案組內,編號為15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41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李維士大廈第一期業主會

葡文為“Associação dos Condóminos do Edifício Comandante Revés, Fase I”

李維士大廈第一期業主會章程

名稱,會址與目的

第一條——本會採用之名稱為“李維士大廈第一期業主會”,葡文為“Associação dos Condóminos do Edifício Comandante Revés, Fase I”。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亞豐素街14號F李維士大廈第一期地下大堂。

第三條——本會屬非牟利團體,而目的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律制度下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以利業主安居樂業。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亞豐素街14號F李維士大廈第一期之所有分層登記單位,車位之業主,承租人及預約合同之買受人均可加入成為業主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

A. 參加全體會員大會;

B.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C. 參加業主會舉辦的活動;

D. 享受會員福利;

E. 享有民法典內規定賦予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在管理上之權利。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

A. 遵守業主會章程和全體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決議;

B. 向業主大會及其常設理事會提供聯絡資料;

C. 準時繳交由本會規定的會費。

第七條——若會員違反本會章程或從事有損業主會聲譽的行為,會員大會可採取以下處分:

A. 忠告;

B. 書面警告。

全體會員大會

第八條——全體會員大會是業主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會員組成。每年最少召開平常會議一次,至少十天前通知召集。

第九條——經十分之一的會員提議或經理事會的要求,可召開緊急會議,召開會議程序按民法典規定執行。

第十條——全體會員大會的權限:

A. 審議理事會的年度工作執行報告及賬目;

B. 選舉產生執行理事會和監事會;

C. 當修改業主會章程,要符合法定人數。

理事會

第十一條——理事會由五名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兩年一任,可連任一次或多次。

第十二條——由理事會成員互選出理事會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

第十三條——理事會通常每月召開一次會議。若有需要,在理事會主席或經最少兩名理事會成員建議下,可額外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理事會的權限:

A. 執行全體會員大會的決議;

B. 管理業主會的事務及發表工作執行報告及賬目;

C. 召開全體會員大會。

監事會

第十五條——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由會員大會選出,兩年一任,可連任一次或多次。

第十六條——由監事會成員互選出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

第十七條——監事會的職責:

A. 監察理事會所有行政行為及運作;

B. 審核理事會的工作執行報告;

C. 按規定審查有關帳目;

D. 向執行理事會的年度報告及帳目提出建議。

收益

第十八條——本會的收益來源可來自入會費、會費、由會員贈予及其他。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treze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中國社會語言學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名稱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二零零三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內第1卷第3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中國社會語言學會

Associação da Ciência Linguística Social da China

中國社會語言學會章程

第一條

名稱及住所

本會名為“中國社會語言學會”,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a Ciência Linguística Social da China”,住所設於澳門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泉鴻花園亮苑6D。

第二條

性質

本會為一非牟利性質之民間學術團體。

第三條

宗旨

社會語言學是研究語言現象尤其是研究與社會生活密切相關的語言現象的一種角度,在社會現代化、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這種研究尤為必要。本會將通過各種方式,積極組織開展澳門、內地以及其他地區的社會語言學研究,為該地區的文化建設和社會發展,為提高該地區的語言研究水平,作出自己的貢獻。

本會的主要工作包括:

1.舉行學術研討會,促進各地學者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2. 編輯出版會刊《中國社會語言學》;

3.出版相關學術著作;

4.爭取資金,組織實施重大研究課題;

5.組織開設講習研討班,培養年輕學者。

第四條

會員

本會之會員分為特別會員及普通會員:

1.特別會員均為本會在推展學術活動範圍內所需而增設,經理事會和監事會通過授予名譽會長、名譽會員或學術顧問等榮銜;

2.其他會員均為普通會員。

第五條

組織架構

本會設有下列機關:

1.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監事會。

第六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民主選舉之主席團主持,主席團由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組成。

二、會員大會之權限為:

1.確定本會之工作方針;

2.修改本會會章;

3.選舉及罷免本會機關之領導人,其任期為兩年,期滿改選,允許連任;

4.透過會長代表本會,並領導、管理及維持本會之活動;

5.解決未列入章程內之事宜,但有相反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七名或以上理事組成,人數須為單數。其中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

二、理事會之權限為:

1.對會長負責,管理及維持本會之活動;

2.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3.接納及開出會員。

第八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學會一獨立監察機構,由五名監事組成,其中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兩名。

二、監事會有權監察理事會之一切工作活動,以及監察本會之年度帳目。

第九條

收入

本會之收入來自會員之會費以及私人及公共實體之捐贈。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八日於氹仔

助理員 Mário Alberto Carion Gaspar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正空手道會

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Karatedo Seimac”,

英文為“Seimac Karatedo Associatio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3/ASS檔案組內,編號為17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43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正空手道會章程

