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03

刊登日期:

2003.2.5

版數:

436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塔石文化局新辦事處”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土地工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新基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塔石文化局新辦事處」工程合同。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四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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