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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7/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新基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塔石文化局新辦事處」工程合同。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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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四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