第一條

名稱及會址

本會定名為“澳正空手道會”,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Karatedo Seimac”,及英文名稱為“Seimac Karatedo Association”。本會是一個不牟利體育社團,會址設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 1 號 F,建設花園地下。

第二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推廣和發展空手道運動,並參與官方或民間的比賽及其他相關活動。

第三條

會員

凡對空手道運動有興趣者,並認同本會章程,經向本會申請登記註冊即可成為會員。

第四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會員的權利:

a)根據章程成為本會會員;

b)參加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c)凡年滿十八歲者在會員大會享有選舉權及被選權。

第五條

會員的義務

一、維護本會的聲譽,促進本會的進步和發展。

二、遵守章程的規定。

三、遵守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決議。

四、按時繳交會費。

第六條

會員資格的取消

凡會員因違反或不遵守本會章程,或者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經理事會通過後,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七條

組織

本會設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當中成員是在會員大會上由選舉產生,任期三年,並可連任。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是由所有會員組成,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主席一人。會員大會每年需召開一次會議,由主席召集之,若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但臨時會員大會之召開,須有理事會成員多數通過,方可舉行。

二、會員大會的權限如下:

a. 修改本章程,須獲四分之三出席會員的贊同票,而投票的會員必須年滿十八歲;

b. 選舉會員大會主席、理事會成員及監事會成員,選舉結果取決於出席成員的簡單多數票,獲選成員的任期為三年,並可連任;

c. 決定工作方針及計劃;

d. 審查及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e. 審查本會的財政收支報告。

第九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最高的執行機構,負責管理本會。

二、理事會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財政一人及一名理事所組成,各成員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成員人數永遠是單數,成員必須持有本澳居民身份證。

三、理事會的權限如下:

a)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b)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

c)負責處理會內一切日常事務,包括行政、財政及紀律管理等。

第十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的監督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的運作、查核賬目及提供有關意見。

二、成員可參加理事會會議,但在會議中無表決權。

三、監事會由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及秘書一人所組成,各成員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一條

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會議召開及運作

一、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會議分別由理事長及監事長召開,且在有過半數據位人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

二、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不得在議決時放棄投票,而有關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票。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及監事長

的權限轉移

如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及監事長因故未能視事時,其權限分別自動轉移到會員大會副主席、副理事長及副監事長。

第十三條

本會的財政來源主要是會員會費,以及任何對本會的資助及捐獻。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treze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體操總會

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Ginástica Desportiva de Macau”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3/ASS檔案組內,編號為18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 ,編號為44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體操總會

第一章

會名、會址和宗旨

第一條——澳門體操總會是澳門體操項目的最高組織,其會址必須設在澳門。在本章程內簡稱為A.G.D.M.。會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第一國際商業中心21樓A座。

第三章

總會的管理機關

第十八條——A.G.D.M.理事會由十五名成員組成:主席、第一副主席、第二副主席、秘書、副秘書、財政和九名委員,均在會員大會全體會議內選出。

獨一條——在主席未能視事時,由第一副主席代替。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treze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綠色愛心協會

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Amar Verde”

英文為“Green Care Associatio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3/ASS檔案組內,編號為16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 ,編號為42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章

名稱、宗旨、會址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綠色愛心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mar Verde”。

英文名稱為“Green Care Association”。

第二條——會址:澳門關閘馬路11-21號翠怡花園怡暉閣地下C舖。

第三條——宗旨:

(一) 本會為非牟利性質,無宗教及政治背景的團體;

(二)旨在實踐“取諸社會,用於社會”的理念,為國家貢獻綿力;

(三) 扶持及幫助內地邊遠山區居民,發展教育興辦綠色產業。使之初步解決溫飽及兒童失學問題,最終走上可持續性發展的道路。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凡有志於環保事業個人或公司均可申請成為會員,分個人會員、公司會員及名譽會員三種。

(一) 名譽會員:每年不定額之捐助。

(二) 公司會員:均需繳付入會基金港幣二千元正,另每年繳付會費港幣五佰元正。

(三) 個人會員:均需繳付入會基金港幣一千元正,另每年繳付會費港幣二佰元正。

第五條——權利:

(一) 參與制定每年資助計劃;

(二) 選舉與被選舉理事會成員之權利;

(三) 有向理事會及大會提出各種符合本會宗旨的建議之權利;

(四) 優先出訪貧困地區視察其教育事業和發展綠色產業的權利;

(五) 應得享受本會舉辦之各種活動的權利。

第六條——義務:

(一)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一切決議之義務;

(二) 本會會員有繳納本會會章規定之各項經費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結構及行政

第七條——本會之架構如下:

會員大會

理事會

監事會

上述之組織成員,任期為兩年,期滿改選,可連選連任;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及監事長只可連任兩屆。

第八條——會員大會:

(一) 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下設主席、副主席二人、秘書一人;

(二) 每次召開會員大會必須在八天前以書面方式通知會員;

(三) 會員大會之召開,須以超過半數會員出席方為有效;

(四)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及監事會意見;

(五) 若有超過三分之二會員人數或按理監事會聯席之書面要求,可召開會員特別大會,處理非常事務;

(六) 會員大會或會員特別大會之工作由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及秘書一人執行。

第九條——會員大會之職權:

(一)通過、修改會章;

(二)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

(三) 審議由理事會提交的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表決監事會的決議。

第十條——理事會:

(一)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下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秘書、財政、公關、會員發展、總務等合共十三人所組成,共同處理會務;

(二) 理事會開會時,出席者不足半數,不得通過任何事項。

第十一條——理事會之職權:

(一) 對外代表本會;

(二) 會員大會休會期間處理日常會務;

(三) 審議會員會籍事宜;

(四) 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

(五) 代表本會簽訂法律文件;

(六) 可按會務需要,聘請有關顧問。

第十二條——監事會:

監事會由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二人、監事等合共五人所組成,直接向會大會負責。

第十三條——監事會的職權:

(一) 監督理事會的運作;

(二) 審核本會帳目;

(三) 向會員大會提交報告。

第四章

本會收支

第十四條——本會之收入為:

(一) 入會基金;

(二) 年度會費;

(三) 贊助及其他收入。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treze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Auxílio Mútuo de Pescadores de Macau

中文為 “Ou Mun Ü Man Vu Chó Vui”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3/ASS檔案組內,編號為19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49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Associação de Auxílio Mútuo de Pescadores de Macau

章 程

第一章

會名及會址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漁民互助會。

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e Auxílio Mútuo de Pescadores de Macau。

英文名為:Fishermen’s Mutual Help Association, Macau。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河邊新街24-24號A廣進大廈1樓AB座。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條——本會以團結澳門漁民及其家屬,愛祖國、愛澳門、關心社會、維護漁民合理權益,支持特區政府依照基本法施政,促進漁業發展,辦好文教、福利、康樂事業為宗旨。

第三章

會員

第四條——凡本澳漁民及其家屬,贊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申請人須經會員一人介紹,辦理入會申請手續,經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

(1)選舉和被選舉權;

(2)享受本會所舉辦的各項活動和福利之權;

(3)向本會提出批評和建議之權。

第六條——會員之義務:

(1)遵守會章及執行本會決議;

(2)繳納會費。積欠會費超過一年者,停止其各項權利之享受。

第七條——會員有損害本會聲譽及權益者,經理事會調查屬實,得給予適當處理,嚴重者得開除其會籍。

第四章

組織

第八條——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設主席、副主席、秘書各一人主持會議。會員代表名額分配及產生辦法由理事會制定。會員代表任期三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認為有必要,或有半數以上會員代表聯署要求時,得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九條——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1)制定及修改會章;

(2)決定本會會務方針及重大事宜;

(3)選舉本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4)審議本會理事會之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第十條——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閉會後之最高執行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出理事十五人以上組成,且須為單數,理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會長、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或有半數以上理事聯署要求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一條——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2)處理本會各項會務工作;

(3)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會務及財務情況。

第十二條——常務理事會為處理日常會務機構,由理事會互選七人以上組成,且須為單數,常務理事會互選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會長及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負責領導日常會務。

第十三條——海暉學校為本會下屬機構,由理事會設立的校務委員會負責管理,校務委員會章程由理事會制定。

第十四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出三人或以上組成,且須為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監事會互選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負責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向理事會提出建議和批評;可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五條——本會為不牟利組織,其經費來源於會員繳納之會費、會員及社會人士的捐助。

第六章

內部章程

第十六條——本會設內部章程,訂定人事、行政、財務和紀錄細則,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須由會員代表大會修改,本章程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金山發展有限公司

SOCIEDADE DE CONSTRUÇÃO E FOMENTO PREDIAL GOLDEN CROWN, S.A.R.L.

Convocatória

Nos termos legais e estatutários, é convocada a Assembleia Geral ordinária desta Sociedade para reunir no edifício do Clube Oceano, sito na Avenida dos Jardins do Oceano n.º 1000, Taipa, complexo «Jardins do Oceano», no dia 20 de Março de 2003, pelas 12,00 horas,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1 — Discussão e aprovação do relatório, balanço e conta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da Sociedade, referentes ao ano económico de 2002, e do respectiv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e

2 — Tratar de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Macau, aos vinte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 O Presidente da Mesa da Assembleia Geral, Roque Ch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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